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自贸港特色产业所涉出口管制风险分析

(一)“零关税”货物进口加工复出口

企业利用“零关税”政策从境外进口原材料,在岛内完成组装、加工、包装等环节后,将成品复运出境,是海南自贸港最具代表性的业态之一。根据统计,封关以来截至2026年7月31日,“零关税”政策进口货物36.24亿元,同比增长40.1%,减免税款5.98亿元,增长12.8% 。[1]

这类业务场景须关注以下出口管制风险:

1、进口管制物项,未经实质加工即复出口。“零关税”原材料可能属于管制物项,例如钛合金(税则号8108901010)。企业如果在自贸港内对钛合金未进行实质加工,或者加工后钛合金的核心管制属性没有发生变化,则产品复出口时,税则号8108901010被列入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2] ,企业需要结合两用物项清单中列明的参数指标,判断是否需要申请出口许可证。

2、加工行为使货物的管制属性发生变化。如进口货物本身参数未落入管制范围,但加工环节改变了货物的技术指标,导致成品技术参数、性能指标达到管制清单的管制标准,成品即被认定为管制物项,需要申领许可证。例如企业进口普通数控机床,其定位精度为0.01mm;通过优化控制系统和机械结构对机床进行技术升级,将定位精度提升至0.005mm,则加工行为使货物管制属性变成了管制物项。

3、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不可控。加工后的产品即使未落入管制清单,但可能被转售至受制裁国家、地区或实体,或被用于军事等敏感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企业对管制物项之外的货物、技术和服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恐怖主义目的,应当向国家相关部门申请许可。

(二)航空保税维修

航空保税维修是海南自贸港的特色产业场景之一。封关运作后,航空维修产业增长尤为显著。据统计,从封关至2026年6月,海口海关共监管61架次飞机入区开展保税维修,货值346.9亿元,同比增长36%[3]。

航空维修是对航空器及其技术装备进行的维护、修理、大修和改装等综合性技术工作,包括机体维修、发动机维修、机载设备维修、航线维护等等类型。因为航空维修涉及到精密仪器、设备、技术、高端维修人员等要素的频繁出入境流动,因此须关注以下出口管制风险:

1、委托方或者相关方为我国管制或制裁主体。航空保税维修业务产业深度嵌入国际供应链,所涉供应商和委托方恰是出口管制与反制合规审查的核心。例如2026年2月由我国商务部发布对日本实体的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和关注名单中,相当一部分属于航空领域企业。一旦境外客户落入管控名单、关注名单或其他反制清单,在海南自贸港开展相关维修、贸易与技术合作即可能受限。

2、维修的零部件可能属于管制物项。航空器维修涉及发动机、雷达、高度表、惯性导航、卫星通信等设备,可能落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管制范围,甚至属于军品管制范畴。例如锆及锆基材料广泛应用于发动机的核心构件、防护涂层及精密制造环节,其中的部分类别属于《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的1C234项。若企业在维修发动机时使用了此类管制材料,则可能触发该清单的管制范围。

3、维修中的技术出口和“视同出口”风险。如所使用的技术被列入管制范围,则向境外客户提供维修手册、排故方案、测试数据、软件升级包、工艺参数等,将构成“受控技术资料出口”。另外,外籍工程师到海南自贸港内维修基地参与维修、接触受控技术,或海南自贸港内工程师远程指导境外维修人员,均属于向外国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可能触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第二条所规定的“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

4、最终用途风险。以无人驾驶航空器维修业务为例,企业应当审慎评估维修产品复出境后的实际流向与用途,防范其被转用于军事等敏感目的,若企业未尽合理审慎注意义务,导致所维修航空器被用于涉军敏感用途,存在违反出口管制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三)南繁种业

2024年8月,国务院将农作物种子进口、从境外引进畜禽遗传资源的审批权限授予海南省承接,因此海南成为全国首个承接种质资源进境审批权限的省份[4]。市场主体可依托该制度优势引进境外农作物种子,在岛内开展隔离检疫、品种鉴定、杂交选育、规模化扩繁、育种技术研发,构建“境外引种—岛内研发繁育—就地产业化或复运出境”的商业模式。

南繁种业跨境业务需关注以下出口管制风险:

1、种质资源与育种技术的管制风险。企业开展跨境育种、中外联合研发、种质资源对外输出等业务时,涉及植物病原微生物及其配套研发技术的,可能落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的管制范畴;涉及种质资源及其繁育技术、基因工程(基因及载体)、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的可能落入《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管制范畴。例如:

