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经济近年展现出强劲增长势头,已成为全球第五大经济体,并显示出未来几年内晋升为第三大经济体的潜力。莫迪政府的“印度制造”倡议正引领经济向制造业主导转型,并通过实施“与生产挂钩的激励措施”(PLI),提供高达240亿美元的补贴,以4%-6%的额外销售额激励促进电子、纺织等14个关键行业的发展,同时通过提高进口关税(从十年前的平均13%升至18%)来保护和促进本土制造业的成长。
然而,如一些学者指出,印度税务政策的模糊和滞后性,加之税务部门与招商机构之间政策协调的不足,为中资企业在印度的运营合规性提供了多样化的解释空间,也给后续的税务审查留出了较大的裁量余地;而中企在初期拓展印度市场时可能存在的合规性差异,已逐渐成为税务审查的重点。[1]
本文将聚焦与印度外贸相关的海关监管及税务制度,以助中企在航程中更好地防范风险。
一、中印贸易态势
(一)贸易逆差和外国直接投资(FDI)
印度智库全球贸易研究计划(GTRI)发布数据显示,中国时隔两年再次超越美国成为印度最大贸易伙伴。2024财年,印度从中国的进口额突破1000亿美元,印度对华贸易逆差达850亿美元。2020年,印度政府发布“3号通告”(Press Note No. 3),加强了对中国在印度的FDI的审查,给数家知名中企的在印业务造成了极大阻碍。印度政府随后又禁止了多款中国背景的APP。
近期,印度财政部向议会提交了一份《2023-24年经济调查》(Economic Survey 2023-24),该调查表明其希望中央政府重新考虑其对中国在印投资的强硬立场。调查同时提出:要从“中国加一”策略[2]中获益,与其进口中国制造的零部件并进行组装和再出口,不如鼓励中企在印度投资设厂并向西方市场出口。[3]虽《2023-24年经济调查》中的提议不一定会被实际执行,但其或是中印经贸关系回暖的信号。
(二)对华税务调查和“反倾销”
尽管如此,中企仍不能对出海印度背后的重重挑战掉以轻心。据报道,一些中企正就多数股份交易、成立合资公司等事宜与印度大型集团进行谈判,而谈判未能取得重大进展——这正是印度对这些中企进行的税务调查和涉及品牌的法律问题所导致的。[4]
近年来,印度政府针对中企的税务审查力度不断加大,在科技与智能手机行业中,这种趋势尤为显著。不少中资企业为了适应这一变化,采取了如调整资金来源、更换法人代表等变通策略,力求在形式上更贴近印度企业,以期规避潜在的审查风险。即便如此,由于业务上与中国公司的紧密联系,这些企业仍难以完全避免审查的波及。自2021年起,印度当局对在印中资企业的审查频率显著提升,而中国智能手机企业首当其冲。
2022年初,某中国品牌因特许权使用费支付问题而遭受巨额罚款,印度反洗钱和外汇违法主管部门——执法局(ED)指控该品牌印度公司在向外国实体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时,未将其计入进口产品价值,涉嫌偷税漏税,违反《1999年外汇管理法》(FEMA)。随后,基于非法汇款的指控,该品牌在印度的银行账户被冻结,涉案资金高达48亿元。这一系列事件不仅对该品牌在印业务造成直接影响,也凸显了中企在印度市场面临的特殊监管环境。直到2023年10月初,印度政府才撤销了对该品牌的罚款,解冻了其在印度银行的账户,并解除了相关限制,允许其恢复在印度的正常运营。
无独有偶,另一中国品牌在受到印度税务局查税后,又于2022年7月中旬遭遇印度税收情报总局(DRI)指控,称其有两类“逃税”——一是在进口手机零件时故意对进口产品作错误描述,以获得关税减免;二是其向多个外国实体支付的特许使用权费用没有计入进口产品的交易价值,违反《1962年海关法》和海关估价规则。
另外,印度也是对中国进行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印度商工部(Ministry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下辖的贸易救济总署(Directorate General of Trade Remedies,DGTR)公开的信息显示,截至2024年8月,印度就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商品而正在进行的各项“三反”[5]及其他调查多达90起。[6]
二、印度海关监管制度及机构简介
(一)海关外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印度与海关、外贸及其监管有关的主要法律包括:《1962年海关法》《1975年海关关税法》《1992年外贸发展监管法》《2021年外贸发展监管法修正案》《1999年外汇管理法》《1995年特殊经济区法》《中央商品和服务税(Central Goods & Services Tax,CGST)法》《综合商品和服务税(Integrated Goods and Services Tax,IGST)法》《属地商品和服务税(Union Territory Goods and Services Tax,UTGST)法》等。
(二)海关外贸监管有关部门
1.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entral Board of Indirect Taxes and Custom,CBIC)
CBIC隶属于财政部税收局,负责制定和管理有关征收关税、中央消费税、CGST和IGST,以及打击走私、海关监管有关的政策和事务,并负责与麻醉品管理有关的工作。
2.税收情报局(Directorate of Revenue Intelligence,DRI)
DRI是印度海关在反走私、反逃税领域的最高机构,隶属于CBIC。其任务是侦查和防止包括毒品、野生动植物和环境敏感物品在内的违禁品走私,并打击与国际贸易和逃避关税有关的商业欺诈行为。[7]
3.海关特别调查和情报处(Special Investigation and Intelligence Branch,SIIB)
