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海关总署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以下简称《信用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在企业信用等级、认定标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管理措施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备受广大外贸企业关注。本期,小编摘录12360热线收集到的企业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一、新的《信用管理办法》施行后,企业的信用等级怎么划分?
答:根据《信用管理办法》,企业信用等级由三类调整为五类,分别是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明确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是中国AEO企业,享受通关便利。
二、如何查询企业信用等级?
答:企业可通过以下三种渠道查询本企业的信用等级:
1.进入“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
2.进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企业资质”或“企业信用管理”模块中查看;
3.向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现场咨询或拨打12360海关热线咨询。
三、原一般认证企业转认证企业,如何申请?
答:按照执行公告的有关规定,原一般认证企业可于4月30日前在“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的“问卷”栏目在线申请信用状况评估。申请评估之日前,企业没有被调整过信用等级,企业信用评估状况为“优秀”或者“良好”的,海关认定为“认证企业”。
有意愿的原一般认证企业请尽快提交申请!
四、企业如何查询信用评估状况?
答:海关运用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对企业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并通过“中国海关信用管理服务平台”点对点向企业推送评估结果,让企业及时掌握自身信用状况。对评估结果为“优秀”或者“良好”的企业在开展复核时可以适用简易复核程序。
五、企业被下调为常规企业,4月1日后能否立即申请认证企业?
答:高级认证企业复核未通过降为常规企业的,1年内不得向海关提出认证申请。4月1日前被下调且未满1年的,可直接申请认证企业,不受1年限制;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仍需满1年。
六、4月1日前在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的企业,新办法施行后还会被降为严重失信企业吗?
答:不会。按照执行办法的公告要求,4月1日后,海关会统一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企业移出,只有在4月1日后,企业再次出现严重失信企业情形的,才会被认定严重失信企业并同步列入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七、AEO证书中AEO编码发生了哪些变化?
答:为适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要求,保证AEO编码的延续性、唯一性和准确性,海关将AEO编码格式调整为“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标识码”。
海关总署将向AEO互认国家(地区)海关通报中国海关AEO编码格式变化情况,并将最新的中方AEO企业名单和AEO编码发送给互认国家(地区)海关,以便其准确识别中方AEO企业身份。对企业来讲,需及时将最新的AEO编码告知互认国家(地区)进口商或出口商,请其按照相关规定填写申报,确保中方AEO企业在境外顺利适用互认便利措施。
八、海关信用信息年报如何报送?
答:企业可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施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9号)执行,报送截止时间通常为每年6月30日。
九、新办法新增了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能享受什么便利措施?
答:目前海关正在进一步梳理完善AEO企业的便利措施清单,便利措施将进一步拉长。高级认证企业与认证企业的便利措施有一定梯度,海关也正在努力推动认证企业参与AEO国际互认,未来认证企业也将有机会在互认国家享受一定的通关便利。海关将及时推送相关信息,欢迎企业持续关注。
十、如何找回“中国海关信用管理平台”用户名和密码?
答:若忘记用户名或密码,可按以下步骤操作:
1.在平台登录页面点击“找回密码”或者“忘记用户名”,通过预留的手机号或者邮箱验证后重置;
2.若无法在线找回,可联系注册地海关企管部门或拨打12360海关热线,提供企业名称及经办人身份信息,由海关协助重置;
3.建议企业首次登录后绑定经办人手机和邮箱,以便后续快速找回。
(原标题:企业管理|企业信用新规,热点问题你问我答)
来源:大连海关12360服务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