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作者:邹永忠、朱祖
马来西亚位于东南亚核心地带,位于印度洋和中国南海之间,汇集所有主要的航空和航运公司,可作为通往东盟市场和前往中东澳新的桥梁。优越的地理位置、稳固的经济基础和广泛的贸易联系,使马来西亚成为外国投资者理想的选择。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2024年世界投资报告》,马来西亚在2023年吸收外资流量86.5亿美元,截至2023年底,马来西亚吸收外资存量为2,017.4亿美元[1]。根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2026年3月发布的数据,2025年马来西亚批准投资总额达4,267亿令吉(约960亿美元),同比增长11%,创历史新高,预计创造超244,000个就业岗位。其中服务业获2,813亿令吉(占总额65.9%),制造业获1,313亿令吉(占30.8%),第一产业获142亿令吉。按外资来源分,新加坡和中国内地为最大外资来源地,各贡献超580亿令吉,其次为美国、日本和中国香港。
一、马来西亚外商投资环境
马来西亚政府重视外商投资,多年来不断致力于完善投资法律,吸引外资进入马来西亚市场。马来西亚于2009年、2012年先后对部分服务业子领域的外商投资限制进行开放;2016年,马来西亚实施《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6),简化公司注册程序、取消最低实收资本要求、引入公司救援机制;2024年《公司(修正)法》进一步强化公司透明度和实益拥有人信息申报要求。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持续推进数字化改革,MyCoID服务平台已整合公司注册、年度申报等一站式功能,并推进实益拥有人信息申报数字化。
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与便利政策使得马来西亚的营商环境逐步提升。马来西亚积极参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体系(B-READY 2024年试行版)。马来西亚还设立各级投资促进机构,包括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商业战略咨询、地区、人才、网络等各方面的便利服务。
在国际关系方面,马来西亚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始成员国,于1957年加入《关税和贸易总协定》。同时,马来西亚也是东盟的创始成员国。马来西亚已经与世界多国构建了广泛的自由贸易协定网络。
截至2025年,马来西亚共签署18个自由贸易协定。2025年,马来西亚与阿联酋签署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并于同年10月生效,进一步拓展与中东市场的经贸联系;同年6月,马来西亚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EFTA)签署经济伙伴关系协定。
2022年,包括中国与马来西亚在内等15个国家签署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在马来西亚正式生效。RCEP生效后,马来西亚与中国等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减免逐步落实,随着协定分阶段实施,2025年有更多商品关税进一步降低或取消。
中马经贸关系
中国与马来西亚经贸合作紧密,马来西亚是我国在东盟第二大贸易伙伴。
截至2025年,我国已连续十七年成为马来西亚最大的贸易伙伴。在RCEP持续深化及"一带一路"项目稳步推进的背景下,中马贸易合作持续深化,2025年,马中双边贸易额达5,419亿令吉,较2024年的约4,842.7亿令吉增长11.9%。[3]
二、外商投资合规体系及优惠政策
(一)主管部门及外商投资法规
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是马来西亚投资促进主管部门,原隶属于国际贸易与工业部(MITI)。2023年,原国际贸易与工业部(MITI)改组为投资、贸易及工业部(Ministry of Investment, Trade and Industry, 简称仍为MITI),进一步突出投资促进职能。MIDA继续作为MIDA负责协调落实国家投资发展规划、审批企业优惠项目、审批制造业执照、外籍员工职位及企业税务优惠、帮助企业落实和执行投资项目等。
马来西亚在州一级也同样设立投资促进机构,如吉隆坡投资局(InvestKL,MIDA子公司)、吉打州投资局(Invest Kedah Berhad)以及沙巴经济发展和投资局(SEDIA)等。
马来西亚并未就外商投资制定单独统一的法律,外国投资者进入马来西亚投资,适用马来西亚《合同法》(Contracts Act 1950)、《公司法》(Companies Act 2016)、《工业协调法》(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1975)、《劳资关系法》(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投资促进法》(Promotion of Investments Act 1986)及《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法》(MIDA Incorporation Act 1965)等相关法律调整。