SIIB是在每个海关设立的特别机构,在海关领导下工作,负责处理欺诈、虚假陈述、逃税等案件。其与其他调查机构如中央调查局(Central Bureau of Investigation,CBI)、DRI、中央消费税情报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GST Intelligence,DGCEI)和ED等协同工作。
4.外贸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Foreign Trade,DGFT)
DGFT隶属于商工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以促进印度出口为主要目标的外贸政策,并通过监管来规范和促进对外贸易。实践中,DGFT通过由24个地区办事处组成的网络向出口商签发单证/授权书,并监督他们履行相应的义务。
5.贸易救济总局(Directorate General of Trade Remedies,DGTR)
DGTR隶属于商工部下设的商业司,其负责印度的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实施。具体到反倾销领域,DGTR的职责包括:调查进口产品倾销的存在、程度及影响;确定进口产品是否适用征收反倾销税;向财政部报告裁决结果,就反倾销税的征收金额和起征时间提出建议,以及对有关案件进行复审。
三、进口程序
(一)注册进口商-出口商编码(IEC)
在印度设立商业存在后,进/出口商应向DGFT申请IEC。IEC是一个10位数的商业识别号码,是出口或进口的必备条件。就服务或技术的进出口而言,只有当服务或技术提供方享受外贸政策规定的优惠或经营特定服务或技术时,才需要IEC。
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个人可获得IEC。个人可使用公司名称或其姓名申请IEC。在线提交申请并支付相应费用和必要文件后,IEC将自动生成。DGFT将通过电子邮件向申请人发送IEC证书。
进口业务中需要IEC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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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在海关办理货物清关手续时,需向海关当局出示I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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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商通过银行向国外汇款时,需向银行出示IEC。
(二)确保在贸易法下的合规性
获得IEC后,企业可以进口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货物。但是,政府宣布和通知的某些限制、专营或禁止物品的进口则需要获得DGFT和中央政府的额外许可和许可证。
印度采用的进出口货物分类制度为“印度贸易(协调制度)分类表”(Indian Trade Classification, ITC (HS) Classification),其由两个附表组成,分别是ITC(HS)进口附表一和ITC(HS)出口附表二,其分别概述了货物的进/出口政策,并决定相关货物的可进/出口性。
ITC(HS)进口附表一涉及进口规则和准则,分为多个章节,列出进口货物的分类和相关法规。印度海关使用8位数的ITC(HS)编码,其中前6位数与世界海关组织(WCO)的编码相同,另有2位数用于增加特殊性。
要确定进口特定商品或服务是否需要许可证,进口商必须首先根据编码协调制度(Harmonized System of Coding)或ITC(HS)分类表确定商品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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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进口货物涉及ITC(HS)进口附表一中禁止和限制清单上的货物,则应申请进口许可证。否则该等货物可能因被视作未经许可进口而遭没收或拒绝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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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可以是一般许可证或特定许可证。根据一般许可证,货物可以从任何国家进口,而特定或个别许可证只授权从特定国家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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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用于进口清关,可于到期时续期。一般而言,资本货物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为24个月,原材料成份、消耗品和备件的进口许可证有效期则为18个月。
(三)货物标准的标签规定
