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欧洲市场外贸和跨境电商平台的朋友们经常被要求提供各种资质,很多因为缺少资质面临清关失败和下架风险,下面一文讲解欧洲常见的认证。

一、CE 认证(欧盟强制准入)

CE 是欧盟市场强制性准入认证,被誉为进入欧洲市场的产品护照。无论产品产自欧盟境内还是海外,想要在欧盟区域自由流通,产品必须加贴 CE 标识,代表产品满足欧盟指令规定的安全、健康、环保法定要求。

1. 法律基础:欧盟市场监管法规 (EU) 765/2008,配合各产品专项指令执行。

2. 适用地区:欧盟 27 个成员国、3 个 EEA 欧洲经济区国家(冰岛、挪威、列支敦士登)以及土耳其。

备注:英国脱欧之后,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不再认可 CE,需要做 UKCA;北爱尔兰依旧沿用 CE 标识。

3. 适用产品:覆盖电气、机械、玩具、无线电电信终端、冷藏冷冻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压力容器、游乐船、建筑建材、医疗器械、升降设备、燃气设备、非自动衡器等。

4. CE 包含多条核心指令:

  • EMC 电磁兼容指令 2014/30/EU;
  • LVD 低电压指令 2014/35/EU;
  • RoHS 有害物质指令 2011/65/EU;
  • RED 无线电设备指令 2014/53/EU;
  • ErP 能效指令 2009/125/EC;
  • PPE 个人防护指令 (EU)2016/425;
  • Toys 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
  • MDR 医疗器械法规 (EU)2017/74;
  • MD 机械指令 2006/42/EC;
  • ATEX 防爆指令 2014/34/EU;
  • CPR 建材法规 (EU)305/2011。

二、EMC 电磁兼容(CE 下属强制指令)

法规依据:2014/30/EU 电磁兼容指令。

EMC 属于 CE 框架内的强制要求。核心目的是管控产品对外的电磁骚扰,同时产品自身具备抵抗外界电磁干扰的能力。所有投放到欧盟的电气电子产品必须满足 EMC 要求,否则禁止上市流通。

适用地区:欧盟 27 国 + 3 个 EEA 国家 + 土耳其。

适用产品:包含各类家电、电脑及外设、通信设备、汽车电子、工业自动化设备、医疗电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全品类灯具、消费电子产品、安防设备、电动代步设备、智能家居设备等。

三、RoHS 认证(欧盟强制)

法规依据:RoHS2.0 2011/65/EU,限制电子电气设备有害物质指令。

RoHS 2.0 是欧盟立法的强制性标准,管控铅、镉、汞等有害物质,保护人体健康与生态环境。

适用地区:欧盟 27 国 + EEA3 国 + 土耳其。

管控对象:交流小于 1000V、直流小于 1500V 的电子电气产品,除整机之外,零部件、原材料均在管控范围,覆盖大小家电、IT 通讯设备、照明、电动工具、玩具、医疗监控设备、自动售货机、半导体设备等。

四、REACH 法规

法规依据:(EC) No 1907/2006,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

REACH 用来管控欧盟流通的化学品以及含有化学物质的成品,保障人体和环境安全。

适用地区:欧盟 27 国 + EEA3 国。

适用产品:化工原料、涂料胶水、塑料橡胶、纺织品皮革、工业助剂、建筑材料、电子电器零部件、各类包装油墨涂层。法规包含物质注册、风险评估、高关注物质 SVHC 管控、物质限制、授权等义务;产品是否需要注册,取决于化学物质种类、用途以及年出口吨位。

五、GS 认证(德国自愿认证)

法规依据:德国产品安全法 ProdSG。

GS 认证依据德国产品安全法开展,属于非强制性认证,在德国及欧洲市场认可度很高。取得 GS 认证的产品,自动满足 CE 相关安全要求,拥有 GS 标识可以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利于溢价销售。

适用产品:家用电器、家用机械、运动用品、办公电子设备、工业机械设备、实验测量仪器、自行车、头盔、爬梯、家具等安全类消费品。

六、ATEX 防爆认证(欧盟强制)

法规依据:2014/34/EU ATEX 防爆指令。

ATEX 是欧盟针对易燃易爆气体、粉尘危险工况的强制安全标准。凡是要在爆炸危险区域生产、销售、投入使用的设备,必须完成 ATEX 认证。

适用地区:欧盟 27 国 + EEA3 国。

适用产品分为三类,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电机、开关、传感器、防爆灯具、仪表;防爆非电气设备:防爆阀门、管道、防爆机械设备;防爆保护系统:安全阀、爆炸隔离系统、防爆控制器。

七、E/e-Mark 认证(欧盟车辆强制)

法规体系:欧盟车辆型式批准框架Regulation (EU) 2018/858,配套各零部件专项法规。

E-Mark 也叫 EEC 认证,是欧盟车辆及车载零部件的强制型式认证,不同发证国家分配专属 E 编号,是产品进入欧洲车辆市场必备条件。

适用地区:欧盟各成员国及部分欧洲国家。

适用产品包含整车: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全地形车;车辆零部件:车灯、后视镜、安全带、刹车片、油箱、汽车玻璃、内饰件;车载附件:儿童安全座椅、三角警示牌、反光标识、车载电子产品、头盔。

