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兰迪律师,作者:陈馨馨

引言

在东盟经济一体化与中国美妆品牌出海浪潮的双重推动下,越南凭借年轻化的人口结构、持续增长的化妆品消费需求,成为中国品牌布局东南亚市场的重要阵地。与中国化妆品市场的备案/注册制不同,越南采用产品公示制度作为化妆品市场准入的核心规则,准入门槛相对可控,但企业需承担较重的持续合规责任。同时,2026年初越南海关实施的先放后估、数字化强监管新政,对化妆品进口环节的单证、申报、溯源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进一步丰富了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的法律监管内涵。中国品牌在进入越南化妆品市场时,因对当地产品公示制度、海关监管规则的不熟悉,以及本土化责任主体搭建的缺失,极易在产品公示、进口申报、标签合规等核心准入环节触发法律风险,如备案权旁落、海关单证不合规、标签违规被查处等。

一、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的法律监管框架

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的法律监管体系以《东盟化妆品指令》为顶层指引,结合本国海关、卫生监管法规形成了以产品公示制度为核心,多部门交叉监管,进口环节专项规制,标签合规刚性约束的完整框架,且2026年越南海关新政的落地,进一步强化了进口环节的数字化、规范化与事后稽查要求,形成了事前形式审查、事中高效监管、事后强追溯的监管逻辑。

(一)核心监管制度:产品公示制度的法律属性与特征

越南对化妆品市场准入未采用药品式的实质审批制,而是确立了产品公示制度,这是越南化妆品准入监管的核心规则,其法律设计与东盟化妆品贸易的自由化要求相契合。

1.形式审查为主,无功效实质审核

越南药品管理局(DAV)作为产品公示的核心执行部门,仅对企业提交的公示文件进行完整性、形式性审查,重点核查文件是否齐全、信息是否规范,不针对化妆品的功效性、安全性进行实验室检测或实质核验,行政机关也不对产品功效作出任何背书,这使得产品公示的流程标准化、效率化,准入门槛相对可控。

2.企业自负其责,责任追溯周期长

企业是化妆品安全性、成分合规性、资料真实性的第一责任主体,该责任不仅贯穿于产品入市前的公示环节,还可在产品销售后3-5年内被追溯。若后续行政机关抽检发现产品存在合规问题,即使已完成公示并获得销售资格,企业仍需承担行政处罚、产品召回等法律责任,且需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事后监管为核心,多部门联合执法

越南化妆品准入的监管重心并非事前审批,而是产品入市后的抽查与行政执法。市场管理局、海关、地方卫生厅等部门通过日常抽查、专项稽查等方式开展监管,对公示文件虚假、标签违规、进口申报不实等行为进行查处,形成了多部门联合执法的监管格局。

4.接收号为法定销售前提,非质量认证

企业完成产品公示后,由DAV核发接收号,这是化妆品在越南合法销售的法定前提,无接收号的产品不得在越南市场流通。但需明确的是,接收号仅为行政机关对企业公示行为的确认,并非产品质量认证,也不代表产品获得广告许可,行政机关保留对接收号的抽检与撤销权,若发现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随时撤销接收号。

(二)产品公示制度的法定规则体系

产品公示是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的第一道法律门槛,其规则体系围绕公示主体、公示对象、文件义务、公示流程形成了刚性约束,任何环节的不合规都会导致产品无法获得接收号,进而丧失合法销售资格。

1.公示主体:限定越南境内责任主体

越南法律明确规定,产品公示的主体必须为越南境内的进口商或分销商,境外品牌无法直接作为公示主体提交申请。这一规则体现了越南的属地管辖原则,也要求境外品牌必须通过本土化的责任主体完成市场准入,是中国品牌进入越南市场的核心法律前提。

2.公示对象:按SKU单独提交公示

原则上每个化妆品产品的每个SKU需单独向DAV提交公示申请,禁止企业以“系列产品”“同品类产品”为由合并公示。这一要求确保了产品公示信息的精准性,使行政机关能够对每一款产品进行针对性监管,也避免了企业规避公示义务的行为。

3.核心文件义务:完整且真实的资料提交与留存

企业需向DAV提交四类核心文件,且对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是产品配方信息,需详细标注所有成分及含量;二是授权文件,即境外品牌对越南境内责任主体的合法授权证明;三是成分合规声明,证明产品成分符合越南及东盟的化妆品成分要求;四是产品信息档案(PIF),需包含产品研发、生产、成分、安全性等全生命周期信息,且需长期留存,以备行政机关抽查。

4.公示流程:标准化的行政办理路径

产品公示的流程具有明确的标准化特征,企业需按准备中国市场文件(CFS)→委托越南境内责任主体→向DAV提交公示申请→形式审查通过→获取接收号的路径办理,整个流程基于形式审查展开,无额外的实质审核环节,办理效率相对较高。

(三)进口环节的法律监管

化妆品在越南被认定为普通商品,进口环节无需特殊的行政许可,但需遵守海关的申报、抽检规则,且2026年2月越南海关实施的先放后估、数字化强监管新政,对化妆品进口的通关模式、单证要求、数字化对接、事后稽查等方面提出了全新的合规要求,成为进口环节监管的重要依据。

