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不同州的公司注册机构是独立的,因此在美国不同州注册极为相似甚至相同名称的公司是合法的。这一点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布下一个个难以察觉的贸易陷阱。
本文通过介绍一场精心策划的骗局,揭开欺诈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并出口商提供几个识破“李鬼”公司身份迷局的简易途径。
一、案情简介
国内出口商Y公司经中间商介绍结识美国的T先生,T先生自称是美国宾夕法尼亚B公司的员工,代表美国宾夕法尼亚B公司向Y公司订购了合同金额约80万美元的货物。收到对方支付的样品费用后,Y公司根据T先生发送的订单信息出运货物,并根据T先生的指示将货物运往美国洛杉矶港。货物到港后,对方指定的货代向Y公司出示了进口纳税申报单(ENTRY SUMMARY),告知Y公司货物已清关。由于B公司未如期支付货款,且此时Y公司已通过信保通系统得知B公司的信用限额因国内其他出口商针对其通报了可能损失而撤销。因此,Y公司向我公司报损并委托追偿。

二、案件调查过程
我公司海外追偿渠道向美国宾夕法尼亚B公司发送律师函后,B公司委托律师对我公司追偿渠道进行了回复。B公司否认曾与Y公司有过贸易往来,表示T先生并非B公司员工,也未得到B公司任何授权。T先生与Y公司联络使用的邮箱后缀与其公司邮箱后缀不一致。B公司同时告知我公司追偿渠道,除Y公司外,近期还有另外3个中国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但B公司跟这些公司均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一)真假难辨的买方
根据Y公司提供T先生发送的订单,我公司发现,订单上显示的买方并非B公司,而是与B公司名称存在细微区别的A公司(后者名称中少了英文标点“,”),而Y公司也根据订单信息,将货物出运给了A公司(提单收货人名称与A公司一致)。订单上显示的A公司地址虽然也在宾夕法尼亚,但是与B公司地址不一致。
经我公司海外追偿渠道进一步调查发现,美国新泽西州存在一家与A名字一模一样的公司,此公司由华人刘某注册,注册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而宾夕法尼亚B公司注册时间是1999年。渠道对新泽西州A公司的注册地址进行了实地拜访,发现该地址没有A公司的标识。
渠道进一步查询到了A公司注册人刘某的地址,发现刘某的地址与Y公司提供的样品费用水单上显示的地址一致。因此,Y公司的实际交易对象很有可能是新泽西州的A公司而不是宾夕法尼亚的B公司。渠道对刘某地址进行了实地拜访,也没有发现A公司的标识。
(二)较有迷惑性的联系方式
Y公司提供的联系人邮箱后缀与B公司提供的其真实邮箱后缀不一致,但是两者均与B公司名称有极大的重合度,如果不经过深度调查,很难识别孰真孰假。
渠道进一步查询了Y公司提供的联系人邮箱域名,该域名由华人李某注册,注册时间2021年5月25日(仅早于A公司注册日期一个月),有效期只有两年。根据邮箱域名的注册时间及A、B两公司的注册时间,我公司合理怀疑该邮箱更可能属于2021年成立的新泽西州A公司而非属于1999年成立的宾夕法尼亚B公司,其用途则是冒充B公司与出口商进行磋商交易。
(三)被冒名提取的货物
为进一步核实案情,我公司渠道进行了货物流方面的调查。船公司目的港代理告知渠道,货物抵达洛杉矶港口后,船公司目的港代理会根据提单记载的联系方式与收货人(本案为A公司)进行联络,并向提单收货人发送到货通知书(ARRIVAL NOTICE),后续由收货人凭借到货通知书自行来港口提取货物。经船公司目的港代理确认,本案货物实际提货人为A公司。
三、案件分析与启示
在船公司实务操作中,如收货人安排了车辆运输货物,货代仅需根据托运人的指示换单放货,在托运人(本案为出口商Y公司)提供了电放保函及提货人联系方式的前提下,货代只会根据提单、电放保函中的联系方式(本案中为T先生的邮箱和电话)通知其提货。这种情况下,如果提单、电放保函中显示的联系方式不是真正的交易对象或提货人的联系方式,货物有可能错误交付。
Y公司拿到的进口纳税申报单(ENTRY SUMMARY)中显示的收货人与提单收货人(A公司)一致,卸货港在洛杉矶,但进口纳税申报单上显示的A公司地址在纽约且与B公司地址高度相似,仅房间号不同。
根据以上信息,我公司合理推断,T先生让Y公司将A公司列为提单收货人,并在提单中留下属于他们的联系电话和邮箱等候目的港代理通知其提货。由于A公司名称与B公司只差一个逗号,承运人和货代在正常操作中无法意识到美国有名称极为相似A、B两家公司分别在两个不同的州。
最终,A公司以B公司的联邦税号向美国海关进行进口申报。申报的A公司的地址与B公司是同楼层不同房间号。在这种情况下,海关可能难以发现其中的细微差别。整个流程下来,B公司既不会被通知提货,也不会察觉到自己的身份被冒用。
四、风险管理建议
国际贸易形势的日渐复杂,诈骗方往往对航运、海关等操作流程有一定的了解,也会通过一定的科技手段,对国际贸易各个环节造成迷惑。面对不断升级的欺诈骗术,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多维度调查,守住贸易安全底线:
(一)严格核实交易对象的身份
交易前,出口商应对交易对象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美国交易对象进行了解:
- 通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搜索目标公司的详细情况;
- 通过国家公司名录,在线查询美国公司信息;
- 通过美国各州的企业信息查询网站,定向调研目标企业。
(二)通过电子邮件IP核实交易对象所在地
交易磋商过程中,通过电邮发送函电往往是必不可少的,使用邮箱工具,以对方邮件的IP地址核实买方真实性是一种简单快捷的方式。具体的实施方法是:通过邮件客户端(Foxmail、Outlook等)查看邮件源码,即可获得对方发送邮件的原始IP,随后通过IP查询工具进行IP来源查询,即可确认对方发送邮件所在地区与其声称的公司所在地是否一致。
如果对方正在出差,可能会出现IP地址与对方提供的公司所在地不一致的情况,因此需要经过一段时期的多次查询进行判断。
国际贸易形势错综复杂,诈骗手段也会层出不穷。在判断订单是否是骗局时,还需要结合多种方式和工具,形成全方位、多维度的评估体系,并根据市场上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完善和更新自身的风险防范措施。
原标题:《公司名称“合法复制”骗局:出口商80万美元货款是如何不翼而飞的?》
来源:中国信保学堂
作者:孙彦文,中国信保山东分公司;从事理赔追偿工作十余年,有较为丰富的追偿工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