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规定

根据《海关法》、《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境内货源地填报出口货物在国内的产地或原始发货地;出口货物产地难以确定的,填报最早发运该出口货物的单位所在地。出口货物的原产地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予以行政处罚。

也就是说,虽然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不像进口货物那么严格,但是根据相关规定,出口货物的货源地或原产地应当如实填写,否则不符合海关的相关规定,存在行政违法风险。

二、税务规定

出口企业对出口货物合规风险最关心的莫过于出口退税风险,以下也将从出口退税政策规定和税务检查实践两方面做简要归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等规定,如果出口企业承付国内运输的运费,对应的国内运输发票应当作为备案单证妥善留存;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应当相符。如果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单证备案的出口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而提供伪造、虚假的备案单证的出口业务,则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虽然上述这些规定并非直接约束出口报关单中真实货源地的填写,但在隐匿货源地后,一方面,会导致报关单上的货源地与国内供应商所在地不一致(从增值税发票中可以比对出差异),增加税务检查概率;另一方面,根据我们团队在协助出口企业应对出口退税税务检查时,仅针对采购和国内运输,税务部门往往会要求说明从供货企业出货到出口这一段物流情况,比如货物是从哪里运送至哪里,通过什么方式运输,若为线上下单货拉拉或物流快递,需提供供货商货物出库单、线上寄件订单截图及支付凭证等;若为自提、车队等其他方式,需提供供货商货物出库单、货物验收单、沟通提货时间或运送地址事宜的沟通记录、运送车辆信息、司机信息等,而出口报关单中的货源地与实际不一致,会导致在提供上述备案单证及做相关说明时,无法合理解释填写的货源地与实际交易是否有连接,而使税务部门怀疑出口报关单中的货源地填写的是否正确、备案单证留存的是否正确等等,进而影响到出口退税的申请及适用的增值税政策。

比如,税务机关发现河南某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出口报关货源地标注为南方某市,而原产地却填报为河南新乡,两地信息明显矛盾,并据此判断企业存在虚构出口业务的嫌疑;另外,玉溪某贸易公司出口的货物,报关单显示境内货源地是“红河”,但实际运输起运地为“蒙自”,且货物实际从广西扶绥、钦州等地装运,税务机关据此认定货源地填写不实,存在虚开发票和骗取退税的嫌疑。

三、小结与建议

出口货物虽然不是海关监管的重点,出口报关单中的货源地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体现的供货企业的所在地是否一致也不是海关关注的重点,但仍然不能忽视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如果海关对出口货物进行监管时发现该信息未如实填报,很有可能会被认为影响出口退税管理,那么出口企业不仅要面临海关处罚,该信息还会被海关推送至税务部门后,还很有可能要面临税务检查。

从税务部门对出口退税管理的层面来看,随着金税三期、金税四期的应用以及大数据的推送,当出口报关单中的货源地与供货企业所在地不一致时,可能会引起税务系统的预警。另外如果不能对出口报关单中填制的内容进行合理说明或者提供相关支撑的材料,也有可能会影响到出口退税的申请,或者被要求返纳退税款。

因此,出口企业如果不希望外国客户或其他第三方了解到真实的货源地,不应当简单粗暴地在出口报关单上填写与实际不符的货源地,而应当将商业实质与合规要求相结合,寻找其他可替代商业交易方式,以免违反相关规定而得不偿失。

来源:兰迪税务律师

作者:

  • 谢晓晶,兰迪海关与财税团队,税务合规部负责人;执业领域:涉外法律与财税合规及争议解决、税务合规、国际贸易与投资法律实务、公司法律实务、民商事争议解决;联系方式:(+86)19842300043
  • 吴武铃,兰迪海关与财税团队,涉税刑事部负责人 ;执业领域:税务咨询、税收争议解决、进出口合规、出口退税、国际投资与贸易、民商事争议解决等法律与财税服务;联系方式:(+86)15338783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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