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引导中国企业规范海外展会参展结束后的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工作,构建展前风险防控—展中应急处置—展后闭环管理的一体化知识产权合规体系,稳妥跟进展会期间未结知识产权争议,固化维权成果,整改合规隐患,优化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持续提升企业跨境参展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与权利保障能力,依据GB/T 29490-2023《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 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指引》(国知发保字〔2022〕30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企业出国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指南》等国内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及官方指引文件,以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等相关国际公约,参考国内外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与行业惯例,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所有参与海外各类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展销会等商业展示与贸易活动的中国企业及其海内外子公司、分公司、代表机构等组织。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规模、业务特点、参展目标市场及展会类型,参考本指引制定个性化的展后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方案。
第三条【基本概念】
本指引所称展后知识产权合规,指企业在海外展会结束后,围绕证据归档、纠纷跟进、维权落地、风险整改、布局优化、机制完善等环节开展的知识产权管理行为,是实现参展合规闭环的关键环节。
本指引所称未结知识产权争议,指展会期间发生但尚未办结的侵权投诉、临时禁令、行政查处、民事诉讼、刑事调查、海关暂扣、线上平台争议等事项。
本指引所称展会知识产权档案,指企业在参展全流程形成的权属证明、风险评估报告、现场证据、法律文书、沟通记录、处理结果等可归档材料。
本指引所称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优化,指企业基于展会获取的市场信息、技术动态、竞争态势,对目标国家、地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保护策略进行调整完善的行为。
第四条【基本原则】
企业开展海外展会展后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工作,应以尊重知识产权、倡导国际合作、践行合规经营价值观为导向,遵循依法有序、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尊重展会举办地法律法规与展会规则,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同时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知识产权纠纷持续发酵导致企业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推动企业海外参展合规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第五条【基本要求】
企业可在展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启动展后知识产权合规工作,指定法务部门牵头,联合市场、研发、销售、参展执行等部门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时限与处置流程,确保展后工作有序推进、高效落地。
第二章 展后基础管理与档案归集
第六条【参展人员工作交接】
展会结束后,现场参展团队可及时与企业内部管理部门完成工作交接,重点移交以下事项:
(一)现场知识产权异常情况、侵权投诉、纠纷处置、执法接触等全部事实经过;
(二)现场获取的全部纸质与电子材料、证据载体、法律文书、沟通记录;
(三)与当地律师、展会主办方、使领馆、行业协会的对接信息与未办结事项;
(四)展品、宣传资料、技术演示内容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合规风险反馈。
交接工作可形成书面交接清单,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纳入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第七条【知识产权档案分类归集】
企业可对展会全流程知识产权材料进行全面归集、统一整理、规范归档,归档范围包括:
(一)展前基础材料:知识产权权属证书、授权文件、FTO风险分析报告、保护函、合规审查记录、应急预案等;
(二)展中履职材料:侵权监测记录表、现场视听资料、公证材料、投诉/答辩文书、主办方处理意见、执法文书、临时禁令裁定、沟通函件、律师意见等;
