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最近连续释放了两个强烈信号:
- 美国已正式认定巴西若干做法构成Section 301可反制行为,并提议对所有巴西原产商品加征25%从价关税;
- 美国已于2026年5月29日正式对越南发起301调查,调查聚焦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问题,而且在立案公告中,USTR已经明确提出拟认定越南相关做法“actionable”。
如果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看,就会发现美国301工具正在呈现出一个非常清晰的新趋势:
- 认定范围越来越广,不再局限于传统关税或知识产权争议;
- 执行方式正在形成“高税率、广覆盖、精豁免”的政策模板。
对企业来说,这不是单纯的政策新闻,而是供应链、订单、价格和客户关系可能被重新改写的预警信号。
下面先看巴西案到底裁了什么,再基于这份裁决结果和2026年Special 301报告,分析越南出口商接下来最该警惕什么。
一、巴西301调查裁决的核心,不只是“认定成立”,而是“25%+原则上全覆盖”
根据USTR于2026年6月1日发布的《Determination and Proposed Action Concerning Brazil》,美国已经完成对巴西301调查的实质性认定。
(一) USTR对巴西认定了什么?
USTR认为,巴西在以下六大领域的若干做法不合理或具有歧视性,并且对美国商业造成负担或限制,因此可依据《1974年贸易法》Section 301(b) 与 304(a)采取行动。
涉及的六大领域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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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与电子支付服务 -
不公平的优惠关税安排 -
反腐败执法不足 -
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乙醇市场准入不对等 -
非法毁林执法失效
这说明,巴西案已经不是“美国怀疑巴西有问题”,而是美国已经正式完成定性。
(二)最关键的拟议措施:25%从价税
USTR提出的核心反制措施非常直接,对所有巴西原产商品额外加征25%从价关税。这不是点状征税,而是一个高税率、广覆盖的框架性方案。
在现实贸易中,25%通常已经足以改变订单利润结构、触发客户转单、迫使进口商重算采购地、推动跨国集团调整供应链布局、这不是“象征性威胁”,而是可以真正改变贸易流向的政策税率。
二、巴西301的覆盖范围:默认全覆盖,而不是只打某些行业
很多企业看到301,第一反应是某些敏感行业中招,但巴西案不是这个逻辑。
(一) 默认逻辑:所有巴西原产商品先纳入
巴西案采用的不是传统的“列税号加税”思路,而是先把所有巴西原产商品原则上放入新增25%关税范围,再通过豁免类别和附件清单做排除。
这意味着,企业在实操中必须调整判断方式,不是先看“我会不会被加税”,而是先默认“我会被加税”,再去核查“我是否被豁免”。这种设计的威慑力很强,因为它从一开始就把不确定性推向了所有出口商。
(二)程序还没结束,但方向已经很清楚

巴西案虽然还在评论与听证阶段,但定性已经完成,政策方向已经非常明确。
三、巴西案的豁免结构:不是“全打”,而是“精确留口”
巴西案真正值得仔细看的地方,不只是25%税率,而是哪些商品被排除在外,因为这恰恰反映了美国当前301政策设计的真实逻辑。
(一)四类一般性豁免
根据文件,以下商品类别不适用拟议25%关税:
- 信息类材料
- 捐赠物资
- 随身行李
- 已受Section 232措施约束的商品及零部件
这类豁免比较常规,真正有实务意义的,是附件中的具体HTSUS豁免税号。
(二)附件豁免商品的重点类别
从文件看,豁免范围很广,主要覆盖以下几类:

(三)从豁免清单可以看出什么?
