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背影清晰的2025年,中国税法领域在数字经济深化、全球税务透明化进程加速、新业态发展势头迅猛等背景下,涌现出诸多热点与焦点。税收政策在积极回应国内治理需求的同时,亦注重与国际协作框架相衔接;一方面着力夯实基础税种征管规则,另一方面有序释放制度红利,助力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随着“以数治税”体系持续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断健全,税务机关的风险识别能力与执法精准度显著提升。在此,我们结合业务实践观察,梳理出中国税法领域的十大热点主题,作别不平凡的2025。
一、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正式出台,税收法治原则进一步落实
为保障《增值税法》顺利施行,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国务院于2025年12月25日公布《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6年1月1日起随《增值税法》正式施行。
《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增强税制可操作性,有多项重点内容值得特别关注,如:进一步细化“在境内消费”的界定标准,明确排除“在境外现场消费”情形,保留了“与境内货物、不动产、自然资源”的直接关联性要素;重构《增值税暂行条例》下“混合销售”(新法不再使用“混合销售”这一概念)的税务处理规则;调整了税收优惠适用范围;引入一般反避税规则,规定纳税人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增值税税款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予以调整。
《增值税法》及《条例》的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征纳产生深远影响。可以预见,后续也会有配套政策陆续出台,对相关规定做进一步细化与明确,建议持续关注。
二、 CRS监管效果逐渐显现,“双高”人士税务监管持续强化
2025年,很多高净值、高收入人群接到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对投资收益等境外收入进行补税。北京、广东、福建等多地税务机关密集曝光典型案例,聚焦“取得境外收入未依法申报”的违规情形,开展引导规范。税务机关对境外收入监管力度显著增强,已从简单的涉税信息收集迈向日常监管及税务检查。
境外收入监管与CRS涉税信息交换密切相关。而近期有关CRS补税年度的新闻又将这一话题推到风口浪尖。中国税务机关早在2018年已开始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主管税务当局进行CRS涉税信息交换工作。依托CRS这一全球协作框架,中国税务机关正稳步推进中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的系统性征管工作。随着CRS监管规则持续修订和升级,过往跨境税务监管盲区被逐步填补,全球税务透明化的大趋势逐渐明朗,传统避税地区的隐蔽空间被大幅度压缩。而CRS监管也给了“双高”人士一个契机,进一步思考如何搭建更为合规且长效的境外资产持有架构。
三、互联网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新规落地,平台经济告别野蛮生长
2025年6月,国务院出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同步发布了一系列配套公告完善相关报送规则、流程和处罚等。
新规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作为涉税信息报送义务主体,需按要求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收入等涉税信息。过去高发的私户收款隐匿收入、刷单虚构交易、平台数据与申报数据不一致等问题,将极易被发现。新规将平台企业从税收征管的“信息被动提供者”转变为协同治理的“主动参与方”,标志着数字经济税收征管向全要素、全链条数据化智能化转型迈出关键一步。未来,新规将与《税收征收管理法》、《电子商务法》等法规衔接,为平台经济税收监管提供制度支撑,加强信息透明,促进税收规范。
四、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税收红利再升级
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运作。这一关键节点意味着将向个人与企业释放更多政策红利,更是我国分步骤、分阶段推进海南自贸港建设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对企业而言,“加工增值30%免关税”政策进一步优化了享惠门槛与进口料件范围,此前备受关注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等优惠政策也持续有效,为企业降本增效、拓展发展空间提供有力支撑。
对个人而言,海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相继发布多份文件规定,专门细化封关后高端紧缺人才个税优惠规则,清晰界定了享受优惠的条件、所得类型及减免税额计算方式,使得人才优惠政策更易落地、更具吸引力。
同时,“零关税”商品清单将实现大幅扩容,从封关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占比提高到74%,较封关前提升约53个百分点。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此前总体方案提出“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依法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但鉴于新税制设计、销售税征管等关键问题仍需细化完善,目前简并税制还暂未落地。
五、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明确“虚开”与“逃税”界限
2025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依法惩治危害税收征管犯罪的典型案例,其中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逃税罪相关的案例1更是引发关注及热议。
案例1中二审法院认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界分,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基于骗取国家税款的故意,还是基于逃避纳税义务的故意。负有纳税义务的行为人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通过虚增进项进行抵扣以少缴纳税款构成犯罪的,即便采取了虚开抵扣的手段,主观上还是为不缴、少缴税款,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应以逃税罪论处。该司法口径,厘清了长期存在争议的两罪边界,有助于统一裁判标准。
