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根据欧盟法规,哪些产品属于玩具娃娃?
A: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使用的娃娃,以及虽非专门设计供玩耍、但具有玩耍功能的同类产品,均属于玩具。
但以下产品获得豁免:民族玩偶、装饰玩偶及其他类似收藏品,前提是产品或包装上须有清晰标志,表明其仅用于收藏目的、供成人使用。
若玩偶包含电气部件,则还须符合电动玩具的相关规定。
Q:向欧盟销售玩具娃娃,需要遵守哪些法规?
A:核心法规是《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所有玩具在欧盟上市前必须满足其基本安全要求。涉及外部电源的,须符合《电源、充电器和适配器》相关安全要求。
注意:仅在制造商未遵循协调标准等特殊情况下,才推荐获取证书及在合格评定中涉及第三方实验室。
其他关键法规:
- REACH法规:禁止投放含ECHA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所列物质的产品。
- EMC指令:规范电磁兼容性。含通信设备的产品受《无线电设备指令》管辖。
- RoHS 2指令:限制电气电子设备中的有害物质。
- WEEE指令:规范废弃电气电子设备的处理。
- 电池法规(EU)2023/1542:限制电池物质并规定安全标记要求。
- 《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若玩具能进行无线通信(如蓝牙、Wi-Fi遥控),须符合此指令。
- 《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若玩具安全指令未涵盖特定安全方面,则适用此法规兜底。
Q:欧盟对玩具娃娃有哪些适用标准?
A:简单来说,只要玩具娃娃符合被《欧盟官方公报》(OJEU)引用的“协调标准”,就等于自动满足了《玩具安全指令》的基本要求。与玩偶最相关的EN 71系列标准包括:
- EN 71-1:2014+A1:2018 机械与物理性能。
- EN 71-2:2020 易燃性能。
- EN 71-3:2019+A1:2021 特定元素的迁移。
- EN 71-9:2005+A1:2007 有机化合物——要求。
- EN 71-10:2005 有机化合物——样品制备和萃取。
- EN 71-11:2005 有机化合物——分析方法。
如果玩偶带有电气部件(如灯光、发声功能),还需额外符合:
-
EN IEC 62115:2020及其修订版 EN IEC 62115:2020/A11:2020,重点考核小型电池、电池仓紧固件、LED光源、遥控骑行玩具、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等安全项目。
针对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偶,法规有更严格的规定:
- 小零件禁令:玩具本身及可拆卸部件,都不得被儿童吞咽或吸入。凡是能完全放入小零件试验器的部件,即被视为“小零件”,不符合指令要求,严禁使用。
- 化学品限量加严:除了常规要求,还必须符合《玩具安全指令》附件二附录C中列出的特定物质限量,同时满足亚硝胺及亚硝基化合物的迁移限值。
- 卫生要求:玩具必须便于清洁。纺织品类玩偶应可清洗(若内部有电子元件等因浸洗会损坏,则至少应支持表面清洗),且清洗后仍须完全符合所有安全要求。
Q:欧盟对玩具娃娃的标签和警告标识有哪些硬性规定?
A:
1、CE标志
加贴前须完成安全评估、确定适用要求、验证合规、起草技术文档并编制书面《符合性声明》。
2、制造商及欧盟经济运营者信息
须在产品上标明。
3、带叉垃圾桶标志
电动玩具必须加贴该标志,表明须按废弃电气电子设备规则处置。
4、警示标识及说明书
须提醒使用者和监护人注意内在危害、相关风险及避免方法。
5、年龄警告
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的玩具,须附"不适合36个月以下儿童"或"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等字样,或使用警告图标。该警告应附简单注释(可置于说明书中),说明所针对的特别危害。
注意:该警告仅适用于玩具确实不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情形,不能豁免制造商符合针对此类玩具规定的特定附加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