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商务部发布2026年第30号公告,宣布将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中方决定将拉法特集团、莱茵金属公司、嘉耐特公司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并采取以下措施。

一、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14家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14家实体;正在开展的相关活动应当立即停止。

二、特殊情况下确需出口的,出口经营者应当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此答问时表示,7月23日晚,欧方正式发布第21轮对俄制裁措施,将14家中国内地和香港企业列单制裁。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针对欧方上述恶劣行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中方决定将拉法特集团等14家欧盟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禁止出口经营者向上述实体出口两用物项,禁止境外组织和个人将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用物项转移或提供给上述实体。

 来源:国际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