12月,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开《对关于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行为性质建议的答复》(法办函〔2025〕1595号),依据主客观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再次阐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案件中“虚抵进项税额”的行为定性。
六、破产涉税争议处理规则系统化,《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公布
近年来,大量破产案件中,税收债权的认定、清偿以及税务争议处理等问题日益突出。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企业破产程序中税款、社保费、滞纳金、罚款等税费债权的申报类别、截止日计算、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划分等,统一征管操作。
此前,《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不乏涉税内容。《企业破产法(修订草案)》以十余个条文较为系统地明确了破产涉税问题,如:引入“不征税收入”概念,明确破产重整中债权人依法减免的债务属于不征税收入;允许涉税争议直接提请破产法院管辖,从而摆脱了涉税争议中复议前置、清税前置的限制。
七、境外投资者利润再投资税收抵免政策落地,叠加递延纳税实现双重优惠
2025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税收抵免政策的公告》,规定境外投资者以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2025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期间用于境内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10%抵免境外投资者当年的应纳税额。
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享受此前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的“递延纳税”政策的基础上,还可叠加适用本次税收抵免政策,实现税负与现金流的双重优化。
八、新《欠税公告办法》发布,欠税监管与信用联动机制完善
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欠税公告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欠税公告办法》对欠税公告的具体流程、内容、公告渠道及频次等进行全面细化。
相较于2004年公布、2018年修正的《欠税公告办法(试行)》,调整了公告范围,将“欠缴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已缴纳欠税对应形成的滞纳金”纳入公告范畴,同时新增公告前纳税人确认及异议救济程序,也将欠税公告与纳税缴费信用联动管理。此次新规的落地,标志着欠税管理从“粗放式公告”向“精细化、人性化征管”转型,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
九、灵活用工平台频繁“爆雷”,支付报酬单位发起代开发票的方式或被推广
灵活用工平台作为助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新业态,曾凭借政策支持的优势实现快速发展并享受市场红利。但行业扩张过程中,违规乱象持续滋生:部分企业无真实用工背景,通过让全日制员工注册为灵活用工人员、虚构服务交易等方式,利用平台虚开发票,引发行业频繁“爆雷”,背后潜藏着严重的税务合规风险。2025年2月,福建省19家灵活用工平台被认定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成为今年行业违规的典型案例。
针对这一行业痛点,我们也关注到,福建、甘肃等地已率先探索由支付报酬单位统一代申请、代开发票的新模式,既简化了灵活用工场景下的开票流程,又从源头压缩了虚开发票的操作空间。未来该模式的推广,有望有效解决自由职业者报酬支付及发票开具难题,推动灵活用工走上规范化、合规化发展道路。
十、《2025年更新版OECD税收协定范本》发布,部分规则框架更为明确
OECD于2025年11月19日正式发布《2025年更新版OECD税收协定范本》。本次更新主要涉及的问题包括:跨境远程办公的常设机构(PE)认定标准、自然资源开采相关活动产生的所得征税问题、关联融资利息扣除规则等。
本次更新多数修改内容属于评注层面,但指引较为清晰,不排除部分国家的税务机关会将相关内容视为税收协定的解释依据,对于中国企业特别是有出海安排的企业,应对《2025年更新版OECD税收协定范本》的内容多加关注,规避潜在的税务风险。
“税”月流金,合规致远
展望2026年,随着《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施行,实践中难免出现新问题,后续配套文件也将陆续出台,纳税人需及时掌握并适应规则变化;“以数治税”纵深推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力度预计持续加大,税务合规要求将进一步提高;CRS机制成效初显,对高收入、高净值人群的税务监管将进一步强化;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整治“空壳企业”与“开票经济”的过程中,税收征管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合规企业也需关注其中潜在影响;税收政策预计将继续聚焦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等战略方向,以政策红利持续赋能新质生产力。与此同时,随着税务技术手段、征管力度、监管范围的日益深入,税务争议必然有所增多,税企双方对于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司法救济途径解决税务争议、维护合法税收利益的意识与接受程度肉眼可见的逐步提升,这也是践行税收法治、共同促进税治清明、税收公正的可喜进步!
我们相信,2026年的税收征管环境将更趋法治化、规范化、便利化。纳税人唯有高度重视并持续加强税务合规,未雨绸缪,方能在健康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来源:金杜研究院,https://www.kwm.com/cn/zh/home.html
作者:
- 董刚,金杜律师事务、合伙人;联系方式:邮箱:tony.dong@cn.kw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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