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30号公告,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此次反制措施系针对欧方7月23日发布第21轮对俄制裁、将14家中国内地及香港企业列单制裁的恶劣行径,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中方依法采取对等反制。公告明确,禁止出口经营者向欧盟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专项申请。本次被列入管控名单的14家实体覆盖德国、法国、意大利、波兰、捷克、荷兰、保加利亚、立陶宛等8国,涉及军工、半导体材料、光电、无人机等领域。
摘自:中国贸促会《全球经贸投资机遇与风险快报》(2026年第10期,总第10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