*注:上表仅为部分摘录,企业应对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进行判断。

2、中外联合研发中的“视同出口”风险。外方专家在岛内育种基地接触受管制的植物病原微生物及配套研发技术,或通过现场观摩、数据共享、技术交流等方式获取管制物项的,同样可能构成“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物项”。

(四)深海科技装备研发制造

近年来,海南加快打造深海科技创新策源地、现代海洋产业集聚地和海洋国际合作高地,2025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2907.3亿元,增速居全国第一,海洋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升至35.9%[5]。

在海洋经济产业中,深海科技装备设计、制造、调试等过程涉及大量精密仪器和技术,须关注以下出口管制风险点:

1、核心零部件的两用物项管制风险。深海科技装备集成了大量高精密电子、传感、导航组件,高精度水下压力传感器、惯性导航模块、地形测绘成像装置、专用信号处理芯片等,极易落入《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第3类“电子”、第6类“传感器与激光器”、第7类“导航与航空电子”管制类目。例如清单6A108项下的目标探测电子装置及部件,直接涵盖深海装备常用的成像传感器、地形等高线绘制设备。

2、跨境联合研发中的技术出口与视同出口风险。深海科技装备研发技术壁垒高,中外联合设计、联合调试、联合海试等合作模式普遍,技术跨境流动频繁。一方面,向境外合作方传输装备设计图纸、核心算法、仿真模型、加工工艺参数、海试测试数据等;另一方面,外方技术人员入驻岛内研发中心、试验基地,参与装备研发调试、接触受控技术文档与核心试验数据,均有可能构成“视同出口”情形。

(五)生物医药出海

生物医药新药研发和加工生产产业以及博鳌乐城承载的新药引进产业在自贸港政策优势的赋能下加速崛起,2026年上半年,海南企业出口医药品6.4亿元,同比增长21.4%[6]。

生物医药研发、试验及生产环节涉及的物料与技术品类繁杂,出口管制中的风险点包括:

  • 病原微生物、毒素及其亚单位、特殊化学品及配套专属技术是否落入管制范围;
  • 跨境联合研发过程中外方专家、境外技术人员参与核心实验的过程中是否涉及技术“视同出口”的问题。

除此之外,生物医药出海还需要主要两类比较特殊的出境监管风险,分别是:

  • 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中药饮片炮制技术、珍稀濒危植物药用成分提取加工技术属于国家禁止出口技术可能落入我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 生物医药的研发活动涉及人类遗传资源信息或材料出境的,则须向主管部门申请出具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证明,在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科学研究时,相关活动原则上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

二、海南自贸港企业出口管制合规建议

综合上述海南自贸港五个特色产业的风险分析可以看出,虽然各行业的业务形态、技术要素和管制触发条件各不相同,但风险来源可归结为物项属性不清、技术流动失控、最终用途不明三大类问题。相应地,企业在构建出口管制合规体系时,应围绕这三大共性风险链条,建立一套覆盖“物项识别、技术管控、用途核查、制度保障、风险应对、政策跟踪”的闭环管理框架。

(一)识别物项属性

1、以最终出口物项为判定基准。无论属于货物加工再出口、保税维修还是深海装备等情形,均应聚焦于最终离境的成品或维修后复出境物项,对照管制清单,逐项核查其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准确判断是否落入管制范围。

2、关注加工与集成带来的物项属性变化。进口的“零关税”货物或普通零部件,经岛内加工、合成或组装后,可能使最终成品的技术参数达到管制阈值。企业应系统评估生产环节对物项属性的实质改变,防范加工行为导致成品落入管制范畴的风险。

(二) 管控技术出口与“视同出口”风险

1、明确“受控技术”的范围。企业应系统梳理自身业务中涉及的工艺参数、配方数据、设计图纸、核心算法、测试数据、维修手册等,并对照《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清单》及《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文件,识别出其中的受控技术。

2、规范有形与无形的技术出口。无论是通过邮件、数据传输等有形方式向境外提供受控技术,还是在联合研发等合作中无形地披露技术信息,都必须纳入统一的出口许可管理流程。

3、严防“视同出口”风险。外籍专家、境外技术人员入驻海南研发中心、生产基地或维修现场时,其接触、学习、获取受控技术的行为,应视同向境外出口进行严格管理。例如在生物医药联合开发、中外合作育种、种质资源基因编辑工程、深海探测和测绘装备研发等业务场景中,需要设置物理隔离、权限控制、签署合规承诺、获取必要许可审批等措施,确保技术接触始终在合规框架内进行。

