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合规是中国企业在印度尼西亚进行投资、运营或开展商业活动时最为关键的义务之一。本文将概述印度尼西亚的税收制度和主要税种,重点介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希望对中国企业出海提供税务参考依据。

印度尼西亚税收体系

印度尼西亚的税收管理采取自我评估制度,由纳税人自行计算、申报和缴纳税款,政府进行事后监督。依据经修订的1983 年第6号《税收总则与程序法》(“6/1983 号法”)第 12 条第(1)款:

“Every taxpayer shall pay the tax payabl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tax laws, without depending on the issuance of a tax assessment letter.”“每一纳税人必须依照税法规定缴纳其应纳税款,而不得以尚未签发税务评估通知书为理由予以拒绝。”在这一框架下,实体性与程序性合规责任完全落在纳税人自身。

印尼税务管理机构系税务总局DJP(Directorate General of Taxes)。隶属于财政部,负责税收政策制定、税款征收、监督与执行。

印尼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虽然税收立法权和征收权集中在中央政府,但地方政府拥有制定部分地方税收规范的权利。印尼涉及税种分为:

  • 由中央政府管理:所得税(PPh)、增值税(VAT/PPN)、进口税(Import Duty)、奢侈品税(PPnBM)、印花税(Stamp Duty);
  • 由省级地方政府征收管理:车辆税(PKB)、车辆转让税(BBNKB)、燃料税(PBBKB)、公路税(Pajak Jalan)、地下水使用税(PAP);
  • 由市/县级地方政府征收:酒店税(Hotel Tax)、餐饮税(Restaurant Tax)、娱乐税(Entertainment Tax)、广告税(Advertising Tax)、街灯税(PJU);其他收费和非税收入。下面我们对主要税种进行介绍。

(一)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所有外商投资公司在印度尼西亚最核心的财政义务。印尼《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在印尼设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印尼、在印尼拥有常设机构的所有法人实体。法人实体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基金会、办事处、养老基金和合作社等。

依据《所得税法》第 17 条第(1)款 b 项,自 2022 纳税年度起,适用于境内企业纳税人的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为净利润的 22%。符合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在运营的前三个财年适用固定税率,按照总收入的0.5%缴纳企业所得税。运营满三个财年后,适用常规所得税制

依照《所得税法》第 6 条,应纳税所得额系以总收入扣除可扣除费用计算的净利润,扣除标准第 9 条关于关联方付款可扣除性的限制,包括利息、管理费、技术服务费及特许权使用费。一般而言,风险最高的扣除领域通常包括集团内部融资成本、特许权使用费以及成本分摊安排。另根据《所得税法》第 6 条第(2)款,税务亏损可作为可扣除项目向后结转至多五个连续纳税年度。

除企业所得税外,《所得税法》第 4 条第(2)款还规定了交易最终税制度(PPh-Final),例如出租、转让土地或建筑物,工程施工,工程咨询等。最终税本质上是对特定所得适用预先确定的税率与特定税基。在缴纳入库后,该项税务义务即被视为已完全结清(“最终”),无需再于年度纳税申报中重新计算或合并。例如,针对建设服务或综合工程活动,可适用 2.65% 的最终税率。该项税款在支付并入库时即告结清,无需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再次计算并合并,除非该纳税人还取得未纳入最终税范围的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申报一次。纳税人必须于纳税年度终了4个月内,在其登记注册的税务局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该申报表必须以印尼语提交,应缴的所得税应以印尼盾支付,某些情况经批准可用美元。

(二)个人所得税

印尼面向个人及企业征收的所得税均来源于同一部《所得税法》。因此,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与计算方式与企业所得税基本相同。

任一连续12个月在印尼累计居住超过183天,或者居住在印尼并计划继续留驻的个人,被视为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全球范围的收入缴纳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适用范围5%-35%的超额累进税制,对于不超过60.000.000印尼盾的应税所得部分按照5%,超过5.000.000.000的应税所得部分按35%。雇主依据第 21 条工资预扣机制充当代扣代缴义务人。所有个人应在纳税年度终了3个月内填报纳税申报表。

《所得税法》第 4 条第(1)款 a 项规定,应税所得包括与雇佣或劳务相关的全部报酬,涵盖工资、薪金、津贴、奖金、酬金、赏金、养老金以及其他形式的报酬,以及包括实物福利。雇主在该领域需特别注意个税的预扣:根据《所得税法》第 21 条预扣规则。雇主必须就每一名员工的整体报酬方案计算并预扣所得税,依据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累进个人税率。无论税款最终由雇主承担(税后工资加总,即“税负加成”)还是由员工承担(税前工资),雇主在法律上始终对正确预扣、缴纳及申报负责,如有不当,可能导致税务调整、利息、罚款。

(三)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包括销售应税货物或服务的个人、企业或政府机构。

自2022年4月1日起,印尼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1%,根据不同的货物可调整至5%-15%。同时2021年第7号法令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起对部分货物和服务实行最终增值税制度,以增值税税率乘以百分比得出最终增值税率。最终增值税制度下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自2025年1月1日起,印尼将增值税标准税率从11%调整为12%,此次上调针对奢侈品及相关服务,如私人飞机、游艇和豪宅等适用奢侈品销售税的商品,适用完整的 12% 增值税税率,按全部销售价格或进口完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其他的商品或服务按名义增值税税率为 12%,但适用视同税基,即以销售价格、进口价值或对价的 11/12 为计税基础,使得多数非奢侈品供应的有效增值税负担约为 11%。此外,应税货物及特定服务的出口适用 0% 增值税税率,但前提是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保存完备的支持性文件。

企业核心的增值税合规义务包括在营业额超过门槛时办理应税企业(PKP)登记、开具电子税务发票(e-Faktur)、按月申报增值税、进项与销项的对账,以及增值税退税管理。企业年收入超过48亿印尼盾时,必须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PKP),缴纳增值税。年收入在48亿印尼盾以下的企业可自愿申请PKP,但没有PKP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需特别注意的是,即便出口适用 0% 增值税,企业仍须履行增值税合规义务,即正常开具增值税发票。

印尼增值税法规中的纳税地点是指纳税人注册成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地点。一经注册, 该纳税人销售每项应税货物或服务均需缴纳增值税。但如果销售活动发生在境外,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如果一个企业有数个经营地点, 那么每个经营地点都构成其纳税地点, 必须在所有地点登记注册成为增值税纳税人。

来源:印尼投资

作者:

  • 王梦豪  ,拓维雅加达办公室主办律师;联系方式:邮箱:wangmh@topwe-law.com
  • Tubagus Wahyu,拓维雅加达办公室合伙人;联系方式:邮箱:tubaguswahyu@topwe-law.com
  • Hugo Satryo,拓维雅加达办公室法律助理;联系方式:邮箱:hugo@topw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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