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疫要求

水果名称:荔枝

产地:在中国国家植物保护机构认定的地区生产

关注的有害生物:橘小实蝇Bactrocera dorsalis

运输方式:海运或空运

二、检疫处理要求

  • 在蒸热处理设施中,使用饱和蒸汽,果心温度46.5℃以上持续10分钟;
  • 在低温处理设施中,在热处理结束后6小时内将果心温度降至2℃,持续40小时;
  • 每批次处理的水果量,按体积比应不少于设施内容积的33%;
  • 果心温度应以恒定速率升至30-41℃,之后达到46.5℃。

三、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须附有中国植物检疫机构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该证书须注明经检疫机构检验,确认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并须注明:

  • 不带橘小实蝇;
  • 已实施检疫处理。

四、植物检疫官确认

植物检疫官须确认出口植物检疫及检疫处理已妥善执行。

五、包装要求

  • 应使用经确认橘小实蝇不会侵入的材料进行包装;
  • 包装应在经确认橘小实蝇不会侵入的地点进行;
  • 每件包装均应加施中国植物检疫机构的封条;
  • 标签应标明已完成出口植物检疫以及目的地为日本。

以上信息供参考,请以日本农林水产省公告为准:https://www.maff.go.jp/pps/j/law/houki/kokuji_joken/kokuji_joken_33_html_33.html

原标题:出口日本水果(荔枝)检疫要求

来源:中国技术性贸易措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