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兹日报网近日报道,乌兹别克斯坦经济和财政部提议将“中介合同”确立为独立的外贸合同类型,以规范电子商务和国际运输领域中介机构结算及相关业务。相关决议草案已公布并征求公众意见。

根据草案,外贸中介是指依据代理、佣金或其他中介服务合同,为他人组织相关业务的主体。乌居民法人及登记为企业家的个人均可提供此类服务,并可在中介业务框架下进行结算、收取资金以及向非居民或合同指定的其他主体转账。第三方支付、后续转交合同指定方的资金将被视为过渡资金,不计入中介机构收入,中介机构可按合同约定从中扣除服务佣金。

草案还拟明确商业银行处理此类资金的程序。过渡资金可依据中介合同进行转账,相关业务对中介机构而言不属于进出口,也不作为征税对象。

来源:驻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