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2024年以来,中国企业赴马来西亚投资持续升温。马来西亚地处东南亚核心位置,是中国企业进入东盟市场的重要门户。RCEP全面落地生效、中马互免签证政策实施,叠加两国建交五十周年多重发展红利,当前正是企业赴马来西亚出海布局的黄金窗口期。

但落地不是一蹴而就的事。ODI备案怎么做?公司注册哪种形式合适?银行开户卡在哪里?制造业牌照要不要申请?税收优惠怎么拿?若未能厘清上述核心实操问题,企业出海极易踩坑、多走弯路。

本文围绕赴马投资全链条,从ODI备案到公司运营,系统梳理赴马投资全流程的法律要点和实操注意事项,供出海企业参考。

一、ODI备案及境内合规

境内ODI备案是出海第一关,涉及发改、商务、外汇三条线。

(一)发改备案

以上海为例,企业需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提交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取得市发改委《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1]。备案材料包括备案申请表、营业执照、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投资协议、项目情况承诺说明函、股权架构图、境外投资申报文件、董事会决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资金来源证明等,材料须真实、格式须严谨。

(二)商务备案

以上海为例,企业需同步通过“一网通办”向市商务委提交备案,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备案材料包括备案表、营业执照、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投资主体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并购协议及资金来源证明等。

两证齐全后,方可进行境外公司注册和开户。

(三)外汇登记

凭两证及公司材料,在ODI主体属地银行办理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3]。

(四)期后管理

ODI项目期后管理,包括资金出境申报管理及定期报告报送。报告义务持续至ODI注销,漏报可能影响后续资金出境。

二、公司注册:选对形式是关键

马来西亚允许的落地形式包括私人有限公司(Sdn.Bhd.)、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代表处/区域办公室等[4][5]。实践中,绝大多数中国企业选择私人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核心优势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注册流程标准化,绝大多数行业允许外资100%全资持股。

以下为实操中极易疏漏、却对经营至关重要的关键事项:

(一)董事要求

私人有限公司至少需要1名通常居住在马来西亚的董事[4]。中国企业要么安排派驻人员取得居留身份,要么聘请当地常驻董事。后者涉及名义董事的风险控制问题,需要配套协议约束。

(二)公司秘书

公司成立后30日内必须委任合格公司秘书,并持续履行年度申报等合规义务[4]。公司秘书在马来西亚扮演的角色远超中国的“秘书”含义——它是公司与SSM(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之间的法定桥梁,未持续委任合格秘书可能导致公司被强制除名,法人主体资格失效。

(三)代表处限制

代表处/区域办公室仅可用于市场调研、联络协调和可行性研究,明确禁止从事贸易、收费服务等商业活动[5]。以代表处名义实际经营的,面临税务和牌照双重合规风险。

(四)行业准入预判

部分行业涉及额外牌照、外资准入或政府审批要求(如通信、金融、保险等),注册前须提前确认。

三、银行开户:提前备好合规答卷

马来西亚银行对境外公司的开户审核日趋严格。银行会根据风险评估开展客户尽职调查(CDD),重点核验企业身份、最终受益人(UBO)、资金来源及业务性质[6]。

实操建议:开户前准备好公司注册文件、董事及股东身份证明、股权架构图、UBO资料和业务证明,主动呈现完整的合规信息。资金来源证明需配套银行流水、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禁止笼统标注“自有资金”;业务资料完整披露上下游合作方、交易结算模式、跨境资金往来链路。

四、选址和办公

选址看似简单,实则牵涉一连串合规问题。

(一)注册地址

必须是马来西亚境内地址,且满足正常营业时间可供访问的要求[4]。共享办公空间可作为起步选择,但须确认其地址可用于SSM公司登记。

(二)制造业选址

制造业企业须重点核查土地用途、环保、消防、用电、物流和员工招聘条件。土地用途不符是常见问题,在签约前通过当地律师或规划部门核实即可避免。

(三)租赁审核

租赁文件需核查场所是否满足注册、许可及实际经营三重要求,必要时请当地律师协助审阅。

五、法律合规和行业准入

合规是最大的风险来源,也是最大的壁垒。

(一)制造业牌照

股东资金达250万林吉特(RM2.5 million)及以上,或雇用75名及以上全职受薪员工的制造企业,须申请制造业牌照[7]。牌照由MITI审批、MIDA受理。达不到前述门槛的,可申请豁免确认函,凭函亦可享受进口关税减免等便利。

(二)特殊行业准入

食品、医药、金融、通信等受监管行业,须提前核查外资持股上限、牌照要求及产品注册合规事项。以通信行业为例,网络设备供应商外资持股上限为70%。

(三)数据合规

处理客户、员工或电商用户个人数据的企业,须遵守马来西亚《2010年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Act 709)[8]。2024年PDPA修订后,罚款上限提至100万林吉特、刑期上限延至3年,企业需关注数据保护官(DPO)任命、数据泄露72小时强制通报等新增义务。

