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全面推进智慧海关建设、深入实施“智关强国”行动。目前,已实现报关企业备案的“全程网办”“全国通办”,并提供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多证合一等多种线上办理渠道,企业可全程网办、无需现场办理。

 一、文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十一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办理报关手续,应当依法向海关备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

第二条 报关单位,是指按照本规定在海关备案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

第三条 报关单位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办理报关业务。

第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申请备案的,应当取得市场主体资格。

 (三)《关于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公告》(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3号)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现就报关单位备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报关企业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需要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的,应按照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四)《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

需要备案报关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应取得市场主体资格,符合以下条件:

1、报关企业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1)报关企业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类型:

  •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2、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应当符合的条件:

(1)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的市场主体类型应当为以下市场主体的分支机构:

  • 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所属市场主体已经办理报关企业备案。

(3)尚未办理报关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二、备案方式

按照“多证合一”改革要求,申请人办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登记时,可按要求勾选报关单位备案,并补充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同步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多证合一”流程完成登记,并在市场监管总局层面完成与海关总署的数据共享,企业无需再向海关提交备案申请。

企业未选择“多证合一”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或“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提交报关单位备案申请。经审核,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报关单位备案要求的,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备案完成后,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备案信息,如需获取书面备案信息的,可以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线打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一)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https://www.singlewindow.cn/

点击“一站式导航”中的“报关单位备案”:

进入报关单位备案一站式页面:

查看海关法规公告和政策解读:

点击文件目录可跳转至对应页面并显示内容。页面支持搜索功能,在录入框输入关键字,点击“查询”按钮,可筛选出相关政策法规、公告信息、政策解读,支持模糊查询。

 

选择账号申请,进入账号注册/登录页面:

 

选择“备案申请”,可查看办事指南以及办理报关单位相关业务,可通过相关链接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等业务。

备案类型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分支机构、报关企业、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临时备案单位。

按下图序依次点击,选择报关单位相关资质备案中的相应类别,进入备案申请材料填报页面:

进入申请材料填报页面,依次填入相应空格位置:

Tips:《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253号)附件——《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填表说明中,对于各项目填写有具体说明,可参照填写。

确认信息无误,点击“提交”,发送海关审核,海关接到电子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Tips:

  • 通过“卡介质”方式登录 “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者“单一窗口”,为本单位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的,无需上传附件,可不提交纸质《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 通过“账号登录”方式登录 “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者“单一窗口”,向海关提交电子申请,并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关单位备案信息表》扫描件或者照片的,海关在收到电子申请后主动完成审核;
  • 已经完成报关单位备案,需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操作的,提交材料要求与以上要求一致。

按下图进入查看海关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会显示一条“审批通过”记录:

未能审核通过的,可按下图查看“海关意见”,经核实修改相关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登录“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credit.customs.gov.cn/

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海关备案情况。

报关单位可自助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先登入下图页面提交“备案证明”打印申请。

 (二)海关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https://online.customs.gov.cn/

点击首页“专题服务”“一站式服务”中的“报关单位备案”,进入报关单位备案一站式页面,如下图所示。

页面展示办事指南和报关单位线上办理相关系统链接,可通过相关链接办理备案、变更和注销等业务。

三、备案查询

可登录上述网站或登录“中国海关进出口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https://credit.customs.gov.cn/

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海关备案情况。

报关单位可自助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登入下图页面提交“备案证明”打印申请。

1.刷新页面。

2.下载《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