八、UKCA 认证(英国强制)

法规依据:英国本土《产品安全和计量法》及各产品英国转化法规。

UKCA 全称英国合格认定,英国脱欧后针对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的市场准入标识。由制造商自行负责产品合规,完成自我声明后加贴 UKCA 标志。

重要提示:UKCA 不适用于北爱尔兰,北爱尔兰继续使用 CE 标识。

适用产品范围和 CE 基本一致,涵盖电气、机械、玩具、无线电终端、制冷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压力容器、建材、医疗器械、燃气设备、衡器等。

九、欧盟授权代表简称欧代(ECREP,法定强制要求)

法规依据:(EU) 2019/1020 市场监管法规EUR-Lex。

欧代是设立在欧盟境内的法定责任人,非欧盟境外制造商出口 CE 管控类产品,必须委任欧盟授权代表,不能直接用进口商替代欧代。

主要职责:长期保管产品技术文件、符合性声明 DOC;接收欧盟监管机构问询;配合市场抽查,协助产品召回、合规整改。欧代相关信息需要标注在产品铭牌、标签或者包装说明书上。

适用对象:中国工厂、品牌方、跨境卖家,无欧盟本土实体的出口企业。

十、英国授权代表简称英代(英代 UKREP)

法规依据:英国市场监管条例。

针对英国英格兰、威尔士、苏格兰市场,境外制造商出口 UKCA 管控产品,需要委任英国本土授权代表。

主要职责:保管 UKCA 全套合规技术文件,对接英国监管部门,配合市场监管以及产品召回处置。

十一、EPR 生产者责任延伸注册(环保强制)

基础法律框架:2008/98/EC 欧盟废弃物框架指令,不同品类配套专项法规执行 EPR 制度EUR-Lex。

EPR 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海外品牌商 / 制造商需要承担产品废弃之后的回收处理责任,按欧盟各个国家单独注册,注册号不互通。

  • 包装 EPR:依据 (EU)2025/40(PPWR),几乎所有带有销售包装、运输包装的出口产品都需要注册,需要申报包装投放重量,缴纳环保回收费用。
  • WEEE EPR:依据2012/19/EU WEEE 指令,适用于家电、灯具、充电器、电动工具等电子电气产品,承担电子废弃物回收申报义务EUR-Lex。
  • 电池 EPR:依据 (EU) 2023/1542 电池法规,适用于带内置电池、可拆卸电池、充电宝、电动工具等含电池产品,完成注册,申报电池投放量,落实废旧电池回收。

注意:没有本土进口商的企业,一般需要欧代协助完成 EPR 注册申报。

十二、PPWR 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欧盟强制,20260812 全面实施)

法规依据:Regulation (EU)2025/40,取代旧包装指令 94/62/EC。

管控所有销往欧盟的销售包装、运输包装。

核心管控内容:包装重金属限值、限制食品接触包装 PFAS 物质;禁止过度包装,要求包装便于回收,规定部分包装再生料最低占比;企业需要制作包装技术档案,出具包装符合性声明 DOC;同时必须完成对应国家的包装 EPR 注册。不合规货物海关有权扣留。适用所有出口欧盟带包装的货物。

十三、POPs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法规

法规依据:(EU) No 2019/1021 POPs 法规。

管控塑料、橡胶、纺织品、涂料、电子零部件原材料当中难降解有毒有机物质。产品原材料超标会面临海关扣货、召回风险。

十四、BPR 生物杀灭剂法规

法规依据:(EU) No 528/2012 BPR 生物杀灭产品法规。

针对具备消毒、抑菌、防霉、驱虫功能的产品。适用消毒剂、抗菌面料、防霉塑胶、驱虫产品、防腐类产品。只要产品存在生物杀灭功效,就需要满足 BPR 合规,不能按照普通消费品处理。

十五、ErP 能效指令

法规依据:2009/125/EC 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指令。

属于 CE 框架下耗能产品强制要求,管控灯具、家电、电机、水泵、电源、制冷设备等,对产品能效等级、待机功耗、能源标签、技术文档做强制要求,不达标无法加贴 CE 标识。

十六、食品接触材料合规(FCM)

法规依据:(EC) No 1935/2004 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法规简称FCM,配套专项材料条例。

不属于单一认证,是欧盟强制合规要求。水杯、厨具、餐具、食品包装等接触食品的产品,需要完成材料迁移测试,出具符合性文件,保障接触食品安全,德国还需要符合LFGB,法国 DGCCRF,意大利DM等。

欧洲在认证法规方面非常完善,因此在开发欧洲市场的同时,密切注意产品是否符合欧洲标准,也可以联系专业的认证机构提供合理的认证建议。

来源:欧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