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工贸部发布《2026年第43号合并文件》(43/VBHN-BCT),全面收紧对中国货物经越南领土过境运输的监管。
新规明确指出,越南禁限进出口商品一律禁止过境,其余货物需持有效通行证方可运输。口岸通道实施“白名单”制度,目前仅开放4对中越边境口岸。
主要措施:
(一)口岸通行实行“白名单”制度,仅限4对中越边境口岸通行:
- 河口—老街(Lào Cai)
- 友谊关—友谊关(Hữu Nghị)
- 东兴—芒街(Móng Cái)
- 凭祥—同登(Đồng Đăng)
其他口岸暂不开放过境运输,第三国中转通道也暂未开放。
(二)停留期限严格限制:
货物自完成入境海关手续之日起,在越南境内停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特殊情况需提前审批,可申请延期,每次最长30天,最多延期3次等,视具体规定。超时或违规可能面临处罚、扣货或强制处置。
(三)其他严格监管要求:
越南禁限进出口商品一律禁止过境。其余货物必须持有有效过境通行证/许可证。
(四)全链条运输严格监控:
越南海关将对全链条运输实施严格控制。货物从入境到离境必须保持原包装、原封签,严禁擅自拆换、加工、调换或仓储拼柜等。运输途中发生货损或异常,必须立即向海关报验。
文件已发布并逐步实施,建议相关企业立即核查在途货物并调整路线/计划。
来源:贸易夜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