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东南亚多国持续调整间接税政策,通过税率优化、定向税收减免等方式,平衡财政收入与市场主体经营负担,给出海东南亚的中资企业的成本核算、税务合规带来持续影响。
其中马来西亚作为企业投资布局的典型东南亚国家,近期针对租赁、出租行业出台服务税新规,下调税率同时细化中小微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等多项免税规则,直接影响厂房、设备、场地租赁相关业务。
今年1月23日,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就发布第2/2025号服务税政策,进一步明确租赁或出租服务的相关免税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租赁或出租服务的服务税税率从8%下降至6%;
(二) 自2025年7月1日起,于2025年12月31日前通过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MyPMK系统完成注册的中小微企业承租方,其发生的租赁或出租服务费用可免征服务税,但须符合下列条件:
- 该中小微企业的年营业额不得超过150万林吉特,年营业额以其向内陆税收局申报的最近一个纳税年度收入为依据,且须每年更新;
- 承租方须确保向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申报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若发现企业申报不实,关税局有权追回税款;
- 承租方必须遵守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所有其他适用条件;
- 对于2026年1月1日及之后在马来西亚皇家关税局完成注册的承租方,其服务税免征期仅从成功注册之日起生效;
(三)自2025年7月1日起,在同一集团内提供的租赁服务,在附属法规修订案颁布前可免征服务税;
(四)自2026年1月1日起,新成立的中小微企业在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注册后一年内,符合以下条件可免缴租赁服务税:
- 承租方必须通过MyPMK系统完成注册并申报其中小微企业身份;
- 新成立中小微企业需在一年期满后向内陆税收局提交所得税申报表,以延续租赁服务税豁免资格;
- 收入申报信息在注册次年须通过MyPMK门户更新。
原标题:出海航标丨东南亚营商税收动态——马来西亚租赁服务税新政:税率下调 + 多项免税条件明确
来源:上海贸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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