所有拟在印度直接零售的进口消费品必须注明进口代理商,产品标签必须清晰明确地以英语或印地语书写或印刷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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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产品的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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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制净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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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制造、包装或进口的年份和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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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形式产品售予消费者的最高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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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产品是食品,标签应包含产品所用的成份名称,按成份的重量或份量以高至低顺序排列;内容净重量或份量;独特批号或代号;以及以年份和月份标明产品的最佳食用期限。
(四)提交报关文件以完成清关手续
根据《1962年海关法》第46条,进口商在获得进口许可证后,必须在规定的进口报关单中提交进口声明,并附上以永久账号(Permanent Account Number,PAN)[8]为基础的业务识别码(Business Identification Number,BIN)[9]。
如果货物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EDI)系统清关,则无需提交正式的进口报关单,因为进口报关单是在计算机系统中生成的。不过,进口商必须在提交货物申报单后,说明办理清关手续所需的详细资料。
如果不使用EDI清关,进口商还需提交证明文件,包括原产地证书、检验证书、汇票、商业发票和装箱单等。
货物装运后,海关官员会检查和评估进口报关单中提供的信息,并将其与进口物品进行比对。如无异常情况,海关官员将签发“放行令”,允许放货。
(五)确定货物清关的进口税率
印度对进口货物征收《1975年海关关税法》附表1规定的基本关税,以及反倾销税、保障税和社会福利附加费等特定货物税。
除此之外,政府还在新的商品和服务税(GST)体系下征收IGST。IGST税率取决于根据《IGST法》第5节附表中规定的进口货物分类。
四、出口程序
(一)注册IEC
如上文所述,出口商也应向DGFT申请IEC,日后每次出口清关时,CBIC均会查核IEC。
出口业务中需要IEC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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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寄运货物时,需向海关出示I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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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将外汇直接存入银行账户时,需向银行出示I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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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为获得出口补贴,需向海关/出口促进委员会出示I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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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为申请食品许可证和农业与加工食品出口发展局(APEDA)许可证,需向APEDA出示IEC。
(二)确保在贸易法下的合规性
如上所述,“印度贸易(协调制度)分类表”由两个附表组成。第二个是ITC(HS)出口附表二,涉及出口规则和准则,分为多个章节,列出出口物品的分类和相关法规。出口商必须检查是否需要向DGFT申请出口许可证,并须在印度商会(ICC)注册,由该商会签发非优惠原产地证书,证明出口货物原产于印度[10]。此外,出口商应确保符合所有监管合规要求,例如为出口产品备有空运和海运保险、充足仓储及品质监控设备等。
在取得IEC后,公司应向出口促进委员会注册,以取得强制性的注册及会员证书。根据印度的外贸政策,注册及会员证书可助出口商取得贸易利益和优惠。
出口商应向与其主线业务产品有关的出口促进委员会申领注册及会员证书。若出口产品不属任何出口促进委员会的涵盖范围,出口商可选择向印度出口商组织联合会申领注册及会员证书。除非另有订明,注册及会员证书的有效期由发出当年的4月1日起至第五年的3月31日止,为期5年。
2023年,DGFT根据外贸政策实施预先授权计划,允许对基于出口目的的投入品免税,免税资格由特定部门的规范委员会根据投入产出的规范确定。该计划为获得预授权和促进出口货物资本计划(Export Promotion for Capital Goods,EPCG)授权的出口商提供了宽限期。
(三)货物标准的标签规定
出口货物时,应严格按照买方的具体指示贴上标签,进行包装和装箱。用指定的语言标记包括地址、包装号码、港口和目的地、重量,以及提供包装货物的识别和资料等处理说明。妥善包装可方便处理和降低运输成本,同时确保货物安全和符合标准。
(四)提交报关文件以完成清关手续
