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滞箱费/滞港费产生的原因及影响

(一)滞箱费

一般情况下,以集装箱方式运输货物,船公司会提供集装箱给货方免费使用。为了加速集装箱的流通,避免积压,免费使用集装箱有一定的期限。超过该期限,船公司将收取一定的费用,即“滞箱费”。船公司对免箱期的规定不尽相同,普通集装箱在装港的免箱期一般为7天左右,目的港的免箱期一般为10天左右。货主自有箱则不会产生滞箱费。

(二)滞港费

也叫堆存费,由目的港港区收取。一般货物到港都有一定的免费堆放时间,通常为7天。到港货物在港区堆放的时间超出港区所规定的堆放时间,港区将收取一定的费用,即为“滞港费”。

滞箱费和滞港费的承担,一般不因贸易术语的不同而有区别,不论贸易术语是FOB还是CIF或CFR,在装运港产生的滞箱费/滞港费一般都由卖方支付,而在卸货港产生的滞箱费/滞港费一般都由买方支付。

二、滞箱费/滞港费对贸易的影响

如果货物滞留时间较长,产生的费用较高,将导致买方增加成本,买方可能会伺机寻找各种理由终止履行合同,因此,如果产生高额费用,常常会对贸易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影响。

三、风险建议

由此可见,即便提取货物是买方的义务,滞箱费/滞港费也应由买方承担,但是卖方仍可能因此而被动遭受损失,为此建议:

(一)关注货运信息,及时通知买方,跟进货物提取进度

(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提取货物,可提醒买方申请延长免箱期/免堆期

(三)如发生因产生的滞箱费/滞港费而影响合同履约的情况且双方很难达成协议,建议出口企业介入,向中国信保及时报损,并及时处理货物,避免损失扩大。

来源:中国信保学堂,作者:刘泽伟,中国信保新疆分公司,业务管理处营销管理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