1.常规监管规则:海关申报与抽检核查

化妆品进口需按普通商品向越南海关总署进行申报,申报信息需与产品公示信息保持一致,海关有权对进口化妆品进行随机抽检,核查产品的成分、包装、标签是否与公示信息匹配,若抽检不合格,海关可拒绝产品入关,并将问题反馈至DAV,触发接收号的核查与撤销程序。

2.2026年海关新政的核心监管要求

新政重构了化妆品进口的通关与监管逻辑,核心要求包括:一是先放后估的通关模式,货物申报后海关按风险等级快速放行,放行后30日内若对申报价格有疑问,将启动价格磋商,企业需配合提供价格证明文件;二是数字化与无纸化,商业发票、原产地证等单证需通过VNACCS/VNCS电子系统提交,电子文件成为法定凭证,企业需完成内部ERP系统与海关电子系统的对接,确保数据实时传输;三是四单一致的单证要求,合同、发票、提单、原产地证的核心信息(货名、规格、数量、货值)误差需≤10%,系统自动比对,超标将直接退运或罚款;四是事后强稽查,海关监管重心向事后转移,可核查企业会计账簿、付款凭证等21类文件,追溯期最长5年,违规将面临补税、罚款、信用降级等处罚;五是溯源标签要求,虽化妆品未被列入高风险品类,但海关要求产品包装需标注完整的产品信息,确保可追溯。

3.税收征管的法定规则

化妆品进口的计税汇率以越南外贸银行每周四公布的汇率为标准,企业需按当期汇率精准核算税款;退税后5年内海关可对退税事项进行追溯检查,退税与欠税可相互抵扣,抵扣顺序按海关规定执行。

(四)标签合规的强制性法律义务:执法高频点的刚性约束

标签合规是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的重要环节,也是行政机关执法的高频事项,因其检查成本低、证据明确、违法认定简单,成为市场管理局日常抽查的核心内容。越南法律对化妆品标签作出了语言、内容、一致性三方面的强制性要求,无任何灵活裁量空间。

1.语言要求:必须提供越南语标签

化妆品的包装必须标注越南语标签,若产品原包装无越南语,可通过副标签的形式补充,但副标签需粘贴在显眼位置,不得遮挡产品核心信息,且越南语内容需准确、完整,无翻译错误。

2.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且无虚假表述

标签内容需真实反映产品的实际情况,包括产品名称、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生产厂家、进口商信息等,不得标注虚假信息,不得隐瞒产品的重要属性。

3.一致性要求

与产品公示信息完全匹配:标签上的产品成分、功效宣称等内容,必须与向DAV提交的公示信息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出现公示信息中未提及的成分,也不得作出超出公示范围的功效表述,这是标签合规的核心要求,也是行政机关抽查的重点。

(五)多部门交叉的监管主体架构:分工明确的监管体系

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并非由单一部门监管,而是形成了以卫生部为顶层主管,DAV为核心执行,海关、市场管理局为专项监管的多部门交叉管辖架构,各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在准入不同环节履行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且形成监管合力。

1.卫生部(MOH)

作为化妆品监管的顶层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的基本原则与规则,对接东盟化妆品监管框架,指导下级部门开展监管工作。

2.越南药品管理局(DAV)

是产品公示的核心执行部门,负责接收企业的公示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核发接收号,同时对公示信息的后续变更进行审核,有权根据抽检结果撤销违规产品的接收号。

3.海关总署

负责化妆品进口环节的监管,包括海关申报、单证审核、抽检核查、税收征管、事后稽查等,是进口环节的核心监管主体,2026年新政后其监管权进一步强化。

4.市场管理局

负责化妆品入市后的标签抽查、合规核查,是标签合规的主要执法部门,同时配合DAV、海关开展联合执法,对公示虚假、标签违规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5.地方卫生厅

在执行层面配合DAV开展产品公示的属地核查,协助开展化妆品安全性的抽查工作,是基层监管的重要主体。

各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信息互通,若某一部门发现化妆品存在合规问题,将及时反馈至其他相关部门,形成一处违规、多处监管的格局,强化了准入环节的监管力度。

二、中国品牌进入越南化妆品市场的准入合规风险分析

中国品牌在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环节面临的合规风险,本质上是对越南产品公示制度、海关监管规则、标签合规要求的不熟悉,以及本土化合规体系缺失所导致的,叠加2026年越南海关新政的实施,进口环节的合规风险进一步增加。结合越南的监管规则与中国品牌的出海实践,准入合规风险主要集中在产品公示、进口申报、标签合规、责任主体搭建四大环节,且各类风险均具有明确的法律成因,部分风险还会引发连锁反应,导致产品被退运、接收号被撤销甚至企业被行政处罚。

(一)产品公示环节的合规风险

产品公示是中国品牌进入越南市场的第一道门槛,也是最易触发合规风险的环节,风险主要源于主体不合规、流程不规范、文件管理缺失,且部分风险会导致品牌失去对产品备案的控制权,形成长期的法律隐患。

