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消费者知情权与合法权益,我们特别梳理了近年来的数十起典型理赔案例,归纳总结成这份“出口信用保险权益保障清单”。希望它能成为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本常在手边的工具书,助您明明白白投保,安安心心出海。

典型问题一:出险后不及时履行报损义务

(一)常见情形

被保险人担心报损后限额被撤销或者影响与买方的合作,或者对保单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点以及报损时限不了解不熟悉,最终导致迟报损发生,影响后续理赔时的赔偿比例。

(二)建议

按照保单规定的报损时限进行风险通报或者申请延期报损。报损时限要求如下:拖欠风险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其他风险发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应向中国信保进行报损,否则会形成迟报损,进而延误减损的黄金时间并影响赔偿比例。

典型问题二:风险发生后继续向买方出运

(一)常见情形

如果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条款约定的风险已经发生,或者由于买方根本违反贸易合同或预期违反贸易合同,仍继续向买方出口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保单除外责任。在定损核赔时会剔除该部分损失金额。

(二)建议

被保险人应养成及时对账的习惯,也可以利用信保通收汇跟踪功能或者其他数字化工具,跟进出运收汇情况,一旦出现逾期或者风险异动等情况立即停止后续出运。

典型问题三:出险后擅自处理货物

(一)常见情形

保险条款中如果约定了被保险人处理货物须事先经中国信保书面同意的话,则被保险人在处理货物前应该将处理方式和预计损益的详细方案上报中国信保审批,例如DP改OA放货、给予原买方折扣后放货、降价转卖,必须支付的港口费用、运费、货代船公司收费等,甚至有合理依据的弃货。未经批准擅自处理货物的,中国信保将不承担或降低比例承担货物处理产生的损失。

(二)建议

被保险人可根据货物的保质期、鲜活度、定制贴牌情况不同,并结合不同目的港口和海关政策,具体研判货物处理方案。但一定要提前上报获得批准才能处理货物。

典型问题四:贸易纠纷中无法自证清白

(一)常见情形

买方常以迟出运、短装、质量有问题、已支付合同项下款项、历史订单下存在纠纷等问题拖欠款项,合同又未明确约定质量争议条款,如质量争议期、检测标准、检测方等,给买方留出争议空间,导致被保险人确权难、理赔难。

(二)建议

1.规范合同签订

明确约定质量条款(如质量标准、异议期、检验机构等),比如买方应该在收到货物后15天内提出质量或者数量异议,否则不予认可。

2.做好书面留痕

比如对于迟出运、短装等问题在出运前征得买方同意、以邮件形式记录买方何时提出的纠纷问题及有无证据材料。

3.合同提前约定好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如未提前约定好,则需要后期双方协商解决,而通常出险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导致无法采取有效的争议解决方式。

典型问题五:忽视信用限额的结算方式、金额、有效期、特别生效条件

(一)常见情形

因被保险人未及时申请限额倒签,导致已批复的有效限额难以覆盖较早出运,出运适用了额度较低的自行掌握限额,最终损失无法得到有效限额覆盖;特别生效条件约定预付款比例,在实际贸易合同执行过程中,预付款未收足即发货且未签署补充协议,预付款比例未达到限额约定的要求就直接出运,限额特别生效条件未达成;实际支付方式为OA赊销,但限额支付方式为DP,导致限额支付方式无法覆盖实际贸易。

(二)建议

请重点关注限额金额是否可以覆盖出运风险需求;限额批复的生效日期是否可以覆盖已出运责任生效日期,并及时进行倒签操作;信用限额支付方式和信用期限是否可以覆盖实际支付方式/信用期限;关注限额批复是否有特别生效条件,尤其是比较常见的预付款比例要求,在收足预付款的情况下再行出运,否则要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并及时调整限额条件。

典型问题六:迟缴保费

(一)常见情形

非统保平台业务项下,被保险人应该在收到保费通知书后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缴纳保费,超出该期限即为迟缴纳保费,中国信保将根据迟缴纳保费时间决定是否降低赔偿比例。

