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以“产能过剩”为由对包括中国、欧盟、墨西哥、越南、印度和日本在内的16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覆盖钢铁、半导体、电动车电池等二十余个行业。以“未有效禁止强迫劳动产品进口”为由对中国等60个经济体发起301调查。两项调查的书面意见截止日均为4月15日,听证会将于5月初举行。所谓“301调查”源自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该条款授权美国贸易代表可对他国的“不合理或不公正贸易做法”发起调查,并可在调查结束后建议美国总统实施单边制裁。这一调查由美国自身发起、调查、裁决、执行。
摘自:中国贸促会《全球经贸投资机遇与风险快报》(2026年第3期,总第3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