从豁免清单可以看出,美国要打巴西,但不想明显打伤美国自己,所以会看到,大批与美国国内产业链高度相关的商品,如能源与矿产原料、医药与化工、电子与半导体、航空产业链、关键农产品都被留出了豁免空间。
这就是巴西案最值得企业吸收的一层逻辑,美国的301不再是粗放型“全线扫射”,而是高压框架下的精细化施压。
如果把巴西案六项指控放在一起看,会发现其中有相当多内容,已经超出传统意义上的“关税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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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内容治理 -
国家主导支付系统竞争 -
反腐执法 -
环境法律执行 -
乙醇市场准入 -
知识产权保护
美国对“什么属于影响美国商业的不合理做法”的定义,正在变得更宽。只要USTR能够证明某种制度安排、执法失效或政策歧视,对美国商业构成负担或限制,它就越来越有可能被装进301工具箱。
这对越南尤其重要。因为越南案虽然当前聚焦知识产权,但从程序和政策逻辑上看,它很可能是一个更大风险周期的起点。
四、越南301调查已经正式启动,而且起点并不轻
(一) 越南已经被列为“Priority Foreign Country”
根据2026 Special 301 Report,越南已于2026年4月30日被美国列Priority Foreign Country(重点外国国家),这在Special 301体系里是最严重的定性之一。
按照美国贸易法,只要某国被认定为Priority Foreign Country,USTR通常就必须进一步考虑启动Section 301调查,除非存在法定例外。
越南不是因为某一个孤立事件被临时抽查,而是已经在美国知识产权执法评估体系中,被放到了“问题最严重、影响最大、且缺乏善意整改进展”的一档。
(二)USTR在立案公告里已经给出“拟认定可诉”的方向
更值得注意的是,越南这次立案公告并不是中性的程序通知。在公告第三部分,USTR写得非常直接:The Trade Representative proposes to determine that the acts, policies, and practices of the Government of Vietnam... are actionable under section 301(b). 这句话的含义很明确,现在还不是最终裁决,但USTR已经明确表达了初步倾向。
越南相关做法大概率会被认定为301可诉,这和一般意义上的“开放性调查”不太一样,它更像是先把调查门打开,同时把裁决方向也提前摆出来。
(三)越南案的程序时间也很紧

公告还明确指出,对于基于Priority Foreign Country发起、且不涉及贸易协定争端机制的301调查,USTR原则上需要在启动后6个月内作出决定,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长3个月。
越南案不是一个能拖很久的程序,如果按通常节奏推算,2026年下半年就很可能看到实质性裁定或拟议措施。
五、越南这次为什么会被301调查?五项核心问题已经写得很清楚
根据立案公告和2026年Special 301 Report,USTR对越南的指控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不足,具体有五项。
(一)在线盗版执法长期无效
USTR认为,越南仍然是全球在线盗版的重要来源地之一,持续承载面向全球用户的英文侵权网站和服务。
公告和301报告提到的几个关键判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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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仍托管大量影视、音乐、游戏盗版网站 -
一些站点直接面向全球英语用户 -
越南被认为是亚太地区在线盗版最严重的来源之一 -
某些案件虽然进入刑事程序,但最终处罚很轻,难以形成震慑。例如,报告中提到,相关被告获得的是缓刑和极低罚款,这在美国看来,基本等于“抓了,但没真打”。
(二)假冒商品执法不足,而且线上化加剧
USTR认为,越南的假冒问题并不局限于传统市场,而是已经明显向线上转移,实体市场仍然公开售假,电商平台存在大量假货,直播带货成为新的售假渠道,甚至出现涉及奶粉、食品、保健品等具有健康风险的假冒商品。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公告提到2025年越南政府机构重组后,执法衔接出现空档,行政执法发现的相关违法案件数量比2024年下降了50%。在USTR看来,这种下降并不说明问题减少,而更像是执法变弱,售假者趁机扩张。
(三)边境执法能力和主动查扣机制不足
越南海关虽然在2022年修法后已具备对涉嫌侵权货物进行主动扣留的权力,但USTR认为这项权力很少真正被使用,对在途货物缺乏足够主动执法权限,边境执法透明度和一致性不足。
这一点很关键,因为美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关注,早已不只停留在本国市场,而是越来越关注跨境流通链条本身。如果越南被认定为不仅“本地售假”,而且还是侵权货物的重要过境或出口节点,那么风险就会进一步上升。
(四)对未授权软件使用几乎没有实质打击
立案公告指出,越南作为快速成长的科技中心,过去三年里却几乎没有对企业终端用户使用未授权软件开展显著执法。
这意味着,越南一边想吸引高端制造和科技投资,一边却在基础软件合规上长期失守。对美国来说,这不仅是版权问题,也是投资环境和市场公平问题。毕竟守规矩的软件企业和不守规矩的企业,如果成本结构完全不同,竞争就天然失衡。
(五)对有线和卫星信号盗播缺乏刑事措施
公告还专门提到,越南虽然在2022年修订了知识产权法,对加密卫星节目信号的非法解码做出一定界定,但刑法并未同步完善,导致相关行为缺乏足够刑事打击工具。此外,对有线信号盗播,现行法律也缺乏明确而有力的刑事约束。
在美国眼里,这类问题虽然看起来专业,但背后关联的是影视内容分发、体育赛事转播、付费电视与数字内容市场、美国版权密集型产业的商业利益,所以它并不是“小问题”,而是美国内容产业非常敏感的一环。
六、基于巴西案和Special 301报告,越南出口商最该警惕什么?
对于越南企业、在越南布局的跨国制造商,以及依赖越南供应链的出口商而言,真正要问的不是“有没有301”,而是这次301最终最可能落到哪里,又会怎样影响出口?
