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详情
案件一:某企业向科威特老买方出口一批货物,买方通过私人账户支付预付款,收货后拖欠剩余货款。企业委托信保介入调查后,发现合同中的“买方”并未在当地注册,实际交易主体只是一个自然人。
案件二:某企业向中国香港老买方出口一批货物,买方收货后拖欠货款。报损后经调查,该公司在香港注册署无注册信息,实际办公地点位于东莞。同时,出货保函的受益人还加注了另一家中国台湾的公司。
案件三:某企业向美国老买方A出口一批货物,买方通过私人账户支付预付款,收货后拖欠剩余货款。调查发现买方A在当地无注册信息,买方A联系人实际任职于B公司,A只是B公司经营的品牌。
以上案件虽非首次交易,甚至部分案件历史回款表现均正常,但直至风险发生,出口企业都未发现真实的买方身份。案件背后的共同点是买卖双方全程通过线上沟通,买方使用私人账户支付货款,出口企业在交易前未核实买方身份。
虽然上述案件在信保介入调查后都确认了真实的买方,但出口企业仍心有余悸。如果买方不是误填合同信息,而是故意填写不存在的公司,在无法还款时顺利金蝉脱壳呢?或者是不法分子利用虚设的公司身份进行贸易欺诈,出口企业将陷入钱货两空的境地,后果不堪设想。
二、“隐形买方”现出原形
那么,如何让“隐形买方”现出原形呢?
(一)多途径核实买方信息
在交易初期,尤其是与新买方或通过展会、线上平台等渠道认识的买方首次合作前,务必进行充分的资信调查。出口企业可以通过中国信保“信步天下”APP、调取资信报告等多种渠道核实买方的公司全称、注册信息等关键内容,并仔细核对从买方人员处获得的信息与资信报告中的公司注册信息是否一致,并注意核查交易人员是否有买方公司的授权文件。
(二)确保合同买方信息完整
上述案例中,买方均未在合同上体现公司税号或者注册号,从而有了浑水摸鱼的机会。在合同签订时,建议出口企业应尽可能要求买方在合同中明确标注公司注册号或税号等唯一标识,条件允许的话可要求买方提供企业注册证件等官方文件进行核实。
(三)建立健全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出口企业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国际贸易欺诈风险防范培训,将风险识别嵌入日常业务沟通和审核流程中。一旦发现货款逾期或任何可疑迹象,可联系中国信保,妥善保存贸易单证、沟通记录(尤其是邮件)和付款凭证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在全球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建议出口企业善用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持续提升风险意识,完善企业内部风控流程,在深耕国际市场的同时行稳致远。
(原标题:《你所不知道的“隐形买方”》)
来源:中国信保学堂,作者:李乐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