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二、案例一与案例二的区别:是否构成走私行为
案例一与案例二实际上都是目的国申报与实际抵运国不一致,而且两者都已经达到了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20万元的起刑点,但是案例一是作行政处罚处理,案例二则是作刑事处罚处理。两个处罚路径的不同,并不在于货值金额的大小不同,而在于行为定性不同,案例一定性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申报不实行为,案例二则定性为逃避海关监管的走私行为。
判断二者的区别,最直接的依据就是《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根据《海关法》第八十二条,走私行为的构成条件有三个: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②逃避海关监管,具体表现为绕关、瞒报、藏匿、伪装、伪报等;③偷逃应缴税款或者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笔者认为,走私行为的本质是瞒骗了海关。
申报不实的行为,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违反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但不构成走私行为的,是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企业在海关申报的过程中难免有申报不正确的行为,海关对这类行为的定性可以分为申报错误、申报不实与走私行为。申报错误的行为属于申报录入错误,海关通过电子审单即可发现,此类情况通常作改单或删单处理即可,不需要进行处罚。有些错误海关并无法通过电子审单直接识别,而是需要经过查验、人工审单或事后稽查等方式才能发现。这一类行为,如果是申报的材料欺骗了海关,导致了逃税、逃证或者禁止性货物进出口,即属于走私。如果申报的材料并没有欺骗海关,只是因为企业未申报或者企业对相关规定的错误理解或申报行为的不规范,则属于申报不实的行为。
那么,针对具体情况应当如何认定?
三、从走私行为的构成拆解目的国申报不实与伪报目的国走私的界限
这两类行为实际上均违反了《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规定,故对于走私行为的第一个构成要件,二者均符合。第二、三个要件则是重点的区别。对于案例一和案例二而言,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行为,二是结果。
(一)行为方面,伪报目的国走私与目的国申报不实行为的区别在于有无提供虚假的报关材料。
海关监管的核心是申报行为,目的国申报不实与伪报目的国的区别就在于申报行为是不是虚假的、有没有欺骗海关的行为,可表现为提供了虚假的合同、虚假的提运单等等。
在案例二中,B公司为了虚构出口氯化铵到新加坡等非限制出口的国家或地区的情况,先是出具了出口到新加坡的提运单,随后在申报出口之后在货船航行途中向租船公司更改货物目的港至缅甸仰光港。也就是货物并没有真实地抵达新加坡等国家,B公司提供的提运单属于虚假的提运单,欺骗了海关,逃避了海关的监管。
假设B公司没有提供虚假的材料,只是在新加坡实际中转后到达缅甸,只不过目的国没有申报最终抵运国,那么,B公司所提供的提运单就属于真实的提运单,没有欺骗海关,没有逃避海关的监管。此时,B公司申报目的国与实际抵运国不一致的行为,确实违反了如实申报的海关法义务,系申报不实影响许可证管理的行为。
(二)结果方面,目的国申报不实的行为影响了国家许可证件管理,但没有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限制性管理。
“逃避”意味着绕开、避开,在案例一和案例二中表现为应当申请许可证而没有申请许可证。
在案例一中,A公司出口氟化氢铵,申报目的国为美国,实际目的国为墨西哥。氟化氢铵被列入2021年、2022年《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中的第五部分,即有关化学品及相关设备和技术出口管制清单所列物项和技术,出口到任何国家均需申领并向海关交《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A公司提交了许可证件,但是许可证载明的最终目的国与申报目的一致,但与实际运抵国墨西哥不一致,但是因为无论是美国还是墨西哥,都是同样的监管方式,均需申领并交验许可证件。而A公司也确实申领了许可证件,并没有绕开国家的限制性管理,但是因为其申请的目的国与实际的抵运国不一致,确实影响了国家许可证件管理。
在案例二中,B公司出口氯化铵,申报目的国为新加坡,实际抵运国为缅甸。氯化铵列于《向特定国家(地区)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目录》中,向缅甸、老挝、阿富汗出口的,需申请《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但是向前述三个国家以外的其他国家、地区出口的,则无需申请许可。B公司出口氯化铵至缅甸,本应申请许可但未申请许可,转而通过订舱报关将货物目的港申报为新加坡等非限制出口的国家或地区,也就逃避了有关进出境的限制性管理。此时,B公司的行为同时满足走私行为的三个构成条件,系伪报目的国走私。
四、结语
关于伪报目的国走私与目的国申报不实的区分,可以从走私行为的构成要件着手,判断行为人是否提供了虚假的报关材料逃避了海关监管,是否绕开了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二者的行为性质、违法后果具有清晰的界限,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来源:兰迪关税争议与进出口合规
作者:吴欣潼,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兰迪深圳出口管制业务部、涉外海关业务部成员;联系电话:132296764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