(一)第一重风险:越南被正式认定“可诉”的概率很高
从程序语言来看,USTR已经不是在做中性观察,而是在立案时就写入了“拟认定actionable”。这意味着只要越南在未来几个月内没有拿出足够有说服力的整改、执法成果或谈判进展,最终出现以下结果的概率很高:
USTR正式认定越南相关做法属于unreasonable or discriminatory,并且burden or restrict U.S. commerce,因而可依据301采取行动。
对出口商来说,这一步本身就很重要。因为一旦“可诉性”成立,后面不管是关税、非关税措施,还是更严密的边境执法,法律基础就都有了。
(二)第二重风险:未必一上来就照搬巴西式“全部商品25%”,但“高压措施”概率不低
越南案和巴西案有一个重要区别:巴西案的问题是多议题、跨行业、带有宏观政策属性;越南案当前聚焦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
因此,越南案未必会机械复制巴西案的“对所有原产商品加征25%”模式,但这并不意味着风险更小。相反,更可能的情况是对特定行业、特定税号、特定高风险出口类别施加关税,配套更严的边境执法和海关审查,对知识产权敏感行业采取定向非关税措施,对电商、平台、物流、转运链条加强追踪和合规要求。换句话说,越南案不一定更宽,但很可能更准。
(三)第三重风险:知识产权议题可能外溢到整体出口信用和供应链审查
很多出口企业容易误以为“我们不是做影视、软件、品牌消费品的,这和我们关系不大。”,这就有点过于乐观了。因为一旦越南被美国正式贴上“知识产权保护与执法长期不足”的标签,影响很可能从少数侵权行业外溢到更广泛的贸易关系中,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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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买家提高对越南供应商的尽调要求 -
电商平台加强品牌授权和来源证明审查 -
海关对来自越南的某些货物实施更高查验频率 -
涉及品牌、软件、电子、内容硬件的订单被要求附加更多合规文件
问题可能最初是IP,但后果不一定只停留在IP。
(四)第四重风险:越南作为“中国之外的重要替代产能地”身份,反而会放大政策关注
这几年,越南在全球供应链中的位置持续上升,尤其是在电子组装、家具、消费品、纺织服装、轻工制造等领域,越南已经成为很多美国买家在中国之外的重要替代采购地。也正因为如此,美国对越南的301动作,可能不仅仅是“知识产权执法问题”,还可能带有更深层的政策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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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供应链转移后的合规环境进行重新校准 -
对“替代中国”的制造中心提出更高制度要求 -
借301向越南施压,要求其在执法、边境监管和市场秩序上更靠近美国标准
从这个角度看,越南出口商最危险的地方不在于“问题小”,而在于位置太重要,所以更容易被纳入规则重塑的中心。
七、对越南出口商的现实警示:现在最该做的不是等待,而是排查
如果企业在越南有工厂、采购链、品牌授权、软件使用、跨境电商业务,或者依赖越南向美国出口,现在最需要做的是尽快做一次“301情景排查”。
建议优先检查五件事:
(一)检查是否涉及知识产权高敏感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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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内容、流媒体硬件 -
品牌服饰、鞋类、箱包 -
消费电子 -
软件、嵌入式系统 -
带商标、版权、专利授权的制造品
(二)检查供应链中是否存在授权和来源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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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授权文件是否完整 -
软件许可是否真实有效 -
OEM/ODM生产是否存在品牌权属不清 -
是否有二级供应商带来侵权风险
(三)检查出口文件与平台合规记录
尤其是做跨境电商和平台供货的企业,要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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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侵权投诉记录 -
是否曾因真伪争议被下架 -
是否存在低价混货、灰色来源、白牌冒牌等风险
(四)检查美国客户合同中的合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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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indemnity -
compliance warranty -
origin representation -
customs cooperation -
termination rights
这些条款平时像睡着了,一旦301风险升高,醒来就咬人。
(五)评估最坏情景下的出口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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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切换部分产地 -
是否能重构品牌授权链 -
是否能提高美国客户对产品合规性的信任度 -
是否有必要参与行业协会或律师渠道提交意见
八、最后的判断:巴西案是模板,越南案是下一场硬仗
巴西案告诉我们,美国现在愿意用25%高税率+原则上全覆盖的方式施压,并通过豁免清单保护本国关键供应链。
Special 301报告告诉我们,越南已被放到美国知识产权执法关注的最高风险档。
越南301立案公告则进一步说明,美国并不是泛泛施压,而是已经进入正式调查程序,且初步倾向非常明显。
因此,对越南出口商来说,最需要警惕的不是“会不会有动作”,而是美国下一步采取的动作,究竟是广覆盖关税,还是更精准、更难防的行业性和合规性打击。
越南被正式认定“可诉”的概率较高,最终措施未必完全复制巴西式全覆盖25%,但很可能出现针对知识产权高风险行业的定向关税、边境严查、平台治理和合规施压。对出口商而言,真正的风险不只是税,而是订单、审查、客户信任与供应链稳定性同步承压。
巴西案像一记重拳,越南案则更像一把手术刀。前者声势大,后者未必声势更大,但可能切得更深。
原标题:美国拟对巴西商品加征25%关税,越南301已正式启动:出口商最该警惕的下一步风险
摘编自:贸易救济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