婴童用品是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的重点监管商品。根据2008年出台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CPSIA),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需要对所有耐久性儿童用品制定强制性标准。为减少婴儿猝死综合征和其他睡眠伤害风险,该委员会近年来对婴儿睡眠类产品的监管要求不断加严,出口婴童用品企业需密切关注。
什么是婴儿睡眠产品?
2021年6月23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通过美国《联邦公报》首次发布关于《婴儿睡眠产品安全标准》(16 CFR 1236)的最终规则。该强制性标准通过参照、引用美国材料与测试协会的自愿性标准ASTM F3118-17a《婴儿倾斜睡眠产品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并对部分条款进行加严后制定,已于2022年6月23日生效。
根据该最终规则,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新增的“婴儿睡眠产品”是指销售或预期为5个月以下婴儿提供睡眠空间的所有产品,但不包括摇篮、全尺寸婴儿床、非全尺寸婴儿床、游戏场、床边婴儿床5类已经受其他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强制性睡眠标准管控的产品。
美国针对婴儿睡眠类产品的法律标准有哪些?
已被美国国会立法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
已有专门强制性标准的婴儿睡眠产品
01. 针对摇篮的安全标准
《Safety Standard for Bassinets and Cradles》(16 CFR 1218),引用标准为ASTM F2194。
02. 针对全尺寸婴儿床的安全标准
《Safety Standard for Full-Size Baby Cribs》(16 CFR 1219),引用标准为 ASTM F1169。
03. 针对非全尺寸婴儿床安全标准
《Safety Standard for Non-Full-Size Baby Cribs》(16 CFR 1220),引用标准为ASTM F406。
04. 针对游戏场的安全标准
《Safety Standard for Play Yards》(16 CFR 1221),引用标准为ASTM F406。
05. 针对床边婴儿床的安全标准
《Safety Standard for Bedside Sleepers》(16 CFR 1222),引用标准为ASTM F2906。
不属于上述标准管控的其他婴儿睡眠产品
《婴儿睡眠产品安全标准》即《Safety Standard for Infant Sleep Products》(16 CFR 1236),引用标准为ASTM F3118。该标准适用范围涵盖婴儿倾斜睡眠产品、卧床、婴儿箱、紧凑型/旅行摇篮、婴儿旅行帐篷等用于婴儿睡眠且不在上述专门标准管控的所有产品,包括商品名称中带有床、摇篮、婴儿床等用词的各类产品。
可能涉及婴儿睡眠用途的其他产品(部分)
《婴儿床垫安全标准》即《Safety Standard for Crib Mattresses》(16 CFR 1241),引用标准为ASTM F2933,适用范围一致,主要包括全尺寸和非全尺寸婴儿床垫,以及售后市场用于游戏场和非全尺寸婴儿床的床垫。
涵盖婴儿睡眠产品的CPSIA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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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睡眠产品已被列为《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规定的耐久性婴童用品,必须按美国联邦法规 16 CFR 1130履行消费者注册卡的相关要求。 -
必须通过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符合性测试,确保产品满足所有适用的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安全标准以及《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关于儿童用品的安全要求,如重金属、增塑剂限量以及永久性追溯标签等要求。 -
制造商和进口商需要为符合要求的产品签发包含必要信息的儿童用品证书(CPC证书)。
企业要提高风险意识,确保合规生产
相关出口企业要提高安全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美国儿童用品标准法规的实施动态,确保产品合规。
一是 加强对美国儿童用品技术性法规和标准的研究,根据标准更新动态及时掌握市场先机。
二是 要通过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做好产品检测,加强日常风险监测,持续改进产品设计,并按要求出具儿童用品证书。
三是 要提供规范的警告标识和使用说明,防范消费者因错误使用和不当操作导致事故,引发安全风险。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