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许多企业对中韩自贸协定已经了如指掌,但对于美韩自贸协定(KORUS FTA)又有多少了解呢?
当前,众多中国企业已对中韩自贸协定的关税优惠及贸易便利化举措运用自如,但面对全球贸易格局的深度调整,是否可通过叠加运用中韩、美韩两大自贸协定,构建“中国-韩国-美国”的贸易新通道?
作为美国与韩国签署的首个高标准双边自贸协定,KORUS FTA自生效以来已显著推动双边贸易额增长。据韩国贸易协会国际贸易通商研究院报告,贸易额增长幅度达到68%。在此期间,韩国对美出口工业制成品享受的关税优惠覆盖率超过95%,进一步促进了双边贸易的发展。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中韩自贸协定,中国对韩国出口的机电产品、化工品等核心品类关税已逐步降至零关税。同时,韩国作为KORUS FTA成员,其输美商品也享受了显著的关税减免待遇。这种政策叠加效应,为中国企业构建“中国-韩国-美国”三角贸易路径提供了宝贵机遇。 这一贸易路径的深化拓展,不仅有助于中国企业突破贸易壁垒、提升全球市场竞争力,更将推动中韩美三国在区域产业链中的深度协同,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注入强劲动能。
一、什么是美韩自贸协定(KORUS FTA)?
1953年,美国与韩国建立盟友关系,双方最初就FTA展开谈判,旨在深化并加强彼此经济联系,巩固双方联盟。
自2007年6月30日美韩两国正式签署自贸协定起,已对协定进行了两次修改:
2011年,奥巴马政府在将协定提交国会批准前,对较为敏感的汽车和农业条款作出修改;
2018年,特朗普政府就美国汽车出口、卡车关税及部分规则(含投资)的修正案展开谈判。
《美韩自由贸易协定》自2012年生效以来,在消除美韩双方货物贸易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为投资和知识产权等议题提供规则指引、督促双方遵守劳工与环境标准以及解决双方争端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二、法律依据及核心条款
三、享惠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商品需在协定降税清单内
企业可通过HTSUS的“Special”栏查看是否带有“KR”,以此判断产品是否在美韩自贸协定范围内。
(二)满足原产地规则
根据美韩自贸协定Article6.[1],货物符合以下情况视为原产:
- 完全在一方或双方获得或生产;
- 进口原材料满足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中规定的税则归类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特定加工工序标准等;
- 在生产中全部使用原产材料,并完全在一方或双方生产。
注意:美韩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有两份,分别为Annex 4-A(纺织品和服装适用)[2]和Annex 6-A(其他产品适用)[3]
(三)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如果货物进入另一国家的商业流通,或经过除卸货、重新装货及维持货物状态将其运往韩国或美国之外的其他加工处理,将丧失原产地资格。
(四)提供相应的证明
无需遵循规定格式,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通过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为此授权的任何电子方式以电子形式提交。
四、原产地标准详解
(一)什么是完全获得或生产?
完全获得或生产是指完全在协定一方境内获得或生产的货物,其核心要求是产品从原材料获取到最终成型的全过程均在缔约方境内完成,排除任何非缔约方的成分介入。
该标准适用于农产品、矿产品等原态货物,典型示例包括:在一方境内收获的植物或采摘的果实;出生并饲养的活动物;以及从该活动物直接获取的产品。(详见GN33(c))
(二)什么是特定原产地规则?