(三)展后处置材料:争议跟进记录、维权文书、和解协议、整改报告、复盘纪要、布局建议等;
(四)辅助支撑材料:参展合同、物流单据、宣传样稿、展品清单、人员保密协议、第三方合作协议等。
第八条【档案存储与保管要求】
为规范展会知识产权档案的存储、保管与保密管理,企业需做好档案存储与保管工作:
(一)物理归档。纸质材料按时间顺序与事项类别装订成册,存放于保密档案柜,明确保管责任人与借阅权限。
(二)电子归档。电子文件采用加密存储,制作不少于两份备份,分别存储于不同物理介质与云端加密空间,防止丢失、篡改、泄露。
(三)保管期限。企业应根据知识产权类型、权利有效期、纠纷处置状态、商业秘密重要程度以及展会举办地法律要求,分级分类确定档案保管期限。
(四)保密管理。档案管理严格遵循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涉密档案仅限授权人员查阅,严禁外传、复印、拍照。
第九条【证据固化与复核】
企业可在展后对展会期间收集的知识产权证据进行全面复核与固化,确保证据符合我国与展会举办地证据规则:
(一)对现场拍摄、录像、截图、宣传资料等进行整理,标注时间、地点、对象、事项,形成完整证据链;
(二)对电子证据进行完整性校验,必要时可补充公证、时间戳固定等补强措施;
(三)对海外形成的证据,可根据司法需求,按规定办理公证、认证或证明手续,满足后续维权与抗辩使用要求;
(四)建立证据清单,明确证据用途、证明目的、保存状态与使用权限,便于快速调取使用。
第十条【展后合规复盘会议】
企业可在展会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组织展后知识产权合规复盘会议,参会人员包括法务、研发、市场、销售、参展执行及外部律师,复盘内容包括:
(一)展会知识产权风险整体情况,纠纷数量、类型、原因、处置过程与结果;
(二)展品、宣传、技术讲解、商务洽谈等环节暴露的合规漏洞;
(三)应急响应、部门协同、律师配合、外部支持等机制运行效果;
(四)合规亮点、典型问题、整改方向与长效改进措施;
(五)形成书面复盘报告,明确问题清单、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限,纳入企业合规考核。
第三章 展后未结知识产权争议分类处置
第十一条【未结争议台账管理】
企业可对展会期间所有未办结知识产权争议建立专项台账,实行“一项一策、动态更新、限期办结”,台账内容包括:
(一)争议类型:侵权投诉、临时禁令、行政查处、民事诉讼、刑事调查、海关暂扣、线上争议等;
(二)争议相对方、基本事实、涉及权利类型、当前处置阶段;
(三)跟进责任人、对接律师、进展情况、待办事项、风险等级、预计办结时间;
(四)处置策略、止损措施、预期目标与应急预案。
台账可定期更新,重大事项及时向企业管理层汇报。
第十二条【侵权投诉类争议后续处置】
针对展会期间收到但未办结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侵权投诉,企业可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持续对接展会主办方、当地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跟踪投诉处理结论,及时补充提交抗辩材料;
(二)对达成初步和解意向的,可在律师协助下完善和解协议,明确停止行为、赔偿金额、保密条款、不追究责任、互不投诉等核心条款,防范后续争议;
(三)对主办方或执法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的,及时履行相关要求,同时留存履行凭证;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按当地法律规定申请复核、申诉或提起相应程序;
(四)全面排查同类风险,对全系列产品、宣传材料进行合规校验,避免同类投诉重复发生。
第十三条【临时禁令后续处置】
针对展会期间收到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临时禁令,企业可开展后续处置:
(一)对已执行临时禁令的,持续跟进案件实体审理程序,按法院要求完成答辩、举证、庭审准备,重点准备不侵权、权利无效、现有技术、合法来源等抗辩证据;
(二)对已提起复议、撤销申请的,跟踪裁定结果,配合律师完善论证意见,及时提交补充证据;
(三)禁令被撤销或驳回的,及时固定相关文书,可依法主张因错误禁令造成的合理损失;
(四)禁令维持的,严格按照裁定要求履行,同步调整产品、宣传与市场策略,严控合规风险;
(五)委托当地律师评估禁令影响范围,排查全球其他市场同类风险,做好跨区域合规应对。
第十四条【展品暂扣与海关处置后续跟进】
针对展会期间展品被海关、执法部门暂扣、查扣的事项,企业可跟进处置:
(一)持续对接执法部门与海关,了解物品处置进展,提交返还申请与合法证明材料;
(二)对暂扣决定不服的,按当地法律程序提起异议、申诉或行政救济,委托专业律师推进程序;
(三)与权利人开展沟通,争取通过和解、授权、撤展等方式解除扣押,减少财产损失;
(四)物品返还或处置完毕后,整理全部文书与凭证,分析暂扣原因,完善展品入境、备案、合规审查流程;
(五)涉及跨境物流与入境展品的,优化海关知识产权备案与申报流程,降低后续参展暂扣风险。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与行政查处后续跟进】
针对展会期间引发的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查处程序,企业可按以下要求处置:
(一)委托当地执业律师全程代理,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与期限,按时提交文书、参与庭审、配合调查;
