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卓纬律师事务所,作者:蒲凌尘、李宁、郝超

2026年3月25日,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就欧盟对华锻造铸铁管件反规避调查作出终裁。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国际贸易与合规团队律师蒲凌尘、李宁、郝超代理玫德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的波兰公司Odlewnia Zawiercie SA(以下简称“OZ”)应诉此次调查。经欧委会调查,最终认定OZ不构成规避行为,免于反规避措施。但参与本案应诉的另一家中国企业,其在罗马尼亚的关联公司则被认定存在规避行为。

本案为中国企业出海投资敲响了警钟,尤其是企业出口的产品在进口国已被认定存在倾销的情况下,任何对贸易模式的调整、海外投资等行为,均可能引发进口国的反规避调查。

一、本案法律依据及规避认定标准    

依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13条第1款,欧委会在本案中逐步审查了以下四个规避构成要件:

  • 贸易模式是否发生变化;
  • 该变化是否缺乏除反倾销税之外的正当理由或经济合理性;
  • 是否存在损害证据,或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救济效果是否受到削弱;
  • 是否存在针对该产品此前已确定的正常价值的倾销证据。

由于本案被调查行为涉及在欧盟境内的组装/加工活动,依据《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13条第2款,欧委会对以下三项标准展开分析:

  • 组装/加工活动是否自反倾销调查启动后或启动前夕开始或大幅增加,且所涉零部件是否来自受反倾销措施约束的国家(本案指中国);
  • 自中国进口的零部件是否占所有组装/加工产品零部件总价值的60%及以上,且组装/加工过程中增值是否超过制造成本的25%;
  • 现行反倾销措施的救济效果是否因“规避”行为受到削弱,以及是否存在倾销证据。

二、欧委会认定构成规避的理由   

在本案中,包括OZ在内的五家企业被豁免反规避措施。但一家中国企业在罗马尼亚投资设立的公司,最终被欧委会认定存在规避行为,欧委会的具体理由如下:

  • 该公司所有无螺纹可锻造铸铁管件均源自中国,占比超过60%;此外,该公司的加工增值未超过制造成本的25%;
  • 该公司在罗马尼亚的加工活动于反倾销措施生效后才启动;
  • 该公司产量较大,削弱了反倾销税的救济效果;
  • 该公司加工后的螺纹锻造铸铁管件存在倾销。
  • 综上,欧委会认定该公司存在规避行为,不能获得豁免。

三、中国出口企业出海投资与反规避风险警示   

当中国企业遭遇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或在相关救济措施实施后,试图“迂回”措施或另辟蹊径开拓所谓的新市场时,无论出于何种商业或战略布局考虑,在决定将被调查产品的制造转移至海外之前,均应充分评估并防范潜在的反规避风险,否则可能造成投资损失。

由于WTO《反倾销协定》中并没有针对反规避给出明确定义和调查程序,欧盟、美国、印度、巴西、南非、土耳其等国家各有自己独特的反规避调查程序,尽管部分国家借鉴了欧盟的反规避规则和实践,但是有细微差别,也会不断发展出新的概念。例如,最近美国发起的反规避调查,与传统意义上的原审被调查产品的微量改观或税则号的调整发生了重大变化,即如果原审被调查产品使用的上游产品—不论产品原产于哪个国家受制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将被视同可能的规避行为。

(原标题:卓纬研究 | 欧盟对华锻造铸铁管件反规避调查终裁公布 —— 从本案看中国企业海外加工构成规避行为的法律标准)

作者:

  • 蒲凌尘,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业务领域:国际贸易与合规, 海关, 投资,公司治理;联系方式:邮箱:lingchen.pu@chancebridge.com、电话:8610 8587 0068
  • 李宁,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领域:国际贸易与合规、联系方式:邮箱:ning.li@chancebridge.com、电话:8610 8541 9666 
  • 郝超,卓纬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领域:国际贸易合规与救济;联系方式:邮箱:chao.hao@chancebridge.com、电话:18813093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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