在提交出口货物清关的装运单前,必须从海关获得基于PAN的商业识别码(BIN),并在指定银行开立往来账户,以便将退税金额记入贷方,并在系统中进行登记。
如不使用EDI清关,装运单或出口报关单须按《1991年装运单和出口报关单(表格)条例》规定的格式填写。出口商需为免税货物出口、应税货物出口和退税出口等使用不同形式的装运单/出口报关单。
在EDI系统下,应通过海关服务中心提交规定格式的报关单。出口商/报关行代理生成一份核对清单,用于核实数据。核实后,服务中心操作员将数据提交给系统,系统会生成装运单号,并在打印的核对清单上背书,然后返回给出口商/报关行代理。在大多数情况下,系统会根据出口商的申报处理装运单,无需人工干预。
(五)确定货物清关的出口税率
虽然大多数产品不征收出口税,但对某些农产品,如咖啡、茶叶、香料、大米、糖、油饼品种、动物饲料和未制成的烟草,则需征收出口税。
五、进出口管制
印度采取对外贸易经营权登记制,将进出口商品分为四类:一般类、限制类、专营类和禁止类。所有注册的外贸企业均可自由经营一般类商品。对于限制类商品,如特定化学品和技术,实行严格的许可证管理制度。此外,印度政府对石油、大米、小麦、化肥、棉花和高品位铁矿砂等关键商品实行国有外贸企业专营管理。
(一)进口管制措施
1.许可证制度
针对活动物、牛肉及其副产品、猪肉、活鱼、家禽蛋、特定纺织品、宝石、植物与种子、某些杀虫剂、药品、化学品、电子产品及遗传改造产品实行严格的进口许可证制度。
2.国营企业专营管理
原油、矿产、食品等重要商品的进口被指定给国营企业,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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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产品:通过印度国有石油公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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氮、磷、钾及复合化肥:由矿物与金属贸易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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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A类药品:通过印度国营贸易公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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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及种子:由国营贸易公司或印度斯坦植物油公司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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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物:印度粮食公司专门负责。
3.禁止进口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象牙、动物油脂制品及对环境造成危险的废品进口。
(二)出口管制措施
1.限制出口
敏感或特殊类别产品(如化学品、航空航天、国防和其他军民两用产品)的出口受到限制,并受附加条件制约,如最终用户认证和对此类产品进一步开发和供应的限制。
2.禁止出口
2022年5月,印度政府开始禁止小麦出口。2023年7月,印度政府开始禁止出口非巴斯马蒂白米。
六、进出口检验
(一)进口检验
印度标准局(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BIS)是印度的国家标准机构,负责开发和制定标准,并促进与进出口商品的标准化、标识和质量认证有关的活动。截至今年8月,有640种商品在强制性认证目录清单内,产品主要包括:水泥、家用电器、电池、汽车配件、电器配件、钢铁产品、化学品、肥料、聚合物和纺织品等。[11]
外国生产商或印度进口商必须事先向BIS申请产品质量认证,并获得认证证书。海关依据认证证书对进口产品予以放行。强制进口认证产品范围之外的商品,是否检验由外国生产商或印度进口商自愿决定,政府不加干预。
此外,印度食品安全与标准局是实施和监管食品标准的法定机构,其为所有食品颁发食品进口许可证书。
(二)出口检验
出口检验委员会(Export Inspection Council,EIC)隶属于商工部,是印度出口产品质量控制及装船前检验的主管机构。EIC有权通知出口前需接受质量控制/检验的商品、为此类商品制定质量标准,以及规定对此类商品实施质量控制/检验的类型。出口检验包括批检制度、过程质量控制制度、自我认证制度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EIC直接或通过出口检验机构在以下领域提供服务:通过在出口单位安装质量保证系统,对出口商品的质量进行认证。认证分为两类:(1)逐批检验(CWI);(2)通过在食品加工单位安装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对出口食品进行质量认证。
EIC为特定食品提供强制性认证,包括鱼和水产品、乳制品、蜂蜜、蛋制品、肉和肉制品、禽肉产品、动物外壳、明胶、骨胶和碎骨以及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而其他食品和非食品则是自愿认证。EIC的另一项主要服务是根据各种出口产品优惠关税计划向出口商签发原产地证书。
七、印度GST税制
GST分为四个子税,分别为:CGST、SGST、IGST和UTGST;GST采“双轨制”,中央和邦政府作为征税人同时征收各自的GST。对于邦际交易,则由中央征收IGST并分摊给目的地邦。