(二)全面梳理证据体系,组织技术人员、法务人员配合律师完成技术比对、事实陈述、法律抗辩;
(三)积极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在保障企业核心利益的前提下,高效化解纠纷;
(四)收到生效裁判、处理决定的,及时履行相关义务,对结果不服的,依法提起上诉、复议等后续程序;
(五)将案件处理结果纳入企业知识产权风险数据库,为后续参展与产品研发提供参考。
第十六条【刑事调查与刑事指控后续处置】
针对展会期间涉及的知识产权刑事调查、指控事项,企业可联合当地刑事律师与知识产权律师持续跟进:
(一)严格依法配合调查,不隐匿、销毁、篡改证据,不干扰合法调查程序;
(二)及时向中国驻当地使领馆、中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报备,寻求必要协助与指导;
(三)由律师全程对接调查机关,依法提出申辩意见、提交无罪/无责证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四)根据调查进展制定分级应对策略,做好涉案人员、财产、业务的风险隔离;
(五)调查终结后,梳理事件原因与处置经验,完善刑事合规风险防控机制,杜绝同类风险。
第十七条【线上参展争议后续处置】
针对线上参展发生的侵权投诉、展台下架、内容删除等争议,企业可跟进处置:
(一)跟踪线上平台处理结果,对不合理处置及时提交申诉材料,申请恢复相关权限;
(二)对已和解的线上争议,督促相对方履行承诺,删除侵权内容,防范二次侵权;
(三)清理全部线上参展素材,下架、删除存在合规风险的展品展示、宣传文案、视频、图片等内容;
(四)优化线上参展内容审核机制,建立事前审查、事中监测、事后清理的全流程管理模式。
第四章 展后知识产权维权落地与权利保障
第十八条【展会侵权行为后续维权】
对展会期间发现的第三方侵犯自身知识产权行为,企业可在展后持续推进维权:
(一)完善证据体系,补充收集侵权产品信息、销售数据、宣传材料、市场影响等证据,形成完整维权链条;
(二)委托当地律师出具维权法律意见,选择最优维权路径,包括发送警告函、行政投诉、申请查处、提起民事诉讼、申请海关查扣等;
(三)涉及跨境进口侵权的,依托海外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向目标市场海关申请拦截、查扣侵权货物;
(四)根据侵权情节与影响,灵活运用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争取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维权成果;
(五)维权过程中注重商业秘密保护,避免核心技术与经营信息因维权程序不当泄露。
第十九条【恶意投诉反制措施落实】
对展会期间遭遇的恶意知识产权投诉、虚假投诉、滥用权利行为,企业可在展后落实反制:
(一)系统固定恶意投诉证据,包括投诉函、沟通记录、主办方处理文书、企业损失证明、对方主观恶意证据等;
(二)向展会举办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业协会举报,请求予以规制与处理;
(三)依法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恶意诉讼损害赔偿之诉,追究投诉方法律责任;
(四)通过合理、合规方式澄清事实,维护企业品牌声誉与市场形象;
(五)将恶意投诉主体纳入风险监测名单,持续关注其行为,防范再次遭遇恶意维权。
第二十条【展会优先权主张与权利申请】
企业可基于展会参展行为,依法主张展会优先权或利用展会公开宽限期,完善海外权利布局:
(一)依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11条关于国际展览会临时保护的规定及目标国家、地区法律,对展会期间首次公开的商标,可在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向目标国家、地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主张展会优先权;对展会期间首次公开的专利,应及时依据目标国家、地区法律关于宽限期的规定(通常为展出之日起6个月,具体以该国法律为准)提交专利申请,避免因展出公开丧失新颖性;
(二)整理展会参展证明、公开证据、宣传材料、展品信息等,作为展会优先权主张或宽限期抗辩的支撑材料;
(三)同步完成著作权登记、商业秘密固化等工作,完善全方位知识产权保护;
(四)对展会中具有市场前景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标识,加快海外布局进度,抢占知识产权先机。
第二十一条【海外知识产权权利维护】
展会结束后,企业可同步开展海外知识产权日常维护工作:
(一)核对海外专利、商标、著作权等权利状态,及时办理缴费、续展、变更、备案等手续;
(二)监控海外知识产权权利稳定性,对面临无效、异议、撤销程序的权利,委托当地律师积极应对;
(三)规范海外知识产权使用行为,完善授权、许可、转让等合同管理,防范权属与使用风险;
(四)建立海外知识产权年度核查机制,确保权利有效、使用合规、保护到位。
第五章 展后合规风险整改与运营优化
第二十二条【展品合规整改】
企业可根据展会暴露的知识产权风险,对参展展品与技术进行全面整改:
(一)对存在侵权风险的产品,组织研发与法务开展技术比对与风险评估,采取设计避让、技术替换、方案调整等措施;
(二)对涉及他人专利的产品,可通过获得授权、变更技术方案、规避设计等方式消除风险;
(三)对涉及外观设计、商标混淆风险的产品,调整外观、包装、标识,与他人知识产权形成明显区分;
(四)整改完成后重新开展FTO分析与合规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后续海外参展与市场销售。