(三)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必要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无论是否交易清单内管制或临时管制物项,企业均有义务对是否可能存在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被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或恐怖主义目的的情形进行必要核查。

企业可以核查交易对手是否被列入管控名单、关注名单、不可靠实体清单等,例如对于部分航空维修业务中的委托方,如被纳入不可靠实体清单,则可能即刻要终止与该委托方的所有相关进出口活动。企业在必要时可以要求下游客户出具最终用途说明文件,同时通过合同条款等方式,约束物项流向受制裁国家、地区、实体或被用于军事等敏感用途。一旦交易出现客户来自敏感地区、用途表述模糊、溢价异常、交货路线反常等红旗警示信号,立即中止业务并启动复核,必要时向商务、海关主管部门咨询确认。

(四)构建内部最低必要标准合规制度

商务部曾在2021年发布《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内部合规指南》,但随着中国出口管制监管形势的变化和法律法规的更新,企业关于中国出口管制的合规体系的搭建也需要与时俱进。我们建议企业不一定要建立大而全的合规机制,但必须与业务规模相匹配、对高风险的业务环节实行有效的管控,以“最低必要限度”为标准建立合规机制,符合大部分企业的现实需要。

(五)及时清零风险

一是处理存量业务,对确属管制货物、技术及服务的,补充申请许可,并结合合同履行现状,对相关业务适时中止或终止,并做好抗辩准备;同时要审慎评估既往业务,针对已完成出口但存在违规嫌疑的情形充分研判风险,必要时充分利用海关监管制度中的“主动披露”制度争取降低责任等级,并做好各项准备。

二是对于之后长期开展的业务,完善合同模板;增设上下游供应商、客户的合规承诺与声明条款;调整业务模式,优化业务架构;进行必要的技术隔离等等。

(六)持续跟踪监管动态

出口管制政策、管制清单及管控名单更新频繁,企业应建立常态化的政策跟踪机制。持续关注出口管制清单及目录、临时管制公告、管控及关注名单、不可靠实体清单、海关申报规则的调整变化。若所在行业被纳入关键领域清单,需按照《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同步落实信息共享、风险预警、应急管理等要求。同时加强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沟通联动,准确理解政策背后的监管逻辑,适配监管要求,防范因政策理解偏差、响应滞后引发合规风险与商业损失。

小结

海南自贸港特色产业在充分享受制度政策红利的同时,也面临差异化的出口管制合规挑战。从货物加工再出口、航空维修,到南繁种业、深海科技装备、生物医药,各产业在风险管控和防范方面既有个性也有一定的共性。对企业而言,出口管制合规不是“要不要做”的选择题,而是“如何做好”的必修课。海南自贸港的企业应当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管理,紧扣自身业务场景,构建覆盖事前识别、事中管控、事后回溯的闭环合规链条,把合规建设做实,才能真正把自贸港的政策空间转化为发展空间,让跨境业务走得更稳、更远。

脚注:

[1] 详见微信公众号“海南日报”《“高标准建设海南自贸港”新闻发布会走进长春》,2026年8月29日。

[2] 2026年度《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1C210.a.1明确具有以下两种特性的钛合金属于两用物项:1.极限抗拉强度能够在 20 ℃下达到900 MPa 或更高;2.外径大于 75 mm 的管材或圆柱形实心棒材( 包括锻件)。

[3] 详见微信公众号“自贸江东”《央视关注|海南自贸港封关半年 助推服务贸易加速发展》,2026年6月18日。

[4] 授权依据来自《国务院关于同意海南省人民政府暂时行使有关行政审批权限的批复》(国函〔2024〕122号)。

[5] 详见《向海图强,海南开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局面》,载于微信公众号“海南自由贸易港”2026年6月8日,https://mp.weixin.qq.com/s/T58KHUb43WsEbTXUJItbBg。

[6] 详见《海南自贸港医药品上半年出口同比增长21.4%》,载于微信公众号“海南营商环境”2026年7月26日,https://mp.weixin.qq.com/s/maJWTAobizd1PV6Lm3bzqw。

来源:金杜研究,https://www.kwm.com/cn/zh/home.html

作者:

  • 邓惠,金杜律师事务所合规业务部;业务领域:进出口贸易合规、跨境电商、海关 (含商检) 监管、外汇管理等合规咨询及争议解决案件处理等;邮箱:denghui@cn.kingandwood.com
  • 邱长能,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海口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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