当前的GST体系下,主要划分为四类标准税率,具体为5%、12%、18%及28%,这些税率是CGST和SGST的合并计算结果,两者各占据一半的比重。另外,针对钻石、未加工宝石以及金银等特定商品,特别设定了0.25%及3%的税率。对于某些被视为奢侈品或对社会有潜在负面影响的商品,在应用28%的基础税率之上,还需额外征收额外消费税。
(一)进口税费
GST下的进口被视为邦际供应,这意味着在邦与邦之间供应商品和服务征收的IGST也会对进口商品和服务征收。由于GST是一种以目的地为基础的税,因此IGST在进口商品的消费地和进口服务的接受地征收。
印度对进口商品征收基本关税、附加关税及教育税。基本关税税率在《1975年海关关税法》中有明确规定。附加关税等同于针对印度国内商品所征收的消费税。进口商品还需缴纳所缴纳税额2%的教育税。每年印度政府的财政预算案还会对当年度的进出口关税做适当调整。此外,印度政府还可以对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和保障措施税。[12]
服务进口商必须按反向征税机制[13]纳税。但是,对于未注册的非应税接受方进口的在线信息和数据库访问或检索服务(OIDAR),位于印度境外的供应商应负责纳税。为此,服务进口商必须进行注册或指定一名印度境内人员负责缴税。
在GST下,IGST取代了以前对商品和服务进口征收的间接税。但是,关税和其他保护性税收,如反倾销税、安全保障税等,仍按照以前的税制征收。
(二)出口征税
在GST下,出口商品和服务被视为零税率供应品,可免税。出口商可就出口商品和服务所使用的投入申请进项税额抵免(ITC)退税。出口商可以在缴纳IGST后出口商品或服务,然后申请退税——此种方法可支持企业保持健康的现金流;出口亦可以通过提供保函或承诺函(LUT)出口而无需支付 IGST——此种方法适用于不愿冻结营运资金的出口商,出口商还可以要求退还未使用的ITC。
此外,出口或销售至经济特区(Special Economic Zone,SEZ)商品和服务已实现零税率。纳税人需在商品及服务税门户网站上提交退税申请和相关文件。
为促进小型出口商的贸易,GST引入了“批发出口商”(merchant exporter)的概念。如符合特定条件,批发出口商从印度供应商采购货物用于出口时,仅需缴纳0.1%的名义GST。
八、原产地规则
(一)印度原产地证的签发及必要性
在印度,原产地证由DGFT通过通用数字平台在线签发。授权机构按其规定收取费用,提供与签发原产地证书有关的服务,包括有关原产地规则、协议涵盖的项目清单、关税优惠程度、资格验证和认证的详细信息。如进出口货物没有原产地证,负责检查货物的海关官员将不允许货物离开仓库。
(二)印度原产地证分类
印度原产地证分为优惠原产地证和非优惠原产地证。
优惠原产地证是根据特定贸易协定为符合关税优惠条件的出口商品签发的文件,其可用于识别货物制造国。它还能确保目的地国对进口产品适用优惠税率。非优惠原产地证项下,出口/进口的货物不享受任何优惠关税待遇,必须对相关货物征收应有的关税。
(三)中企出口印度办理的原产地证
优惠原产地证是签订有区域性优惠贸易协定国家官方机构签发的享受成员国关税互惠减免待遇的官方凭证。印度与孟加拉国、韩国、老挝、斯里兰卡、中国、蒙古签有《亚太贸易协定》(APTA),故中企在出口印度时可申请优惠原产地证,即APTA原产地证(Form B);中企亦可选择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如何选择原产地证,取决于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协定规定的优惠商品范围和原产地规则。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书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CCPIT)或各地海关签发。
九、中企在印设厂的税务合规要点
自2020年起,印度政策环境的调整对在印中资企业产生了显著影响,改变了其原有的经营与投资生态。印度政府多个部门,如财政部(尤其是税务局)、海关、企业事务部(公司注册处),对中资企业的审查活动频繁,这些审查既有常规性的税务、合规及法律检查,也包括针对性较强的突击审查。
中企在印设厂处理税务问题时,应尤其关注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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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决策投资:投资前的尽职调查需更为详尽与审慎,充分评估潜在的税务与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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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应对印度税务执法:鉴于印度税务部门的执法风格强势,中企应提前建立应对机制。这包括在行政与司法层面上的救济准备,确保一旦遭遇不当执法,能够迅速采取法律行动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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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应用预裁定机制:面对特许费关税问题,中企应在进口货物阶段主动作为,向海关部门申请预裁定,明确特许费的税务处理方式,避免后续不必要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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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商业惯例与合规:中企需明确特许费的收取是否符合行业商业惯例,确保所有操作流程的透明与合规,减少因操作不当引发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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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避税地支付:在向境外支付特许费时,应避免使用避税地,以防止触发反避税调查。