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泰国计划将太阳能板用逆变器列为标签管控产品
近日,泰国提交G/TBT/N/THA/823号通报,计划发布关于将太阳能板用逆变器定为标签管控产品的通知草案(Draft Notification of the Committee on Labels Re: Determination of Inverters for Use with Solar Panels as Label-Controlled Products)。
本草案通知规定,将太阳能板用逆变器列为标签管控产品。
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应视情况标注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其内容不得引起对产品本质的误解,且必须以泰语或附有泰语翻译的外语清晰可见地展示。该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规定不适用于为出口而制造且不在泰国境内销售的标签管控产品。
“逆变器”是指将来自太阳能电池板或电池的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用于供电给电器或连接至配电系统的电流转换设备。
标签管控商品的标签须标注以下内容:
(1)商品的类别或种类名称,以便能够理解该商品为何物;
(2)在泰国注册的制造商(用于在泰国销售)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3)在泰国注册的订货人或进口商(用于在泰国境内销售)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4)若是进口商品,须注明生产国名称;
(5)制造商(用于在泰国销售)或订货人或进口商(用于在泰国境内销售)的所在地。
(6)商品的尺寸或规格(以毫米计)及质量(以千克计),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7)逆变器的类型,例如并网逆变器(On-Grid Inverter)、离网逆变器(Off-Grid Inverter)、混合逆变器(Hybrid Inverter)。
(8)额定交流输出功率(Rated AC Output Power),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9)最大输入电压(Max Input Voltage),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0)额定交流电压(Nominal AC Voltage),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1)最大输入电流(Max Input Current),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2)最大交流输出电流(Max AC Output Current),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3)最大转换效率(Max Efficiency)。
(14)使用方法,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使用目的,例如:用于将直流电转换为交流电。
(15)使用或存放建议,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该商品,例如:应根据使用期限检查设备状况,按照制造商手册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存放在干燥、清洁、无腐蚀性物质的环境中,并防止动物或昆虫造成损坏。
(16)警告及注意事项,例如:禁止改装或改造商品,或将其用于错误类型用途;太阳能电池板和交流电系统可能存在电压,禁止触碰端子,否则可能有生命危险;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和维护。上述文字须使用比其他文字更大的字号,且须使用与背景颜色相对比的颜色,必须能够清晰可见并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分。
(17)生产日期(日、月、年),但若无法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可仅标注生产周和年份,或生产月份和年份,以便了解该商品质量或特性的有效期信息。
(18)有效期至(日、月、年),或应于指定日期之前使用的日期(日、月、年),仅对具有使用寿命的商品予以标注,以便了解该商品质量或特性的有效期信息。
(19)价格,以泰铢为单位标注,也可同时标注其他货币单位。
第(17)项和第(18)项内容的标注,须按日、月、年的顺序排列,其中月份可用数字或文字表示,年份可使用佛历(พ.ศ.)或公历(ค.ศ.)。若日、月、年的排列未按顺序标注,须同时附有能够使消费者清晰理解该标注方式的文字或字母说明。
标签上内容的标注须清晰可见、易于阅读,所用字号须与标签面积大小相称,且文字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
在无法将标签管控商品的标签内容全部正确地展示在同一位置的情况下,例如无法全部展示在商品上时,可将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中的一项或多项展示在商品的任何部分、容器、包装、插页、随附于商品的文件或使用手册、或者贴在商品、容器或包装上的标签上,但将所有标签内容汇总展示时,必须能够清晰可见且易于阅读。
本公告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满60日后生效。
二、泰国计划将太阳能电池板列为标签管控产品
近日,泰国提交G/TBT/N/THA/822号通报,计划发布关于将太阳能电池板定为标签管控产品的通知草案(Draft Notification of the Committee on Labels Re: Determination of Solar Panels as Label-Controlled Products)。
通知草案将太阳能电池板定为标签管控产品。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应视情况标明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其内容不得引起对产品本质的误解,且须以泰语或附有泰语翻译的外语清晰、易读地展示。此类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规定不适用于为出口而制造且不在泰国境内销售的标签管控产品。
根据通报,太阳能电池标签必须标明以下内容:
(1)产品的类别或类型名称,以便于识别该产品;
(2)在泰国注册商标的生产商的名称或商标(用于在泰国销售);
(3)在泰国注册商标的订购商或进口商的名称或商标(用于在泰王国境内销售);
(4)若为进口产品,须标明生产国名称;
(5)生产商(用于销售)或订购商/进口商(用于在泰王国境内销售)的营业地址;
(6)产品的尺寸(毫米)和质量(千克),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7)太阳能电池板的类型,例如:单晶硅板(Monocrystalline)、多晶硅板(Polycrystalline)、薄膜板(Thin-film);
