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当前,人工智能(AI)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在“2030愿景”的战略指引下,沙特阿拉伯(“沙特”) 正着力构建一套成体系的人工智能治理架构。近期,沙特通过修订《著作权法》并推出《人工智能中心法》草案,进一步完善 AI 发展所需的制度供给,旨在提升其作为全球 AI 创新枢纽的竞争力与影响力。
一、《著作权法》修订:确立AI训练“合理使用”原则
2026年2月13日,沙特颁布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该法将于2026年8月1日正式生效),旨在消除AI模型研发初期的著作权侵权隐患,为技术发展提供明确的法律指引和监管的可预测性。《著作权法》的修订将为在沙特境内开展文本数据挖掘、网络抓取、机器学习及其他需要大规模获取受版权保护内容的AI研发活动,提供较大的便利条件。
(一)AI训练的合理使用豁免
新《著作权法》第26条规定,为开发AI产品和算法之目的,允许在未经作者许可且无需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复制原作品。行使此权利须满足如下条件:
- 来源合法:原作品已合法出版、原始副本需要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 目的限定:复制范围需要严格限定于AI 开发这一特定目的
- 不影响正常使用:使用行为不得妨碍作品正常使用
- 不损害合法权益:使用不得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不合理损害
其中,“目的限定”这一条件需要进行主观比例性测试,其具体适用标准有待沙特知识产权局(SAIP)在后续的实施细则或指导意见中予以明确。
(二)与合理使用原则的接轨
此次修订在立法层面明确了 AI 训练数据可适用合理使用(Fair Use)原则,这标志着沙特AI著作权法律实践进一步向国际主流规范的看齐。合理使用原则源于美国司法判例,例如在Bartz v. Anthropic案中,加州法院认定Anthropic公司利用影子图书馆的700万册书籍训练Claude模型的行为本身构成合理使用,因此不构成对这些图书内容的侵权[1]。
二、《人工智能中心法》草案:以“数据大使馆”构建数字主权
2025年,沙特通信、空间和技术委员会(CST)发布《人工智能中心法》(Global AI Hub Law)草案,旨在将沙特打造为全球AI与数字基础设施的枢纽。草案引入“数据大使馆”(Data Embassies)概念,为解决跨境数据托管中的主权冲突问题提供了创新性解决方案。
“数据大使馆”采用类似外交途径,允许外国公司或国家在沙特境内设立一个物理上的数据中心,外国公司或国家可以将敏感数据存放于该数据中心内,并使这部分数据获得法律豁免与外交特权,从而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同时维护国家数据主权。草案将数据中心划分为三类、实施差异化的法律适用方案:
(一)私人中心(Private Hub)
- 定位:专为寻求相关数据外交豁免的外国政府(“客座国”)设立, 用于托管客座国的数据、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且仅供客座国使用
- 运营:由客座国根据与沙特签订的双边协议独立运营
- 适用法律:客座国法律
- 特权:工作人员享有类似外交豁免的广泛特权
(二)扩展中心(Extended Hub)
- 定位:专为希望其数据、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的全球AI与云计算运营商设立,用于托管运营商的数据、应用、基础设施和服务。
- 运营:客座国与沙特签订双边协议,运营商与沙特相关主管机构签订运营协议,运营商根据该等协议运营
- 适用法律:适用客座国法律,客座国需承担合规责任并与沙特配合
- 特权:暗示可能享有类似特权,但未明确表述
(三)虚拟中心(Virtual Hub)
- 定位:由注册在沙特境内的服务提供商运营的数据中心,可向多个外国客户提供托管和算力服务,外国客户可将数据托管于虚拟中心
- 运营:由服务提供商经沙特政府批准后运营
- 适用法律:指定适用外国法律,但服务提供商本身受沙特监管
- 特权:未提及享有类似特权
三、沙特AI法律框架的四大支柱
结合新《著作权法》与《人工智能中心法》草案,我们可以观察到沙特正致力于构建一个体系化的 AI 监管框架,以服务其“2030愿景”国家战略。我们认为该框架主要由以下四大支柱构成:
(一)数据与基础设施
沙特以2024年9月生效的《个人数据保护法》(PDPL)为核心,确立了严格的数据处理合规、数据最小化及透明度要求,为AI模型开发设定了基本准则。在此基础之上,《人工智能中心法》草案的引入标志着沙特在基础设施层面的进一步创新。
(二)知识产权与创新
沙特在注重合规的同时,也致力于打造创新友好的监管环境。新《著作权法》中的 AI 训练豁免条款,正是这一理念在法律层面的体现。此外,金融、电信等领域的 “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es)机制也为高风险 AI 应用的测试与创新提供了受控的安全环境。
(三)分级分类与软法监管
沙特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案》(EU AI Act)的思路,采取基于风险的分级分类治理框架,将 AI 系统划分为“无/极小风险”、“有限风险”、“高风险”和“不可接受风险”四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采取不同的监管态度。同时,为了应对技术的快速迭代,沙特大量运用“软法”(Soft Law)进行监管,如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局(SDAIA)发布的《人工智能伦理原则》《生成式AI指南》和《深度伪造指南》(Deepfakes Guidelines)等指南。随着技术成熟,这些软法性质的指南正逐步在公共部门转变为强制性规定,并为未来正式立法进行前期的铺垫。
(四)集中统筹与垂直协同的监管机构
沙特的AI治理高度集中于沙特数据与人工智能局(SDAIA)。作为国家级的统筹机构,SDAIA负责制定国家战略并监督数据合规,其拥有最高500万沙特里亚尔(约合130万美元)的行政处罚权,甚至可对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
在SDAIA的统筹下,不同领域协同配合。通信、空间和技术委员会(CST)负责监管AI的基础设施及前述的AI中心;国家网络安全局(NCA)负责防止AI模型遭受数据投毒等攻击;沙特中央银行(SAMA)和卫生部门等机构则负责制定金融、医疗等敏感领域细分的行业规则。这种治理结构,既避免了多机构监管的碎片化,又保证了不同领域的监管专业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2030愿景”的驱动下,沙特在《著作权法》中明确特定场景下的著作权例外规则,并在《人工智能中心法》草案中引入“数据大使馆”等制度安排,逐步形成一套兼顾技术创新与数据主权的 AI 治理框架。相关做法为其他国家完善 AI 治理体系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路。对于开展全球化布局的科技企业而言,沙特监管框架日趋清晰且具有一定前瞻性,带来了新的市场机会;企业宜结合业务模式尽早开展合规评估与落地规划。
注释:
[1] 此案中,法院认定训练属合理使用但影子图书馆中的图书属于储存盗版,后续和解金额为15亿美元。
原标题:通商研究 | 出海中东系列 — 沙特人工智能(AI)法律更新简述
来源:通商律师事务所
作者:汪辉敏,合伙人,北京办公室;执业领域:境外投资 银行与金融 私募股权;联系方式:wanghuimin@tongsha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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