选择合规的支付途径,不仅能维护企业声誉,也可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具体执行层面,印度不同政府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由于关注重点与视角的差异,对于某些法规的解释和执行标准存在分歧。这种部门间解读口径的不一致性,直接导致了中资企业在印度市场遭遇的税务争议和合规挑战。一些企业发现,即便在努力遵守当地法律与规定的同时,也难以避免因部门间理解差异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这一系列的政策环境变化及执行差异,对在印中资企业构成了新的挑战,企业不仅需要加强自身的合规体系建设,还需密切关注政策动态,与当地法律顾问保持紧密沟通,以灵活应对复杂的监管环境,确保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企业也需增强风险预判能力,为可能的法律争议做好准备,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十、总结
在G20成员国中,印度的平均适用关税是最高的;在WTO成员国中,印度的部分约束税率也是最高的。而在印度开展业务时,中国出口商和投资者经常会遇到不透明或不可预测的法规和关税;同样,中国的商品和服务在某些领域的市场准入也受到限制。印度对华越发严苛的贸易限制措施、关税壁垒使中企在印航路波谲云诡。要在逆风中迎难而上,仍需密切关注印度的外贸政策,重视供应链管理及海关进出口合规风险。
注释
[1]胡仕胜:《印度对华产业替代的政策实践与底层逻辑》,载“中美聚焦”网站,2024年1月8日,https://cn.chinausfocus.com/m/43096.html,访问时间:2024年8月23日。
[2]“中国加一”策略即以中国为生产及采购的根据地,拓展高增值产品及上游产业,再辅以其他成本较低的产地,如印尼、越南和孟加拉等,以减轻风险和成本,把供应链延伸至全球,在世界各地进行采购及生产。
[3]Government of India, Ministry of Finance, Economic Survey 2023-24 (July, 2024), p. 144, https://www.indiabudget.gov.in/economicsurvey/doc/echapter.pdf (last visited August 19 2024).
[4]Vasudha Mukherjee, Chinese smartphone giants seek Indian partnerships amid govt push, Business Standard (July 4, 2024), https://www.business-standard.com/industry/news/chinese-smartphone-giants-seek-indian-partnerships-amid-govt-push-124070400373_1.html (last visited August 20, 2024).
[5]即“反倾销、反规避、反补贴”。
[6]Directorate General of Trade Remedies, Anti-Dumping Investigation in India, https://www.dgtr.gov.in/anti-dumping-investigation-in-india (last visited August 20, 2024).
[7]Directorate of Revenue Intelligence, About us, https://dri.nic.in/main/aboutus (last visited August 21, 2024).
[8]PAN是由印度所得税当局分配给每个纳税实体、外商投资企业和个人的10位数字和字母的唯一身份证明。
[9]BIN是分配给IEC持有人的10位字母数字编码。海关当局使用这个唯一编码来监控和跟踪 IEC 持有者处理的进出口货物。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印度的进出口程序》,2019年11月15日,http://chinawto.mofcom.gov.cn/article/jsbl/zszc/201911/20191102913975.shtml,访问日期:2024年8月23日。
[11]Bureau of Indian Standards, Foreign Manufacturers Certification Scheme - I (ISI Mark Scheme) https://www.bis.gov.in/product-certification/products-under-compulsory-certification/scheme-i-mark-scheme/ (last visited August 22, 2024).
[12]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印度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 印度(2023年版)》。
[13]反向征税是指就已通知的供应类别而言,纳税责任由商品或服务供应的接收方承担,而不是由此类商品或服务的供应方承担。
(来源: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