(四)争议解决

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马来西亚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国际仲裁裁决在当地法院的承认和执行较为顺畅。中国法院判决在马来西亚的承认仍存在不确定性。

六、财税和公司秘书服务

(一)公司税

马来西亚公司一般适用24%的所得税税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SME,居民身份、实缴资本≤RM250万、年营业额≤RM5000万、外资持股<20%等)可享受分段优惠税率——首15万林吉特15%、次15万–60万林吉特17%、超出部分24%[9]。外资持股超过20%的企业不适用优惠税率,须按24%全额缴纳。

(二)跨境关联交易

中国母公司与马来西亚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服务费、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须提前评估预提税、中马税收协定及转让定价合规要求[10]。HASiL(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对关联交易的审查日趋严格,建议事先准备转让定价同期文档。

(三)公司秘书

年度申报、董事股东变更、股权转让等均需公司秘书经手。秘书也是SSM的法定对接人,逾期申报将产生罚款并影响公司存续状态。

七、人才派遣和管理

(一)工作准证

中国派驻人员须取得就业准证(Employment Pass)。2026年6月1日起,马来西亚实施新版EP薪资政策:一类EP最低月薪RM20,000、二类RM10,000–19,999、三类RM5,000–9,999(制造业相关行业为RM7,000–9,999),各档均有累计年限上限[11]。企业应提前核算派驻人员的薪资是否满足新门槛,避免影响人员到位。

(二)EPF(雇员公积金)

雇主须依法完成EPF登记并持续缴费。非马来西亚籍员工的适用规则和缴费标准以KWSP最新规定为准[12]。

(三)劳动合同

建议起草符合马来西亚《1955年雇佣法》要求的劳动合同、员工手册和保密协议,直接套用国内劳动合同模板会存在大量条款无效风险,引发劳动纠纷。

八、投资优惠和数字化机遇

(一)新投资激励框架(NIF)

2026年3月1日起,马来西亚以成果导向的NIF取代传统产业型激励。新框架下,制造业激励申请根据NIA评分卡评估,企业可在“特别税率”和“投资税务补贴”之间二选一[13]。NIF制造业先行,服务业分阶段跟进。

(二)数字马来西亚(Malaysia Digital)

符合条件的数字企业可申请Malaysia Digital资格,享受MDEC提供的一系列激励和便利措施[14]。

(三)出口促进

MATRADE为企业提供出口推广和市场开发资助[15],有意拓展东盟市场的企业可主动对接。

结语

马来西亚是当前中国企业出海东南亚最成熟、最友好的目的地之一。但“友好”不意味着“没有门槛”——ODI合规、公司架构、税务筹划、用工管理、数据保护等环节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可能导致项目延期、成本倍增,甚至引发合规风险。

建议企业在启动赴马投资前,完成三件事:一是做好境内ODI合规路径规划;二是选对当地落地形式和股权架构;三是聘请专业团队提前介入财税、用工和行业准入环节。

注释:

[1]上海市“一网通办”:《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11号)及配套格式文本。

[2]上海市“一网通办”:《权限内境外投资企业备案》。

[3]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4年版)》。

[4]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uruhanjaya Syarikat Malaysia,SSM):Starting a Company;Submitting Incorporation Particulars for a Company;Guidelines for Registration of Foreign Company;Annual Submission.

[5]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Guideline on Application for Representative Office/Regional Office.

[6]马来西亚国家银行(Bank Negara Malaysia):Customer Due Diligence及反洗钱相关指引。

[7]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MIDA):Approval and Licensing;Industrial Co-ordination Act 1975.

[8]马来西亚个人数据保护部门:Personal Data Protection Act 2010[Act 709]及官方适用指引。

[9]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HASiL):Tax Rate of Company;Public Ruling No.8/2025(Tax Treatment for Micro,Small and Medium Companies)。

[10]HASiL:Malaysia Transfer Pricing Guidelines 2024;Withholding Tax及双重征税协定资料。

[11]马来西亚移民局Expatriate Services Division(ESD):Employment Pass;Revised Employment Pass Salary Policy Effective 1 June 2026。

[12]马来西亚雇员公积金局(KWSP):Mandatory Contribution;Contribution for Non-Malaysian Citizen Employees。

[13]MIDA:New Incentive Framework及2026年实施公告。

[14]马来西亚数字经济机构(MDEC):Malaysia Digital及Malaysia Digital Companies。

[15]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MATRADE):Export Promotion及Market Development Grant。

原标题:大成研究|谭家才等:中国企业赴马来西亚投资落地法律指引

作者:

  • 谭家才,大成上海合伙人;邮箱:jiacai.tan@dentons.cn;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公司于并购重组、资本市场、破产重整与清算。
  • 张泽宇,大成上海律师;邮箱:zhang.zeyu@dentons.cn;专业领域:争议解决、公司于并购重组、资本市场、破产重整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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