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颁布电车电池新规到全面产业改革,布鲁塞尔正将电池产业置于其未来工业战略的核心位置。

导读:欧盟的战略选择

欧盟在电池领域高度依赖中国产能。当前,中国在全球电池产能占比超过80%;电池制造等净零技术的全球产能高度集中于中国。对欧盟政策制定者而言,这一数据不仅是经济层面的困扰,更是战略层面的软肋。

对此,布鲁塞尔方面强势回应:一场专门针对电池领域的监管攻势正在多条战线上全面展开,以确保本土电池产业扎根欧洲。

欧盟委员会提出的"电池助推战略" (Battery Booster Strategy) 和《工业加速法案》(Industrial Accelerator Act,以下简称IAA) 提案正是这一轮监管攻势的关键。两项举措标志着欧盟政策重心的转变——从单纯设定绿色标准转向主动塑造电池"在哪里生产、如何生产"的产业格局。

本文将梳理上述两项举措的核心内容,并分析其对中国电池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电车整车企业在欧洲运营及投资的影响。

如需就相关议题作进一步探讨,欢迎随时联系鸿鹄律师事务所 (Bird & Bird) 律师团队 (联系方式请见文末)。

一、"电池助推战略":专项政策框架

欧盟委员会的"电池助推战略"是欧盟迄今最具针对性的政策举措,旨在重塑、强化欧盟的完整电池产业链——覆盖原材料开采、电芯制造、废旧电池回收等各个环节。

  • 该战略直接源于《欧盟电池法规》(Regulation (EU) 2023/1542)。该法规于2023年8月生效,确立了对进入欧盟市场的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的总体框架,引入了关于碳足迹声明、再生材料含量、尽职调查及电池护照的一系列强制性要求,为欧盟电池制造设立了宏大的环境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电池助推战略"将通过协调投资举措、识别瓶颈来刺激整个供应链对"欧盟制造"电池的需求。
  • 该战略聚焦确保关键原材料 (尤其是锂、钴、镍和锰) 的供应链安全,加快部署欧盟境内的电池超级工厂,培养产业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并推动电池二次利用和回收。
  • 该战略也进一步补充了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Critical Raw Materials Act),后者旨在实现欧盟战略资源的多元化供应。上述各项政策标志着:"电池竞赛"不仅只是兴建工厂,更需确保产业链上每一个环节的安全。

"电池助推战略"的核心举措是"电池助推基金" (Battery Booster Facility)。这是一个专门的融资协调工具,旨在将公私资金导向超级工厂项目及上游供应链投资。该基金依托欧洲投资银行、"投资欧盟" (InvestEU) 及"创新基金" (Innovation Fund) 等欧盟现有政策工具,专门为电池项目增设资金协调机制,以打破以往欧洲高潜力电池项目的资金困境。该基金尤其注重降低电池项目开发初期的投资风险,而这恰恰是整个开发周期中资本投入最为密集的阶段。

二、IAA提案:电池的"欧盟制造"要求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4日发布的IAA提案 (COM(2026) 100) 进一步为战略性行业的产能扩张和脱碳进程确立了一套系统性框架。电池产业居核心地位。

为实现促进电池及清洁技术的产业目标,IAA提案设计了两个具体抓手:简化审批程序和协调资金支持。

在审批方面,IAA提案要求欧盟成员国建立统一的审批许可程序,由指定主管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发布审批决定,并通过各成员国统一的数字化平台对申请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于位于指定工业制造加速区的项目,将预先颁发涵盖常规授权的一套基准许可,从而大幅减轻各项目主体的程序负担。

在资金支持方面,欧盟成员国须统筹协调加速区内的融资 (包括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及欧盟层面的政策工具),构建协调一致的公共投资环境,避免各自为政。

三、"欧盟制造":电池优先

IAA提案针对特定产品引入了欧盟原产地要求——俗称"欧盟制造"规则。这包括公共采购、公共扶持项目及可再生能源竞价中涉及的电车电池及电池储能系统。

该提案响应了《汽车行业行动计划》 (Automotive Action Plan) 的号召,即对在欧洲销售的电动汽车的电芯和零部件推行"欧盟制造"要求。IAA提案附件列出了详尽而具体的要求。

在涉及电动、混动、燃料电池汽车的公共采购程序中,公共采购方必须要求:

  • 车辆在欧盟境内完成组装;
  • 原产于欧盟的车辆零部件 (电池除外) 至少占车辆零部件出厂总价的70%;以及
  • 动力电池包含至少三种原产于欧盟的特定主部件,其中须包括电芯。

自法案生效三年后,将适用更严格的要求:动力电池须包含至少五种原产于欧盟的特定主部件,其中包括电芯、正极活性材料和电池管理系统等。

电池储能系统的公共采购也适用类似规定。自法案生效起一年至三年期间:

  • 电池储能系统必须原产于欧盟;且
  • 对于储能容量超过1兆瓦时的项目,其电池管理系统必须原产于欧盟。

自法案生效三年后,相关要求将进一步提高:系统必须原产于欧盟,且其包含的电芯、电池管理系统及另一种特定主部件也均须源自欧盟。

这些要求不仅适用于公共采购,也适用于可再生能源竞价,和惠及家庭、企业的公共扶持计划。

四、电池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 (FDI) 管控

IAA提案还为"新兴战略性行业"的外国直接投资 (FDI) 引入了新的审查框架。该FDI审查新规下首当其冲的就是电池技术和电池储能系统的整个价值链。

  • 适用门槛:投资金额超过1亿欧元,且该外国投资者的母国在该行业的全球产能占比超过40%。

这类外国直接投资只有在满足以下六项条件中的至少四项时,才会获得投资批准:  

  • 外资持股比例限制;
  • 合资要求;
  • 知识产权许可;
  • 欧盟研发投入承诺;
  • 雇佣欧盟员工;以及
  • 本地采购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投资者须满足六项条件中的至少四项,但雇用欧盟员工属于强制性前提,必须始终予以满足。换言之,该项雇佣欧盟员工的条件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于一项不可豁免的义务,加上其余五项条件中的任意三项。

这标志着欧盟一贯奉行的开放投资环境的重大转变。其传递的信号十分明确:欧盟欢迎外资进入电池行业,但前提是外资须为欧盟带来切实的产业利益。

五、与《欧盟电池法规》的协同互补

在立法设计上,IAA提案与现行电池立法精妙衔接,相辅相成。《欧盟电池法规》确立了欧盟电池制造的环境目标,使IAA提案中的领先市场条款得以聚焦于"欧盟制造"的要求。换言之,《欧盟电池法规》关注"绿色程度如何",而IAA提案则侧重于"在何处制造"。

六、现实影响

"电池助推战略"和IAA提案充分说明了欧盟正致力于构建一个自给自足的电池生态系统。这将重塑电池制造商、零部件供应商及电车整车生产商在未来数年内的供应链决策。那些高度依赖非欧盟成分进行运营或投资的企业则更急需采取应对措施。

IAA目前仍处于提案阶段,尚需经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正式成为法律。然而,其政策风向已十分明确。活跃于欧洲电池领域的企业,宜早作谋划,未雨绸缪。

来源:鸿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