美韩自贸协定包含两份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分别是Annex 4-A(适用于纺织品和服装)和Annex 6-A(适用于其他产品)。该清单详细规定了税则归类标准、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以及特定加工工序标准。
(1)税则归类改变标准
税则归类改变,指的是非原产材料在一方境内历经加工或处理后,其制成品在HS编码的章、品目或子目层级出现改变,进而获得原产资格的过程。
例如,进口的电动机定子(HS850300)在美韩任一缔约方境内被用于生产柴油发电机(HS850213),根据美韩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对品目8502的规定:“A change to heading 85.02 through 85.03 from any other heading”,只要进口原材料的四位品目发生变化,该发电机即可获得原产资格。
(2)区域价值成分标准
区域价值成分,是以产品在美韩区域内增值部分占总价值的比例作为判定标准,以此确定产品是否具备原产资格。协定针对不同产品类别设定了差异化的区域价值成分比例标准:绝大多数产品需达到35%—45%;而对于显示屏、监控设备等电子产品,区域价值成分比例需达到40%—50%。只有满足协定规定比例的产品才能被认定为原产产品。
该标准适用于含有非原产材料的产品,美韩自贸协定提供了三种计算方式:
- 递减法(build-down method),区域价值成分 =(产品海关调整价 - 非原产材料价值)/ 产品海关调整价 × 100%;
- 累加法(build-up method),区域价值成分 = 原产材料价值 / 产品海关调整价 × 100%;
- 净成本法(net cost method)(适用于汽车产品),区域价值成分 =(产品净成本 - 非原产材料价值)/ 产品净成本×100% ;根据自由贸易协定项下的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每种产品都有明确规定的适用计算方法。
注意:对于进口的非原产材料,其价值应采用货物进口时的CIF价格;而对于在一方领土内获得的非原产材料,其价值则以生产过程中最早确定的非原产材料价值为准,且不包含从供应商仓库运抵生产商所在地所产生的运费、保费、包装费等费用。
例如,协定对农用拖拉机(HS编码870194)的规定如下:87.01 – 87.06税则归类无需变更,但需满足以下区域价值成分标准之一:
(a) 累加法计算不低于35%;或
(b) 递减法计算不低于55%;或
(c) 净成本法计算不低于35%。
只要(a)(b)(c)任一计算结果符合要求,该拖拉机即能认定为原产产品。
(3)特定加工工序标准
特定加工工序规则针对特定产品,规定其必须在美韩任一方境内完成特定加工工序,以此判定产品的原产资格。该规则着眼于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关键工序,强调特定工序对产品原产性的决定性影响。
该标准同样适用于含非原产原材料的产品。美韩自贸协定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详尽列举了每种适用该标准的产品及其对应的特定加工工序,相关内容集中于第六节(涵盖第28至38章、第39章及第40章)的化学品及橡胶制品部分。协定明确指出的特定加工工序包括化学反应、提纯、混合、粒径变化、标准材料、异构体分离等。
例如,进口聚硅氧烷(HS编码3910)在美韩一方境内生产密封条(HS编码3916)。美韩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对第39章所有化学品适用规则的描述为:
Note 1: A good of any chapter or heading in Section VII that satisfies one or more of Rules 1 through 5 of this Section shall be treated as an originating good, except as otherwise specified in those rules.
Note 2: Notwithstanding Note 1, a good is an originating good if it meets the applicable 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 or satisfies the applicable regional value content specified in the rules of origin in this Section”
同时,对HS编码3916的描述为“A change to heading 39.16 through 39.26 from any other heading”。
其中Note 1所提及的规则1至5,正是上文所述的化学反应、混合、提纯、粒径变化、异构体分离等特定加工工序。因此,只要进口的原材料聚硅氧烷在美韩一方境内经历了规则1至5中的任一特定加工工序,或者其四位品目发生了变化,该塑料制品均可被视为原产产品。
(三)什么是原产材料生产?
原产材料生产指在韩国或美国境内,通过符合该国原产地规则的生产或加工活动,将原产材料转化为符合原产地认定标准的产品或材料的过程。
原产材料的核心涵盖两大方面:
一是上述(一)中完全收获和生产的材料;
二是通过“实质性改变”将非原产材料转化为原产材料,需遵循上述(二)中规定的特定原产地规则,如满足税则归类改变、区域价值成分达标或完成特定加工工序等方式,赋予非原产材料原产资格。
参考资料:
1.https://www.usitc.gov/publications/docs/tata/hts/bychapter/1210gn.pdf#page=644
2.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Annex_4-A_SPECIFIC_RULES_OF_ORIGIN_FOR_TEXTILES_AND_APPAREL_GOODS.pdf
3.https://ustr.gov/sites/default/files/Annex_6-A_SPECIFIC_RULES_OF_ORIGIN.pdf
4.https://www.cbp.gov/trade/free-trade-agreements/korea/korus-implementation-instructions
来源:贸促会FTA全球通
供稿:邱慈,中国贸促会原产地工作组专家,宁波贸促会
审核:邹锐锐,中国贸促会原产地工作组专家,南京贸促会
免责声明:本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本号观点,文章内容供读者参考。如需转载本号发布之文章须注明相关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