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主管部门
【工商部】
巴林主管国内投资和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该部在投资方面的职责是,制定和实施外资管理政策,对外推广投资机会,重点吸引制造类外资企业,以及工业公司许可及注册、工业土地管理等事宜。
【巴林经济发展委员会】
对外招商引资的半官方机构,负责制定国家和行业发展规划,改善巴林投资环境,提高对外资的吸引力,为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巴林投资者中心】
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注册、年检、增资、变更经营业务及咨询服务的一站式服务大厅。投资者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按有关规定到巴林投资者中心申办批准手续。
投资行业
【优惠政策】
为鼓励外国投资,巴林整体税负水平较低,对一般企业和个人基本实施零税收政策,无所得税、消费税和中间环节的各种税收。在专属工业区内投资可享受更加优惠的待遇,包括廉价的工业用地、优惠劳工措施、免除原材料及设备进口关税等,对项目的设备投资提供一定比例的补贴。
【禁止行业】
博彩业、酿酒业、毒品加工、武器制造、烟草加工,以及放射性废物的加工、存储或倾倒等。
【限制行业】
只允许巴林公民和公司从事的行业:渔业、簿记、会计服务(审计除外)、赛车燃料进出口和销售、货物清关。
2016年5月8日,巴林协商议会一致通过公司法补充案。对于此前只允许巴林人经营的行业,将允许外国公司持有100%股权。具体方式是,巴林设立法律咨询公司(壳公司),出售给外国公司,价高者得。
【鼓励行业】
为促进经济多元化及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巴林鼓励外资投向金融、商业服务、物流、教育、会展、制造、医药、信息技术、新能源、地产及旅游等行业。此外,巴林还鼓励投资发展中小工业企业,以及当地传统手工艺产业。
根据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颁布的统一工业组织条例,以及巴林工商部及经济发展委员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巴林鼓励外资的领域有:
(1)生产当地所需消费品并能替代或与外国同类产品竞争的项目;
(2)产品能用于出口的项目;
(3)能利用海湾国家现有资源的项目;
(4)政府指定区域的发展项目;
(5)有益于海湾地区工业一体化的项目;
(6)环境保护项目;
(7)技术引进项目。
投资方式
巴林鼓励外国人在巴林投资,允许外资以合资或独资方式设立公司、工厂或开设办事处(无业务经营权)。根据巴林公司法,企业组织结构包括公共股份公司、私人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公司、简单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个人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这八种类型。
此外,外资以BOT、PPP模式参与巴林基础设施建设,对巴林政府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借鉴国外成熟管理经验均有重要作用。巴林政府拟以PPP形式建设轻轨项目,目前,项目已经完成投标主体资格预审,中国有3家企业通过了资格预审。巴林政府还计划以PPP模式建设巴林—沙特铁路桥、垃圾发电厂等。目前,该铁路桥还处于规划设计阶段,垃圾发电厂处于招标阶段。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