(二)准入限制
马来西亚自2009年和2012年两次放开外商投资的限制后,现在大多数行业均向外国投资者开放,并允许外国投资者持有100%的股权。但仍然存在个别行业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进入。
外商投资禁止行业领域包括:
(1)部分批发与零售行业:超市/迷你市场(销售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食品店、杂货店、药店(倾向传统替代药物)、小型餐馆(非独家概念)、珠宝店、纺织品店及24小时便利店;
(2)教育:提供马来西亚全国课程教育的学校(属保留领域,需满足本地参与要求);
(3)医疗健康:综合诊所、牙科诊所、病理实验室等(属保留领域,需经审批);
(4)专业服务:全方位本地律师事务所(限制外资进入);
(5)农林渔业:农业用地 acquisition 需州当局批准,外国拥有农业用地一般被禁止;林业在半岛马来西亚和沙巴的木材采伐对外国投资者关闭;渔业无国际协议允许外国渔船进入,但合资企业可获批;
(6)旅游相关服务业:出境旅行社(outbound license)不允许外资参与。
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限制,除股权上限外,还体现在审批许可、最低资本要求及本地参与要求等方面。具体包括:油气行业(上游由Petronas通过产量分成合同管理,外国参与比例逐案确定;油气服务领域若外国方为控股股东则限49%)、通信/电信(NFP/NSP牌照通常限49%外国股权且需30% Bumiputera股权,但MCMC可逐案豁免;ASP牌照可达100%;Telekom Malaysia限30%)、保险和银行业(商业银行30%,伊斯兰银行/保险/回教保险70%,BNM可逐案考虑更高比例),以及批发零售业(外资>50%需WRT许可,最低资本100万令吉,部分业态有Bumiputera股权要求)。
马来西亚对禁止或限制的行业未作统一的官方规定,而是依靠相关政府机构发布的针对特定行业的法规、行政指南或许可条件予以规制。在作出投资之前,应当向有关行业的监管机构审慎咨询。
(三)投资方式与注册申报
外国投资者在马来西亚进行投资,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主要方式。直接投资通常指设立本地实体(如私人有限公司Sdn Bhd、分公司或代表处),间接投资则包括收购现有公司股份或合资安排等。
外国投资者设立实体,目前需通过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的企业注册系统(CRS)(该系统于2026年6月取代原MyCoID平台)办理。注册流程一般包括:先通过CRS提交公司名称进行搜索及预留,名称获批后须在30天内提交注册材料。注册材料一般包括公司类型、业务范围(MSIC代码)、注册地址、董事及股东资料、股本结构等信息,通过持牌公司秘书作为申报人代为提交。SSM审核通过后将发出注册成功通知及注册证书(Certificate of Incorporation)。
值得注意的是,外国投资者须满足以下合规要求:至少一名董事须为马来西亚通常居住人士;须在注册后30天内委任持牌公司秘书;须在秘书委任后60天内完成实益拥有人信息申报。此外,SSM于2026年6月30日上线CRS系统,整合了公司设立、年度申报、董事变更及实益拥有人申报等功能,实现了企业注册流程的全面数字化。
(四)优惠政策
马来西亚对于外商投资的鼓励优惠主要以税务减免的方式设定,《1986年投资促进法》、《1967年所得税法》等规定了直接和间接的税收优惠。需特别注意的是,马来西亚自2026年3月1日起对制造业新申请实施了新激励框架(NIF),传统PS和ITA已不再适用于制造业新项目(现有已获批项目继续有效),服务业目前仍可申请传统激励但预计2026年Q2也将转向NIF。[4]
在传统激励框架下:
(1)新兴工业地位(Pioneer Status, PS):获得PS的企业可享受5年所得税部分减免,即对法定收入的70%免征企业所得税,剩余30%按现行税率(24%)纳税。对于制造业、水处理或国家战略项目等特殊情况,可延长5年(总计最多10年)。
(2)投资税务补贴(Investment Tax Allowance, ITA):企业可获得为期5年、相当于合格资本支出60%的投资税务补贴,该补贴可用于冲抵70%的法定收入;在特定推广区域(如Sabah、Sarawak等)QCE比例可提升至80%(冲抵85%法定收入),国家战略项目可达100%(冲抵100%)。
(3)全球服务中心激励(Global Services Hub, GS-Hub):原Principal Hub激励已于2022年12月31日停止接受新申请。马来西亚政府在2024年预算中引入GS-Hub税收激励,由MIDA管理,提供5%或10%的优惠企业所得税率(最长10年),并为最多3名符合条件的外籍C-suite高管提供15%的固定个人所得税率。
GS-Hub指南中的实操条件包括:
(1)符合条件的新设公司可按层级适用5%或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标准优惠期为5年,在满足增量条件的前提下可延长至10年(5+5)。
