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以2比1的多数意见,判定特朗普政府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加征的10%全球关税违法无效。这是2026年2月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 v. Trump案中裁定IEEPA不授权美国总统征收关税之后,特朗普关税政策在司法分支遭遇的第二次重大挫败。
笔者期望在本文中分析这一判决的法律逻辑及其对中国出口企业的实际影响,并指出,短期关税税率的技术性下调,并不改变美国正在通过301条款重建对华关税体系的战略方向。
一、白宫关税工具的迭代
2026年2月20日,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授予美国总统关税权力,特朗普政府当天即签署行政公告,转向此前从未被任何美国总统援引过的第122条。该条款允许美国总统在面临"严重国际收支赤字"时,对进口商品加征最高15%、期限不超过150天的临时关税。2月24日起,10%的全球统一关税正式生效,覆盖约1.2万亿美元的年进口额。
白宫在公告中将美国1.2万亿美元的年度商品贸易逆差和GDP 4%的经常账户赤字作为启动第122条的事实依据,但这一论证逻辑从一开始就遭到经济学界的广泛质疑。CIT此次判决的核心,恰恰落在"国际收支赤字"这一概念的历史解释上。
二、法院判决原理
多数意见认为,第122条中的"国际收支赤字"有其特定的历史语境。1974年立法时,布雷顿森林固定汇率体系刚刚瓦解不久,国会担忧美国可能重返某种固定汇率安排,因此设置了一个应急工具。在固定汇率制度下,当一国外汇储备持续流出、无法通过汇率自动调节贸易失衡时,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国际收支赤字"。
法院指出,在当今浮动汇率制度下,美元汇率可以自由调整,外国资本持续流入美元资产,美国并不面临1974年立法者所担忧的那种国际收支危机。政府试图将"经常账户赤字"和"贸易逆差"等同于第122条所指的"国际收支赤字",实质上是对法律文本的扩大解释。法院进一步警告,如果美国总统可以自由选取国际收支子账户中的任何赤字数据作为征税依据,那么几乎在任何经济环境下都能找到启动第122条的理由,这将引发宪法上的授权不当问题。
异议法官则认为,原告的诉请尚不成熟,法院过早地作出了有利于进口商的终局判断。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此次判决在效力范围上较为有限。法院仅针对提起诉讼的两家进口商(包括玩具制造商Basic Fun!)以及华盛顿州发出了停止征收和退还已缴关税的命令。其他进口商是否自动受益,目前仍有争议。代理律师Jeffrey Schwab坦承这一问题尚不完全明确。
白宫预计将提起上诉,案件可能先进入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可能再次到达最高法院。但即使上诉推进顺利,第122条关税本身设有150天的法定期限,原定7月24日届满。除非国会通过立法延期(目前看来可能性不大),这批关税在司法程序终结之前就会自然失效。
三、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2026年3月11日,USTR启动了针对16个经济体的301条款调查,指控其"制造业领域的结构性产能过剩",中国位列首位。调查覆盖钢铁、铝、半导体、电动汽车、光伏等中国重点出口行业。公众评论期已于4月15日截止,公开听证于4月28日在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开始。
与第122条的15%上限和150天期限截然不同,301条款在税率和时间上均无法定限制,仅受四年一次的强制复审约束。财政部长Bessent公开表示,预期301条款关税最终将使税率回到最高法院裁决前的水平。USTR大使Greer也明确释放了在第122条到期前完成301调查的信号。
与此同时,5月6日USTR刚刚启动了对2018年301条款关税的第二轮四年期复审程序。这意味着美国对华关税体系的两条301条款主线正在同步推进,一条是既有的技术转让和知识产权相关关税的存续审查,另一条是全新的产能过剩调查可能产生的增量关税。
对中国出口企业而言,这才是需要投入资源应对的核心问题。第122条关税的存废更多是美国国内宪法权力分配的法律争议,中国企业在其中的参与空间有限。而301条款调查则直接涉及产品税率、排除清单申请、产业利益抗辩等可操作环节。
对于此前在IEEPA关税期间(2025年4月至2026年2月)向美国出口的中国企业及其美国进口商,CBP已于4月20日开放了CAPE退税申报系统,首批退税预计5月中旬开始发放,总规模超过1660亿美元。需要注意,退税请求的申报主体限于美国进口商(importer of record)和报关行,中国出口商无法直接申请,但可以通过合同安排与美国买方协商分担已退还税款。
在供应链规划层面,目前10%第122条税率的确定性窗口正在收窄。如果企业有能力在7月24日届满前加速出货,当前税率下的库存成本可能低于301条款生效后的替代税率。但这一策略需要与终端客户的库存管理能力和资金周转周期相匹配,盲目抢运可能带来仓储成本和滞销风险。
更值得关注的是,此次CIT判决可能进一步催化美国国会在关税立法权上的收权意愿。参众两院此前均通过了否决IEEPA关税的法案,目前众议院正在推进的"重申贸易权力法案"(Reclaim Trade Powers Act)旨在系统性限制美国总统单方面征收关税的权力。如果该法案或类似立法取得实质进展,中长期内美国关税政策的可预测性反而可能提升,对依赖稳定贸易环境的中国制造业出口商而言未必是坏消息。
2026年的美国关税法律战场上,行政权与立法权、司法权之间的博弈正在重塑国际贸易的规则底层。对中国企业而言,眼下的税率波动只是表层信号,真正需要追踪的是301条款调查进程、国会立法动向,以及中美双边贸易安排是否会在11月10日到期后重新谈判。合规团队如果仍然把注意力局限在某一项行政令的存废上,可能会错过更大的结构性转变。
来源:国际贸易合规观察
作者:施沈畅,协力律师事务所、中国及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业务领域:出口管制与经济制裁、海关、国际贸易;联系方式:电话:+86 177021109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