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5年7月,某海关稽查组对A食品厂在2023年至2025年期间的进出口活动真实性与合法性开展稽查。经查,该厂作为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的申请单位,于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以一般贸易方式分别向海关申请对桃子干、木瓜干、李子干、金桔干、水果味软糖等货物办理出境检验检疫,存在不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从而骗取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电子底账的行为。最终,A食品厂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万元,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当在海关总署统一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持合同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出口。出口商品应当在商品的生产地检验。海关总署可以根据便利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需要,指定在其他地点检验。”

当事人作为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单位,未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以此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电子底账,该行为已违反上述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指的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进出口商品的收货人、发货人、代理报检企业或者出入境快件运营企业、报检人员不如实提供进出口商品的真实情况,取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有关证单,或者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不予报检,逃避进出口商品检验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商品货值金额5%以上20%以下罚款。”

鉴于当事人不如实提供出口商品真实情况,取得电子底账的事实,依法应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水果出口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一)申报不实的违法风险

《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和有关单证。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不予放行,具体处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实践中,部分无资质企业通过借用或盗用他人资质出口水果,此类行为便以不如实申报为前提。对此,海关可依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或《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作出罚款或没收等行政处罚。

(二)逃避商检的违法与犯罪风险

水果属于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必须经检验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口。若行为人实施逃避商检的行为,如低报数量、漏报货物等,将违反《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根据该条例规定,将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出口商品未报经检验合格便擅自出口的,由商检机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骗取退税的违法与犯罪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属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但部分行为人通过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款,例如将真实货主的水果以自己名义报关出口并取得退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水果出口的合规要点

水果行业经营者若想实现合规出口、有效规避海关处罚风险,关键在于确保出口全流程的规范与合法。为此,经营者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合规要求:

(一)如何向海关提交出境检验检疫申请?

具体操作:出境水果需在包装厂所在地的海关进行申报。出口商可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站,进入“标准版应用—货物申报—出口整合申报—出境检验检疫申请”板块来提交相关资料。

海关会依据我国与输入国家/地区所签订的双边检疫协议、输入国家/地区对于进境水果的检验检疫规定、我国对出境水果的检验检疫规定,以及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等所明确的要求,对出境水果开展检验检疫工作。

若出境水果未通过海关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结果不合格,一律禁止出境。只有经海关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水果,才被允许出境。此时,出口商凭借海关 ECIQ系统生成的电子底账数据号等相关资料,来办理报关与通关手续,并可申请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书等有关检验检疫证单进行后续活动。

(二)查询检疫要求及注册登记有效期

1、如何查询水果输入国家/地区的检疫要求?

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动植物检疫司—政策法规”栏目,查询输入国家/地区对进口水果的检验检疫要求公告。查询未果时,可通过输入国家/地区检疫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2、注册登记的有效期?

果园与包装厂的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3个月,需向所在地海关申请换证。注册登记后,若出现果园种植面积扩大、负责人变更、供货果园变动、加工水果种类改变等情形,应向海关办理变更申请。而当果园位置或种植水果种类有变化,以及包装厂发生改建、扩建或其他重大变更时,则需重新向海关申请注册登记。

(三)关于水果出口的注册要求?

我国不限制水果出口,但出口水果应符合输入国家/地区的要求。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总署概况--动植物检疫司--企业信息”栏目查询《中国出口水果注册企业名单》,了解目前我国准予出口其他国家/地区的水果品种及企业。不在名单内的,可登录输入国家/地区检疫主管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例如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https://www.aphis.usda.gov)、欧盟健康与消费委员会(http://ec.europa.eu)等。

果园及水果包装厂是否注册需根据《出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判断,如图所示:

(四)注册登记所需材料及如何向海关提出注册办理申请?

登记材料层面:申请注册登记的水果果园,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出境水果果园注册登记申请表》及果园示意图、平面图;申请注册登记的包装厂,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出境水果包装厂注册登记申请表》、包装厂厂区平面图、包装厂工艺流程及简要说明、提供水果货源的果园名单及包装厂与果园签订的有关水果生产、收购合约复印件等资料。

具体操作:登录海关总署网站,进入“行政审批”栏目,点击“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后办理,将所需提交的材料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海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经营者可以登录网站查阅。

隶属海关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提交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注册登记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五、海关律师提醒

水果出口环节涉及检验检疫、海关申报、税务处理等多重监管要求,任一环节的疏漏或违规操作,都可能引发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广大从业者应当了解并遵守海关的各项规定和检验检疫要求。从果园、包装厂的注册登记,到货物的申报出口,每个环节都应确保真实、合法、合规。企业应按照规定,通过正规渠道办理相关手续,积极配合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的工作。

来源:兰迪关税争议与进出口合格

作者:陈勇吉,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海关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边境贸易合规等;联系方式:电话:177 7496 1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