(2)符合条件的既有公司可就增值收入按层级适用5%或10%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优惠期通常为5年。
(3)NIMP 2030将电子电气、航空航天、医疗器械、制药等列为优先发展领域,相关领域企业可结合具体项目情况申请适用的激励措施,但是否可与GS-Hub激励叠加,需以MIDA最新指南及个案审批为准。
除税收优惠外,马来西亚政府设立了中国投资特别渠道(China Special Channel)。该渠道于2020年1月由InvestKL(隶属MITI的投资促进机构)与马来西亚-中国商务理事会、马来西亚中国企业商会、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及马来西亚-中国总商会等四方签署备忘录后正式启动,作为服务中国投资者进入马来西亚的单一窗口,重点吸引消费科技、智能科技、可再生能源、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电子电气、机械工程、化工及航空航天等领域的投资。征求意见稿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强化对多层架构下对外投资的穿透管理。
三、马来西亚投资重点行业
(一)电子电气行业
2020年11月,马来西亚设立国家数字经济与第四次工业革命委员会(MED4IRN),由首相主持,负责数字经济和4IR相关政策的顶层治理。2024年5月,马来西亚政府在NIMP 2030框架下推出国家半导体战略(National Semiconductor Strategy, NSS),计划在未来十年由政府拨款至少25亿令吉,并目标吸引至少5000亿令吉的国内外投资,将马来西亚打造为全球半导体研究、开发、商业化和创新中心(RDCI),涵盖从先进封装、晶圆制造到集成电路设计的全链条制造与服务活动。这是NIMP 2030下电子电气行业的又一项重大政策利好。
(二)可再生能源与新能源
马来西亚政府于2023年正式启动国家能源转型路线图(NETR),目标为2050年实现可再生能源占总发电量70%的占比(装机容量占比),中间里程碑为2025年31%、2035年40%。2023年10月,马来西亚科学、技术与创新部(MOSTI)进一步推出《氢能经济与技术路线图》(HETR),旨在将马来西亚打造为打造为区域氢能枢纽,并迈向全球氢能经济引领者。2025年,马来西亚通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法2025》及配套条例,正式建立CCUS监管框架,设立MyCCUS专门机构,为相关领域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了新的投资机遇和激励通道。该法案于2025年10月1日生效,目前适用范围为马来西亚半岛及纳闽,暂不涵盖沙巴与砂拉越。
(三)制造业
马来西亚的制造业在本国经济转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马来西亚于 2023 年发布的新工业发展蓝图(NIMP 2030),重点推进四大任务:推动经济复杂化、拥抱技术数字化、推进净零碳排放及保障经济安全和包容性。该蓝图实施以来,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取得积极进展,已有近百家企业向智能工厂转型,制造业增长势头良好。
参考文献:
[1] 参见UNCTAD《2024世界投资报告》;MIDA 2025年批准投资统计数据(2026年3月发布)。
[2] 参见MIDA(2025):马来西亚批准投资年度报告。https://www.mida.gov.my/
[3]参见马来西亚投资、贸易和工业部(MITI)发布的2025年对外贸易统计报告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Press_Release_Trade_Performance_2025.pdf
[4] 参见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官网: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6/07/Guideline-Tax-Incentive-NIF_as-at-10.07.2026_Manufacturing-Only.pdf#:~:text=MIDA%20Website%20:%20www.mida.gov.my%20Tel%20:%20(603)%20%E2%80%93%202267%203633%20Email%20:%20investment@mida.gov.my
原标题:出海经纬 | 【2026更新】东盟重点国家外商投资——马来西亚
作者:
- 邹永忠,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领域:外国直接投资,跨境投资与并购,基础设施/能源/自然资源和项目融资;联系电话:+86 10 8541 9666;电子邮箱:yongzhong.zou@chancebridg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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