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档案的规范填写,是饲料进出口业务的“入门必修课”。想做到填报零差错,先把法规依据和填写规范吃透是关键。

下面我们就从法规源头出发,带大家一步步理清填报要求,教你把档案填得又快又合规。

一、经营档案建立的核心法规依据

(一)《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进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记录进口饲料的报检号、品名、数/重量、包装、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国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进口饲料流向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十二条 出口企业应当建立经营档案并接受海关的核查。档案应当记录出口饲料的报检号、品名、数(重)量、包装、进口国家或者地区、国外进口商、供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等信息,档案至少保留2年。

(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应当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或者供货者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购销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进口饲料企业经营档案核心内容

海关对进口饲料企业经营档案的内容有明确且具体的要求,企业需如实、完整填写,做到货证相符、账物一致,核心包含以下信息:

  • 申报基础信息:进口饲料的报关单号,作为海关申报环节的唯一标识,需精准填写无遗漏。
  • 货物基本信息:饲料的具体品名、数/ 重量、包装规格,需与贸易合同、提单、发票等单证信息完全一致。
  • 产地及出口方信息: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国外出口商全称,明确货物的来源渠道。
  • 境外生产企业信息:境外生产企业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经注册登记的境外生产企业可通过“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境外企业检疫注册登记名单”(查询地址:http://dzs.customs.gov.cn/dzs/2747042/6787828/index.html)进行查询。
  • 检验检疫合格信息:《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 进口饲料流向信息:如货物销售、使用的下游单位名称、联系方式、交付数量、交付日期等,做到全程可追溯,覆盖货物从入境到最终使用的全流程。
  • 其他补充信息:可根据业务实际填写标签备案信息、抽样检测结果、仓储保管信息等,进一步完善档案内容。

三、出口饲料企业经营档案核心内容

对于开展饲料出口业务的备案企业,除参照进口档案基础要求外,还需结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出口检验检疫等相关要求,完善以下信息,形成出口经营档案:

  • 供货企业信息:供货企业的名称及其注册登记号等。
  • 出口申报信息:出口报关单号、品名、数(重)量、包装、进口国家或者地区。
  • 境外采购方信息:国外进口商名称等。
  • 其他信息:可根据业务实际进一步完善经营档案内容,如出口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编号、原产地证书编号、双边协议要求的其他官方证明文件信息,以及饲料原料采购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销售记录等。

四、经营档案填写的关键规范要求

(一)真实性

所有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严禁伪造、篡改报关单号、检验检疫证明编号、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号等关键信息,确保货、证、账三者一致。

(二)完整性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内要求的核心信息不得缺项、漏项,填写内容需清晰、具体,避免模糊表述。

(三)及时性

货物完成报检、检验检疫、销售交付等环节后,及时填写经营档案,做到业务发生即记录,避免逾期补记导致信息误差。

(四)规范性

档案可采用电子或纸质形式建立,电子档案需做好备份防丢失,纸质档案需装订成册、标注页码,便于海关日常审查和企业自身追溯。

五、经营档案管理的其他重要注意事项

(一)海关审查配合要求

海关会对备案企业的经营档案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查,企业需在海关要求的时限内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不得拒绝、拖延或隐瞒。

(二)信息变更处理

若经营档案中涉及的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下游流向单位信息等发生变更,企业需及时更新档案,并在海关审查时主动说明变更情况。

(三)违规后果警示

未按规定建立、填写经营档案,或档案信息虚假、缺失的企业,海关将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建立不良记录企业名单。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