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订是商标法实施四十多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全面修订,条文由73条调整为87条。立法导向由以往侧重商标注册,转变为强化商标实际使用,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和商标囤积行为,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强化品牌跨境保护。新规实施后,企业商标管理模式需要相应调整,现将主要修改内容以及企业合规注意事项梳理如下。

一、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严厉打击恶意注册及商标囤积行为。新法明确客观认定标准,对于没有真实使用目的,注册商标数量明显超出自身经营规模,批量抢注网络热词、人名、老字号等行为,商标审查阶段可以直接驳回申请。同时优化三年不使用撤销制度,国知局可主动依职权清理长期闲置不用的商标。对恶意申请商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处以最高十万元罚款。线上电商销售、新媒体广告宣传等线上推广形式,均认定为商标有效使用行为。

二是新增动态商标注册类型。在传统文字、图形、三维、声音商标之外,增加动态标志商标。企业动态标识、短视频动态LOGO、动态品牌片头动画等,均可申请注册,适应新媒体、短视频等数字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三是加大误导性商标处罚力度。针对商标名称、产品外包装用语虚构产地、原料成分、生产工艺,误导消费者的问题,新法增设处罚条款。出现误导情形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处以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罚款;金额不足五万元,最高可罚款二十五万元;拒不整改的,可以直接撤销注册商标。

四是调整商标确权程序,规制商标权利滥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异议期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商标异议维权周期缩短。新法明确禁止利用商标恶意起诉竞争对手、恶意索要赔偿,滥用商标权利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侵权方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完善驰名商标保护规则,未注册驰名商标同样可以获得跨类别保护。国内企业在境外遭遇商标抢注纠纷时,可申请官方知名度证明材料,用于海外维权。

五是强化商标代理行业监管。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禁止从业人员跨机构兼职私自接单。代理机构协助客户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或者帮助他人在海外抢注国内企业商标,将处以1‑20万元罚款,从源头约束商标违规注册行为。

二、企业合规管理建议

(一)梳理企业现有全部商标资产

在新法正式实施前,完成商标全面排查,核对商标注册类别与企业经营范围是否匹配。对超出经营需要、长期闲置无使用计划的商标,可主动申请注销,避免被认定为恶意囤积。对于继续保留使用的商标,系统整理产品包装、销售合同、发票、线上店铺页面、宣传资料等使用凭证,做好证据归档,防范商标被依职权撤销。今后商标布局坚持按需注册,审慎大规模全类别注册防御商标。

(二)全面排查商标及宣传用语合规性

逐一核查商标名称、产品包装、公众号、短视频宣传文案,删除纯天然、古法、特级、特产等容易误导消费者的词语,杜绝产地、品质、功效等虚假暗示表述,避免行政处罚风险。今后在新申请商标阶段,避开描述性、夸大性词汇。

(三)建立商标常态化监控机制

异议期限缩短至两个月,企业应定期监测商标初审公告信息,及时发现他人近似商标抢注、傍名牌等侵权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异议。合理行使自身商标权利,不得利用闲置商标恶意诉讼牟利。

(四)规范商标代理合作,提前布局海外商标保护

选择已完成备案的正规代理机构,杜绝委托代理机构抢注他人商标。有海外业务布局的企业,提前规划境外商标注册,留存品牌知名度相关证据,以备跨境商标维权使用。

(五)完善商标全周期管理制度

建立商标管理台账,定期核对商标有效期、使用情况、证据留存情况,实现商标申请、使用、维护、维权全流程规范管理,适应新规下的知识产权监管要求。

结语

随着新版商标法即将落地实施,商标监管进入从严管理阶段。企业应当转变重注册、轻使用的传统观念,提前开展自查自纠,规范商标日常使用,完善风险防控体系,保障自身品牌平稳合规运营。

(原标题:隆安法言丨新版《商标法》修订要点解读及企业合规提示)

来源:隆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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