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情况
4月21日,欧盟委员会依据《外国补贴条例》(FSR)对葡萄牙里斯本地铁紫线建设及维护项目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这是FSR在欧盟公共采购领域实质性适用的典型案例。
本次项目由葡萄牙M公司牵头的联合体中标,中标金额5.9亿欧元,中国某公司旗下主体以分包商身份参与,分包合同金额占比不到10%。
2025年欧委会对案件调查,认为有迹象表明涉案中资企业可能获得财政支持,在招标中形成不当竞争优势。调查聚焦补贴性质、资金来源及对投标报价的影响,开展市场扭曲评估。为通过审查,投标联合体承诺将原中资分包商替换为波兰轨道交通设备制造商。欧委会认可该调整能消除竞争扭曲影响,最终未否决整体投标,也未全面排除主承包方,仅以更换中资分包商作为结构性纠正措施,实现附条件批准。
本案凸显欧盟FSR对第三国企业参与其公共采购项目的监管趋严,即使企业以分包商身份参与且业务占比较低,仍会成为外国补贴审查的重点对象。
二、中国企业应对策略
一是提前开展合规尽调,预判“补贴”风险。FSR审查覆盖政府各类财政支持,中国企业参与欧盟公共采购项目前,应梳理获得的补贴、优惠政策、专项扶持资金等,评估是否落入FSR监管范围,尤其分包商也需完成合规自查,降低出海项目不确定性。
二是设计项目参与模式,灵活调整合作架构。本案通过更换分包商消除审查障碍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参考。企业可根据项目实际,提前设计备选合作方案,必要时调整参与层级、合作主体或业务范围;同时明确主承包商与分包商权责,规范分包合同条款,降低因单一主体合规问题牵连整体项目中标。
三是积极配合欧盟调查,善用承诺整改机制。FSR框架下欧委会倾向采用附条件批准、整改承诺等柔性措施,而非直接否决。企业面对调查时,应主动提交资金来源、成本核算、报价依据等证明材料,论证补贴不具备扭曲竞争;存在争议时,及时提出结构性整改方案,以承诺换取项目落地。
四是完善合规体系建设。建立适配欧盟FSR等公共采购法的专项合规体系,区分国内产业扶持政策与欧盟禁止的扭曲性补贴,规范财务与投标定价体系。五是善用国内法律工具箱开展反制。当欧盟FSR调查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时,企业应主动利用国内反制法律工具箱,依据《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等,申请认定相关措施为不当域外管辖,依法拒绝执行。同时向商务、司法部门报告不公待遇,推动政府层面反制与WTO争端解决,形成“合规配合”与“法律抗辩”双向应对。
摘自:中国贸促会《全球经贸投资机遇与风险快报》(2026年第6期,总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