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对外国直接投资采取自由、开放、以投资者为导向的法律政策,旨在通过提供国民待遇、资本自由转移和国际仲裁保护等制度优势,吸引外资流入。土耳其的 FDI 法律体系以《外国直接投资法》(第 4875 号)为核心,辅以《土耳其商法典》、行业特别法规及多项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整体上与欧盟法律及国际标准高度协调。
一、核心法律依据

二、土耳其 FDI 制度的关键法律原则
(一)平等对待(国民待遇)
外国投资者享有与本地投资者相同的权利和义务,除少数受监管行业外,无需特别许可或审批。
(二)投资自由
外国投资者可自由设立公司、分支机构、联络处,或收购现有公司股份,受《土耳其商法典》及行业特别规定的约束。
(三)投资激励
根据行业和地区,外国投资者可享受税收减免、关税豁免、战略性投资支持等激励,特别是在能源、研发、国防和先进技术领域。
(四)申报要求
1、达到一定门槛的投资需向竞争委员会申报(适用于所有投资者)。此外,外国投资者需通过 “外国资本信息系统” 向工业和科技部报告公司设立、股权转让、增资等事项。
2、一般门槛(2026 年 2 月 11 日起生效)
达到以下任意一项标准的交易,须在签署后 7 日内向土耳其竞争管理局(TCA)申报,并获得批准后方可交割:
- 标准一(境内营业额测试):交易各方在土耳其境内的营业额总和超过 30 亿里拉,且至少两方各自的土耳其境内营业额均超过 10 亿里拉;
- 标准二(跨境营业额测试):被转让资产或业务的土耳其境内营业额(或在合并交易中至少一方的土耳其境内营业额)超过 10 亿里拉,且至少另一方的全球营业额超过 90 亿里拉。
3、科技企业特殊门槛
对于从事数字平台、软件及游戏软件、金融科技、生物技术、制药、农业化工或医疗技术领域、且目标企业为在土耳其境内设立的科技企业,上述 10 亿里拉的门槛降为 2.5 亿里拉。
4、违规后果
未申报或未获批准即交割的,处以上一财政年度营业额 0.1% 的罚款,最低不少于约 16.7 万里拉。
(五)资金自由转移
外国投资者可自由将利润、股息、出售所得、补偿款等汇往境外,仅需遵守一般税务义务。
(六)土地与不动产所有权
在土耳其具有法人资格的外国公司可购置不动产(军事 / 安全区域除外);外国自然人购置土地需特别许可。
(七)免受征收的保护
只有基于公共利益、依法定程序,并及时给予充分、有效补偿的情况下,才允许征收或国有化。
(八)联络处制度
外国公司可经事先批准设立联络处,从事市场调研、协调等非商业活动,不得营利,但仍受 FDI 法律框架保护。
(九)外籍人员雇佣
一般规则为:雇佣 1 名外籍员工需同时雇佣 5 名土耳其员工(1:5 规则),并满足最低实缴资本要求。大型外资企业及联络处关键人员可享有豁免。
三、土耳其 FDI 制度的关键法律原则
土耳其法律为公司设立和管理提供灵活框架:
- 外国投资者可全资拥有并管理公司,无强制要求任命土耳其籍股东或董事。
- 根据公司类型和规模,需遵守财务报告、审计等公司治理原则。
四、总结与评述

土耳其的 FDI 法律框架体现了高度自由化和对外国投资者的制度性保护。通过国民待遇、资金自由转移、国际仲裁保障以及灵活的公司治理要求,土耳其为外资创造了一个稳定、可预期的法律环境。尽管在受监管行业和外籍雇佣方面存在一定限制,但整体上该制度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对于计划进入土耳其市场的中国投资者而言,建议重点关注:行业准入限制、联络处与子公司选择、外籍员工合规、以及利用双边投资条约加强法律保护。总体而言,土耳其是中东及欧洲地区较为理想的外商直接投资目的地之一。
来源:云上锦天城
作者:李瑶瑶,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联系方式:邮箱:liyaoyao@allbright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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