第二十三条【宣传与展示材料合规整改】
针对展会宣传资料、演示内容、展台设计、视频文案等暴露的版权、商标风险,企业可开展整改:
(一)全面清理存在侵权风险的文字、图片、视频、音乐、设计稿等素材,完善著作权授权手续;
(二)规范商标、专利标识标注方式,杜绝虚假标注、不当使用、近似使用等情形;
(三)建立宣传材料知识产权事前审查制度,由法务部门对所有对外展示内容进行合规审核;
(四)统一全球参展宣传物料合规标准,实现不同国家、地区差异化合规适配。
第二十四条【技术披露与商业秘密保护整改】
企业可针对展会期间技术披露、洽谈交流中的商业秘密风险进行整改:
(一)梳理核心商业秘密清单,明确展会禁止披露、限制披露、可公开的信息边界;
(二)完善技术讲解、演示、洽谈规范,制定标准化话术与披露范围,严控涉密信息泄露;
(三)加强对参展人员、临时人员、合作方的保密管理,强化保密协议、保密纪律与责任追究;
(四)优化涉密展品、资料、电子设备的物理防护与技术防护措施,构建全流程保密防线。
第二十五条【内部合规流程优化】
结合展会复盘结果,企业可优化内部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流程:
(一)完善展前知识产权风险排查机制,扩大审查范围,细化审查标准,强化FTO分析与权属核验;
(二)优化展中应急响应流程,明确分级响应标准、人员职责、律师对接、证据固定、上报机制;
(三)健全展后闭环管理流程,将争议跟进、维权落地、整改复盘、档案管理标准化、制度化;
(四)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法务、研发、市场、销售、参展执行等部门知识产权职责,提升协同效率。
第二十六条【合规责任与考核完善】
企业可将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纳入内部考核与责任体系:
(一)明确各岗位、各部门在参展知识产权合规中的具体职责,实行责任到人;
(二)将合规工作完成情况、纠纷处置效果、风险整改情况纳入绩效考核;
(三)对合规工作到位、有效防范重大风险的予以激励;对因失职导致重大纠纷或损失的,依规追究责任;
(四)通过制度化约束,强化全员海外知识产权合规意识与责任意识。
第六章 展后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升级
第二十七条【布局信息收集与分析】
企业可基于展会获取的市场、技术、竞争信息,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分析:
(一)收集展会同期发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设计,研判行业技术发展趋势;
(二)监测主要竞争对手海外专利布局、商标布局、产品策略,识别竞争热点与空白领域;
(三)结合展会客户需求、市场反馈、渠道信息,明确目标市场知识产权布局重点;
(四)形成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分析报告,为布局策略调整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十八条【专利布局优化】
企业可结合展会技术研判与风险评估结果,优化海外专利布局:
(一)对展会中具有创新性、市场价值的技术,及时启动海外专利申请,采用巴黎公约、PCT等途径合理布局;
(二)围绕核心技术构建多层级专利保护体系,覆盖核心创新、改进方案、外观设计、应用场景等;
(三)对风险较高的技术领域,加强现有技术检索与风险排查,提高专利授权率与稳定性;
(四)结合目标市场专利保护环境,差异化布局专利类型、权利要求范围与申请时机。
第二十九条【商标布局优化】
企业可依托展会品牌展示与市场反馈,优化海外商标布局:
(一)结合展会品牌展示与市场需求,完善目标市场商标注册,覆盖核心商品、关联商品与服务类别;
(二)监测海外商标抢注、近似注册行为,及时提出异议、无效宣告、撤销申请,维护品牌权益;
(三)规范海外商标使用与管理,统一品牌形象,防范商标淡化、混淆、侵权风险;
(四)利用展会优先权,加快重点市场商标注册进度,强化品牌保护。
第三十条【著作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强化】
企业可重点强化著作权与商业秘密保护工作:
(一)对展会使用的展台设计、宣传材料、视频、文案等作品,及时完成著作权登记与保护;
(二)建立核心技术、客户信息、报价体系、渠道资源等商业秘密分级保护制度;
(三)完善涉密信息流转、存储、使用、销毁全流程管控,强化技术防护与人员管理;
(四)将商业秘密保护嵌入研发、生产、销售、参展全流程,构建常态化保密体系。
第三十一条【合规壁垒构建】
企业可结合展会经验,构建海外参展知识产权合规壁垒:
(一)建立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律与执法动态监测机制,及时更新合规要求;
(二)形成主要展会国家、地区知识产权合规手册,实现一国一策、一展一策;
(三)加强与当地律师、代理机构、行业协会的长期合作,构建快速响应支撑体系;
(四)推动知识产权合规与业务经营深度融合,实现业务拓展与风险防控同步推进。
第七章 展后合规能力建设与人才培养
第三十二条【专项合规培训】
企业可在展后组织海外参展知识产权专项培训:
(一)培训对象包括法务、研发、市场、销售及参展人员;培训内容包括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律规则、展会合规要点、风险识别等;
(二)结合本次展会典型案例开展实操教学,提升风险识别与现场应对能力;
(三)普及恶意投诉识别、临时禁令应对、海关处置、使领馆协助等实用知识;
(四)培训可采用线下会议、线上课程、案例研讨等形式,培训效果纳入考核。
