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单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实务中应用广泛。而在跟单信用证实务中,审单是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如果单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上要求的条款和条件一致,属于相符交单,则开证行就有付款义务。

因此,受益人向银行提交单据后,银行有义务认真审核单据,以确认是否构成相符交单。本文主要是分析银行审核单据的原则和依据。

 一、审单的原则 

在信用证安排下,银行有责任议付或承付的满足条件是相符交单,故审核并确认相符交单自然成为银行关注的焦点。

跟单信用证实务中,单据审核有以下三个原则。

1.1 表面一致原则

UCP600规定“按指定行事的指定银行、保兑行(如有)即开证行需审核交单,并仅基于单据本身确定其是否在表面上构成相符交单。”

由此可知,银行审核单据的原则之一是只审核单据的表面。其含义是,除银行明确知道存在欺诈行为以外,银行不需要亲自询问单据是否为假,货物是否实际装运以及单价签发后是否存在时效等情况,这些情况均与银行无关。

因此,实践中可能会出现一种情况,受益人伪造表面上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也能得到货款。相反,也有可能是,受益人已经以适当方式装运了所规定的货物,但单据在制作时未能达到信用证规定的一些条件,银行仍会拒绝接受单据,受益人也无法取得货款。 

另外,银行也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附加单据,将退还给交单人或予以转递,对此并不承担责任。

1.2 单证相符原则

单证相符指所有单据的有关内容与信用证中的要求不应存在矛盾。凡是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必须明白、准确地体现在所提交的单据上,不能与信用证有冲突。

该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单据的种类和数量;(2)出单日期;(3)发运日期;(4)发运数量及金额;(5)货物描述;(6)装卸港口;(7)计量、计价单位;(8)运输标记;(9)签署人;(10)背书情况。

1.3 单单一致原则

单单一致是指信用证项下所有单据的相关内容应具有一致性,不能出现矛盾冲突。

实务中,通常发票是交易的核心,其他单据与发票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相互核对,做到单据一致、数字一致、内容相符、时间合理。具体包括:(1)各单据上的货物描述不矛盾、规格相符;(2)各单据上的货物计量单位、数量、包装相符;(3)各单据上运输标记相符;(4)各单据上的装卸港口、运输工具名称、装运时间要相符且合理;(5)各单据上货币种类和金额要相符。

二、审单的依据

因为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那么审单的银行必须以处理单据为唯一依据,绝不涉及货物或服务或行为的内容(如招投标)以及其他相关行为等(如担保)。

审单时,银行应当按照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条款逐一对照,以此来确认单据是否满足信用证的要求。

UCP600对审单亦存在一些一般规定,但当信用证规定与UCP600规定有抵触时,则应遵循信用证优先的原则。同时,对一些细节的处理可能需要参考ISBP745(《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的解释。

在实际应用中,如何理解并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既不会造成标准过“死”导致拒付比例居高不下,也不会导致过“活”致使风险显著上升,银行一般会有以下做法。这些做法也可以成为受益人缮制单据和出口商自行审单时的参考事项。

2.1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完全一致

银行要求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内容,有一部分必须与信用证条款规定是完全一致的,例如申请人名称、金额要区分大小写,不能有任一个字符写错或漏写。

2.2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表面”一致

刚刚我们已经讨论过“表面“一致问题。这是指,银行不需亲自询问或考察单据是否为假,货物是否真正装运,单据签发是否已经失效等,只是尽可能依靠现有技术和工具进行鉴定。

2.3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含义一致

银行要求受益人提供的单据所表现出的内容,从具体含义上要一致。例如一笔国际贸易业务,来证规定采用海运方式,使用CIF价格,从某港口运至某内陆国家。从原文语义理解,这显然是有问题的,因为货物无法直接使用海运送达至内陆国家,不可能使用纯海运的贸易术语CIF,在审单时应当注意运输单据中的相应调整。

2.4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逻辑一致

举例来说,贸易术语CIF要求卖方投保,并提供保险单据、质量检验证书等文件。在审单时,保险单据和质检证书的日期自然应当早于装运日期。总的来说,就是要保证在正常的交易程序和逻辑下,保持单据、单证间关联信息的合理性和一致性。

2.5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对应一致

银行要求受益人提供单据所表现出的内容,能够足以显示单单、单证就对应内容与条款规定是一致的。例如,商业发票中货物的描述必须符合信用证的描述,使用商品的全称。但在其他单据中,货物描述也可以使用统称或简称,但不得与信用证和商业发票的描述相抵触。

总的来说,单证、单单相符并不是要求必须等同,而是要求不得矛盾。只要单证、单单间不存在矛盾,就应当视为单证一致。

(来源:涉外律师说,作者:章宇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