(二)建议

尽可能约定最低保费或者预交保费,并按时完成上述保费缴纳,后续申报将直接抵扣上述保费,尤其是部分企业内部付款流程较长、缴费较慢的,更需要关注保费缴纳情况。

典型问题七:迟申报、误申报

(一)常见情形

被保险人未按照保单约定及时申报形成迟申报问题,向中国信保申报时已发生风险,无法进行理赔;误申报是指在申报时出现错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错误的买方/银行代码、支付方式、发票号、申报金额、责任生效日等,如涉及买方主体错误、金额错误、支付方式错误,均会影响理赔赔付。

(二)建议

严格按照保单约定时限向中国信保进行申报,确保及时申报,同时保证申报信息的准确性。

典型问题八:遇到买方破产不知所措

(一)常见情形

近几年买方破产风险高企,但是被保险人不熟悉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障自身保险权益,或者擅自采取的动作影响了保险权益。比如未及时委托追偿和债权登记、偏颇性清偿导致货款被索回、破产后的回款冲减保险责任等问题,将影响后续保险权益。

(二)建议

被保险人应在风险发生后及时向中国信保报损,如实报告案件详情,并委托中国信保的海外渠道进行债权登记和跟踪破产进程工作,如果被保险人在报损和委托之前就收到了关于登记债权或加入债权人委员会的通知且需要立即执行的话,可在书面向中国信保通报上述情况之后,按照中国信保的指导在规定时限内、以规定形式先履行相关动作。同步向中国信保报损并提交委托材料。

典型问题九:错把“李鬼”当“李逵”

(一)常见情形

被不法分子欺诈,冒用老买家、大买家名义与被保险人签订合同,让企业误以为和“李逵”在交易并申请了“李逵”的信用限额,实际货物被“李鬼”提走。出险后经中国信保勘查,“李逵”当然不承认交易,最终因为被保险人不能与“李逵”确立债权债务关系而不能理赔。

(二)建议

做好交易前审查,多手段甄别买方信息;有条件的最好上门拜访沟通,面对面获得准确权威的买方识别信息;没条件实地走访的话:对于隔一段时间没联系,后来又来询盘的“老买家”,要特别注意邮箱后缀是否前后一致(缩写和全称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服务器),预付款付款来源是否一致(账户名差一个字母、标点都有问题),合同样式和印章签字是否一致,并查询到“老买家”的注册电话号码进行验证;对于突然询盘的新买家,也要千方百计利用网络信息检索工具做好调查,摸清电话和网线的那一端。另外,要提前了解目的港政策,在有能力处置货物的情况下做好处置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中国信保审批。

典型问题十: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和追偿配合义务

(一)常见情形

发生保单约定的风险后,被保险人又收到了交易项下一定金额的货款,却不如实告知中国信保。如发生在赔偿前,会造成中国信保额外承担赔偿责任;如发生在赔偿后,会造成中国信保代位求偿权益受损。

被保险人在商务合同义务履行和保险合同义务履行方面存在瑕疵,却刻意隐瞒对己方不利的信息。

中国信保赔偿后,被保险人鉴于大部分或全部损失已得到补偿,或者是赔款后自身还有一定损失敞口,便怠于履行追偿配合义务,常见的配合义务有:确认收到追回款,确认追偿方案,分摊必要的追偿费用,摊回应属于中国信保的追回款等。

(二)建议

上述情形均会触发保险合同中保险人有权降低赔偿比例直至拒赔、或追回赔款的情况。请被保险人如实还原案件全貌,在中国信保的指导下进行减损处置等工作。在赔后追偿阶段,中国信保受被保险人的委托主导海外追偿工作,企业应充分配合好协同好追偿工作,让中国利益得到更好的补偿。

请被保险人务必重点关注保单条款特别标注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索赔”、“追偿”、“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严格履行相关义务,充分保障保险权益,用足用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工具。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拨打中国信保全国统一服务热线95387。

原标题:@外贸企业!这份“出口信用保险权益保障典型问题清单”请查收!

来源:中国信保河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