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委会发布了外国补贴条例(FSR)指南,旨在提高可预测性并确保企业的透明度。这些指导方针阐明了若干概念,例如委员会如何判定外国补贴是否造成竞争扭曲、如何权衡外国补贴的扭曲效应与任何积极效应,以及委员会要求企业事先申报低于门槛金额的案例的权力。

一、指导方针的主要内容

指导方针阐明了《外国补贴条例》的几个方面:

(一)扭曲评估(《外国补贴条例》第4条第1款)。

指导方针明确指出,一旦委员会认定一家在欧盟内部市场开展经济活动的公司受益于外国补贴,委员会将分两步评估是否存在扭曲。

首先,委员会将审查该外国补贴是否增强了该公司在欧盟的竞争地位。对于并非针对欧盟经济活动的补贴,委员会将进行更详细的分析,以评估其被用于交叉补贴欧盟经济活动的风险。

其次,委员会将通过分析补贴是否可能改变公司的竞争行为和市场动态,从而损害其他运营商的利益,来考虑其对竞争的影响。《指南》提供了一些可能被视为扭曲性补贴的示例(并非详尽无遗)。

(二)对公共采购程序中扭曲情况的评估(第27条)。

如果经济运营商参与内部市场的公共采购程序,且委员会掌握信息表明外国补贴可能影响了招标条款,则委员会将评估是否存在扭曲。

首先,委员会将评估经济运营商是否可能在设计投标条款时使用了外国补贴。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委员会将通过将其投标与该程序中其他投标以及采购机构的估价进行比较,来评估该投标是否具有不当优势。如果投标具有不当优势,委员会将评估该优势是否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外国补贴,还是源于其他合理因素。

(三)平衡测试(第6条)。

该指南解释了委员会如何权衡扭曲性外国补贴的负面影响与任何可能的正面影响。委员会只会考虑与待评估外国补贴相关的特定正面影响。权衡过程将考虑扭曲的严重程度以及能否在不产生扭曲的情况下实现这些正面影响。如果正面影响大于负面影响,委员会将不提出异议。否则,委员会可能会接受承诺或采取补救措施。该指南提供了可提交的相关证据示例,并说明了委员会将如何进行权衡测试。

(四)关于合并和公共采购程序的召回机制(第21条第5款和第29条第8款)。

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委员会可以要求事先申报无需申报的合并以及公共采购程序中的外国财政捐助,尤其是在委员会怀疑相关企业在过去三年内获得过外国补贴的情况下。委员会根据集中或公共采购程序的竞争影响、是否涉及战略性经济活动以及是否存在扭曲等因素,评估是否有必要进行事前审查。该指南包含新的安全港条款:低价值公共采购程序、低于400万欧元的补贴以及针对特定特殊情况的补贴无需进行事前审查。无论如何,委员会必须在集中完全实施或合同授予之前采取行动。

二、背景

在通过该指南之前,委员会进行了多次磋商,以确保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都得到考虑。委员会于2025年3月就该指南的适用范围启动了征求意见。与此同时,委员会还与成员国以及来自企业、法律和经济专业人士、学术界和消费者的特定利益相关方进行了有针对性的磋商。2025年7月至9月期间,委员会就该指南草案进行了公开磋商,并在此期间收到了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

欧委会官网:https://ec.europa.eu/commission/presscorner/detail/en/ip_26_43?sessionid=-1340703248

(来源 / 编译:欧盟中国商会 CCCEU,内容仅供参考,以欧委会原文为准,不代表欧盟中国商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