(8)最大功率(Maximum Power:Pmax),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9)最大功率电压(Maximum Power Voltage:Vmp),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0)最大功率电流(Maximum Power Current:Imp),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1)开路电压(Open-Circuit Voltage:Voc),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2)短路电流(Short-Circuit Current:Isc),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3)功率公差(Power Tolerance),以瓦特或百分比表示,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4)太阳能电池板效率(Module Efficiency);
(15)使用方法,以便消费者正确理解使用目的,例如:作为太阳能发电系统的一部分使用,用于将太阳能转换为直流电能;
(16)使用或存放建议,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该产品,例如:应按照电气安装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安装;如尚未安装,应存放在平坦、遮荫、干燥且通风良好的地方;安装前应事先了解相关信息;
(17)警告或注意事项,例如:严禁擅自修理或改装产品;产品受到阳光照射时会产生电压,应避免断开或触碰电极;应由专业人员安装;安装前应研究手册并遵守相关规定、公告及法律法规。上述文字须使用比其他文字更大的字号,并使用与背景颜色形成对比的颜色,且必须清晰可见、易于阅读,有别于其他文字;
(18)生产日期(年/月/日),但若无法明确标示生产日期,可仅标示生产周和年份,或生产月份和年份,以便于了解该产品的质量或性能方面的有效期限;
(19)有效期或建议使用期限(年/月/日),仅适用于有使用寿命的产品,以便于了解该产品的质量或性能方面的有效期限;
(20)价格,以泰铢标示,也可同时标示其他货币单位。
第(18)和(19)项中文字内容的标示,应按日、月、年的顺序排列。其中月份可使用数字或文字表示,年份可使用佛历或公历表示。若日、月、年的标示未按顺序排列,则须附有文字或字母说明,以使消费者明确理解其标示方式。
标签上文字内容的标示须清晰可见、易于阅读。所使用的字号须与标签面积大小相适应,且字母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
若无法将标签管控产品的标签内容全部正确地标示在同一位置(例如无法全部标示于产品上),则可将文字、图形、人工设计或图像中的一项或多项标示于产品的任何部分、容器、包装物上,或插入、附随于产品、容器或包装物中,或置于随附产品的文件或手册中,或置于张贴或显示于产品、容器或包装物上的标牌上;但将所有各处标示的标签内容综合起来时,必须能够清晰可见且易于阅读。
本公告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满60天后生效施行。
三、泰国计划将太阳能板储能用电池列为标签管控产品
近日,泰国提交G/TBT/N/THA/824号通报,计划发布关于将太阳能板储能用电池定为标签管控产品的通知草案(Draft Notification of the Committee on Labels Re: Determination of Batteries for Energy Storage from Solar Panels as Label-Controlled Products)。
“太阳能板储能用电池”是指与太阳能发电系统配合使用的电能存储设备,用于储存和向电器供电以供后续使用。
标签管控商品的标签须标注以下内容:
(1)商品的类别或种类名称,以便能够理解该商品为何物;
(2)在泰国注册的制造商(用于在泰国销售)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3)在泰国注册的订货人或进口商(用于在泰国境内销售)的名称或注册商标;
(4)若是进口商品,须注明生产国名称;
(5)制造商(用于在泰国销售)或订货人或进口商(用于在泰国境内销售)的所在地;
(6)商品的尺寸或规格(以毫米计)及质量(以千克计),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7)电池的类型,例如铅酸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
(8)电池容量(Battery Capacity),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9)电压(Battery Voltage),所使用的单位可使用全称、缩写或符号代替。
(10)循环使用寿命(Cycle Life)。
(11)充放电倍率(C-Rate)。
(12)工作温度范围(Operating Temperature Range)。
(13)使用方法,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理解使用目的,例如:用于存储来自太阳能电池板的能量并向电器供电。
(14)使用或存放建议,以便消费者能够正确使用该商品,例如:应安装在阴凉处,避免阳光直射;按照制造商手册进行安装、使用和维护;若发现异常情况,如鼓包、漏液、异味或异常发热,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经销商;存放于干燥、通风处,避免热源、明火和撞击。
(15)警告及注意事项,例如:禁止拆解或改装;禁止穿刺、敲击、撞击或损坏电池;禁止吸入烟雾、接触泄漏的液体或化学物质;禁止放置或使用在热源附近;禁止使用鼓包、漏液或异常的电池;禁止超出使用手册规定的值进行充放电。上述文字须使用比其他文字更大的字号,且须使用与背景颜色相对比的颜色,必须能够清晰可见并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分。
(16)铅酸电池应使用以下警告,例如:充电过程中可能释放氢气;应在通风良好的区域安装使用,以防止氢气积聚;禁止在电池附近产生火花或明火,否则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上述文字须使用比其他文字更大的字号,且须使用与背景颜色相对比的颜色,必须能够清晰可见并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分。
(17)锂离子电池应使用以下警告,例如:当电池短路或受损时可能引发火灾;禁止在高温区域使用或存放电池,否则可能引起火灾;禁止放置在易燃材料附近;禁止超出制造商规定的值进行充放电,否则可能导致电池损坏并引发火灾。上述文字须使用比其他文字更大的字号,且须使用与背景颜色相对比的颜色,必须能够清晰可见并与其他文字明显区分。
(18)生产日期(日、月、年),但若无法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可仅标注生产周和年份,或生产月份和年份,以便了解该商品质量或特性的有效期信息。
(19)有效期至(日、月、年),或应于指定日期之前使用的日期(日、月、年),仅对具有使用寿命的商品予以标注,以便了解该商品质量或特性的有效期信息。
(20)价格,以泰铢为单位标注,也可同时标注其他货币单位。
第(18)项和第(19)项内容的标注,须按日、月、年的顺序排列,其中月份可用数字或文字表示,年份可使用佛历(พ.ศ.)或公历(ค.ศ.)。若日、月、年的排列未按顺序标注,须同时附有能够使消费者清晰理解该标注方式的文字或字母说明。
标签上内容的标注须清晰可见、易于阅读,所用字号须与标签面积大小相称,且文字高度不得小于2毫米。
在无法将第3条和第4条规定的标签管控商品的标签内容全部正确地展示在同一位置的情况下,例如无法全部展示在商品上时,可将文字、图片、人工设计或图像中的一项或多项展示在商品的任何部分、容器、包装、插页、随附于商品的文件或使用手册、或者贴在商品、容器或包装上的标签上,但将所有标签内容汇总展示时,必须能够清晰可见且易于阅读。
本公告自政府公报发布之日起满60日后生效。
来源:标准国际化暨成都技术性贸易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