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出口退税新政(延续)
(一)增值税法及其实施细则深化增值税改革,出口退税率调整后,退税率有几个档次?
答: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后,出口退税率档次调整为13%、10%、9%、6%、0%,仍保持五档。2020年3月20日起,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15号)规定,瓷质卫生器具等1084项产品出口率提高至13%,目前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9%、6%、0%四档。
(二)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如何确定?
答: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①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②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③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三)如何确定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调整的执行时间?是以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还是以离境退税申请单的开单日期为准?
答:退税物品退税率执行时间,以境外旅客购买退税物品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第二部分:跨境应税交易增值税政策
(一)我是一家新成立的文娱公司,准备在境外举办文化演出,关注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请问,我是否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答: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9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4号)针对的是增值税减、免税优惠政策办理程序及服务事项,而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的免税,是按照消费地征税的基本原则确定的增值税制度安排,与零税率一样,不属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范畴。
因此,公司在境外提供文化服务,适用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仍应按照2016年第2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
(二)什么是离境退税政策?
答: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这里的“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 《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 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三)哪些地区可以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答: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经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后,均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截至2026年1月,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共有35个,包括北京、上海、天津、安徽、福建、四川、厦门、辽宁、青岛、深圳、江苏、云南、陕西、广东、黑龙江、山东、新疆、河南、宁夏、湖南、甘肃、海南、重庆、河北、广西、江西、浙江、宁波、吉林、大连、湖北、贵州、内蒙古、山西、青海。
(四)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需符合以下条件:
- 该地区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实施离境退税政策,提交实施方案,自行负担必要的费用支出,并为海关、税务监管提供相关条件;
- 该地区能够建立有效的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会同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共同协调推进,确保本地区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 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商海关总署确定的跨部门、跨地区的互联互通的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
- 符合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拟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如何向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备案?
答:符合《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地区,应由省级人民政府将包括拟实施日期、离境口岸、退税代理机构、办理退税场所、退税手续费负担机制、退税商店选择情况和离境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试运行等情况的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报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备案后该地区即可实施离境退税政策。
(六)境外旅客购物申请离境退税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200元人民币;
- 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 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 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
(七)境外旅客如何申请办理离境退税?
答: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办理流程可分为旅客购物申请开单开票、海关验核确认、代理机构审核退税三个环节。
具体来说:
- 旅客购物申请开单开票: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后,需要申请退税的,应当向退税商店索取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和销售发票。
- 海关验核确认: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应当主动持退税物品、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海关申报并接受海关监管。海关验核无误后,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申请单上签章。
- 代理机构审核退税:境外旅客凭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海关验核签章的退税申请单、退税物品销售发票向设在办理境外旅客离境手续的离境口岸隔离区内的退税代理机构申请办理退税。退税代理机构对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为境外旅客办理退税。
(八)税商店在为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时,需要在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哪些信息?
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总2025年第11号)的规定,退税商店开具《离境退税申请单》时,要核对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同时在离境退税管理信息系统中采集以下信息:
- 境外旅客有效身份证件信息以及其上标注或能够采集的最后入境日期;
- 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信息以及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
来源:出口退税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