第三十三条【合规案例库建设】
企业可建立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案例库:
(一)收录本次展会及历史展会纠纷案例、维权案例、整改案例、优秀实践案例;
(二)明确案例基本情况、风险点、处置过程、经验教训、合规要点;
(三)案例库定期更新,供内部学习、风险排查、预案制定使用;
(四)通过案例复盘,持续优化合规流程与应对策略。
第三十四条【外部专业资源协同】
企业可进一步完善海外知识产权专业支持体系:
(一)稳定与当地知识产权律师、代理机构、维权机构的合作关系,建立长期服务机制;
(二)对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行业协会,获取官方指导与维权援助;
(三)加强与中国驻外使领馆联系,完善重大纠纷应急协助渠道;
(四)推动行业内部信息共享、经验互鉴、联合维权,提升整体风险应对能力。
第三十五条【合规文化建设】
企业可培育海外参展知识产权合规文化:
(一)倡导“尊重知识产权、防范合规风险、依法维护权利”的经营理念;
(二)将合规要求融入参展行为规范、员工手册、业务流程;
(三)通过内部宣传、案例通报、专题会议等形式,提升全员合规自觉性;
(四)推动合规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从法务专项工作转向全员共同责任。
第八章 展后跨境争议执行与追偿
第三十六条【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与执行】
针对展会相关知识产权纠纷形成的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行政决定,企业可按以下要求处置:
(一)作为义务履行方的,严格按照文书要求履行,避免迟延履行、拒不履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作为权利享有方的,及时督促相对方履行,对方拒不履行的,按当地法律申请强制执行;
(三)跨境执行的,委托当地律师办理申请程序,充分利用司法协助、双边条约等途径推进执行;
(四)履行或执行完毕后,及时整理相关凭证,办结归档,解除风险管控措施。
第三十七条【损失追偿与责任追究】
对因他人侵权、恶意投诉、错误执法等给企业造成的损失,企业可依法追偿:
(一)固定损失证据,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合理维权开支等;
(二)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主张损害赔偿;
(三)涉及展会主办方、合作方过错导致损失的,按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追偿过程坚持合法、合理、高效原则,平衡维权成本与追偿收益。
第九章 长效合规机制建设
第三十八条【全流程合规体系固化】
企业可将展前、展中、展后合规经验固化为制度化、标准化体系:
(一)制定企业《海外展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办法》,明确全流程要求;
(二)编制分国家、地区、分展会类型的合规操作手册,实现精准适配;
(三)建立风险预警、应急处置、争议跟进、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机制;
(四)定期修订完善制度,适配海外法律更新、展会规则变化与企业业务发展。
第三十九条【风险动态监测与预警】
(一)建立海外展会知识产权风险动态监测机制,跟踪目标市场法律变化、执法趋势、竞争动态;
(二)对高风险国家、高风险展会、高风险产品提前预警,强化事前防控;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风险识别、分级、推送、处置全程线上化管理;
(四)定期发布海外参展知识产权风险提示,指导业务部门提前防范。
第四十条【合规持续改进】
企业可建立合规管理持续改进机制:
(一)以每次展会为改进契机,不断优化流程、补齐短板、提升能力;
(二)定期开展合规管理内部审核与评价,查找问题、落实整改;
(三)对标行业优秀实践与国际标准,持续提升海外知识产权合规管理水平;
(四)将合规改进成果纳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良性循环。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指引效力】
本指引为企业海外展会展后知识产权合规管理的一般性指导文件,不具有强制性。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展会举办地规定、官方指引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企业可结合自身规模、业务类型、目标市场、参展需求,细化制定内部操作细则。
第四十二条【法律适用提示】
本指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与官方文件,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各国/地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展会规则、执法实践存在差异,企业在展后处置具体事项时,可委托当地执业律师核查确认,确保处置行为合法有效。
来源:盈科北京律所
作者:余飞峰,盈科北京律师、专利代理师、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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