1.备案权旁落的主体风险

部分中国品牌为降低初期成本,未自主设立越南本地主体,而是完全委托本地代理完成产品公示,导致备案权掌握在本地代理手中。若后续品牌与代理产生商业纠纷,代理可能拒绝配合变更公示信息,甚至擅自将接收号转让给其他企业,品牌方面临产品失控、维权困难的法律风险,且无法对产品公示信息进行及时更新。

2.SKU未单独公示的流程风险

部分中国品牌受国内备案习惯的影响,将越南市场的系列产品、同品类产品合并提交公示,未按要求为每个SKU单独申报,违反了越南产品公示的法定要求,一旦被DAV发现,将导致公示申请被驳回,延误产品入市时间;若已通过公示并获得接收号,后续被抽查发现将面临接收号被撤销、产品被查处的处罚。

3.文件虚假/缺失的资料风险

部分中国品牌为加快公示流程,提交虚假的产品配方、成分合规声明,或缺失授权文件、PIF档案等核心资料,违反了“企业对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则。此类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会被驳回公示申请,还会被列入越南监管部门的不良信用名单,影响后续其他产品的公示与进口。

4.PIF档案留存不规范的管理风险

部分中国品牌完成产品公示后,未按要求长期留存PIF档案,或档案信息不完整、未及时更新,若后续行政机关开展抽查,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将被认定为合规性缺失,触发行政处罚与接收号撤销程序。

(二)标签合规环节的合规风险

标签合规是越南行政机关的执法高频点,中国品牌在该环节的风险具有易发性、普遍性特征,主要源于对越南语标签要求的不熟悉,以及对“标签与公示信息一致性”规则的忽视。

1.无越南语标签或副标签不规范

部分中国品牌直接将国内产品包装运往越南,未制作越南语标签,或仅制作简易的越南语副标签,粘贴位置不规范、翻译错误,违反了越南标签的语言强制性要求,被市场管理局抽查发现后,将面临产品下架、罚款的处罚。

2.标签内容与公示信息不一致

这是标签合规的核心风险,部分中国品牌在标签上标注公示信息中未提及的成分,或作出超出公示范围的功效表述,违反了“宣称内容须与备案信息一致”的规则,成为行政机关查处的重点。

3.标签信息缺失或虚假

部分中国品牌的越南语标签缺失生产厂家、进口商信息、保质期等核心内容,或标注虚假的生产日期、成分含量,违反了标签内容真实、准确的要求,不仅会被行政处罚,还会引发消费者的投诉与维权。

(三)责任主体搭建环节的合规风险:本土化运营的基础漏洞

越南法律要求产品公示主体为境内责任主体,因此本土化责任主体的搭建是中国品牌准入的基础,但部分中国品牌在主体搭建环节存在模式选择不当、运营不合规等问题,为后续准入与运营埋下法律隐患。

1.过度依赖本地代理的模式风险

如前文所述,纯代理模式会导致品牌备案权旁落,同时代理方若存在运营不合规行为,如提交虚假文件、违规变更公示信息,品牌方需作为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形成“代理违规,品牌买单”的风险。

2.本地主体设立与运营的合规风险

部分中国品牌自主设立越南本地企业,但未完成完整的工商、税务登记,或未按越南法律要求开展运营,导致本地主体不具备合法的进口商/分销商资质,无法作为公示主体提交申请,即使已完成产品公示,也会因主体不合规导致接收号被撤销。

3.主体与品牌权责不清的法律风险

部分中国品牌未明确境外品牌与越南本地主体的权责划分,导致在产品公示、进口申报等环节出现权责混乱,如本地主体未按品牌要求提交公示文件,或擅自变更进口申报信息,品牌方面临合规风险却无法向本地主体追责。

三、中国化妆品品牌进入越南市场的合规路径

基于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的法律监管框架,结合2026年海关新政要求与中国品牌的准入合规风险,中国品牌若要合法、可持续地进入越南市场,需构建以本土化自主责任主体为核心,以产品公示合规为基础,以进口与标签合规为关键,以全流程文件留存为保障的合规路径,同时适配越南的监管规则与新政要求,建立完善的准入合规内控体系,从根源上规避法律风险。

(一)搭建本土化自主责任主体,掌握准入核心控制权

本土化责任主体是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的法定前提,也是规避代理风险、掌控备案权的关键。中国品牌应摒弃纯代理模式,结合自身发展规划,优先选择设立外商独资企业或合资企业作为本土化责任主体,其中外商独资企业适合具备一定出海规模和资金实力的品牌,可实现经营与合规决策的完全掌控,合资企业则适合初次进入越南市场的品牌,能借助本地合作方资源快速适配市场。同时,需按越南法律完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进口资质备案及海关企业备案等法定程序,明确境外品牌与本地主体在产品公示、进口申报等环节的权责划分,通过正式协议约定合规义务与违约责任,确保合规运营的可控性。

(二)严格履行产品公示义务,筑牢准入法律基础

产品公示是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的核心环节,中国品牌需严格遵循DAV的监管规则,规范公示流程与文件管理。需摒弃国内备案习惯,按每个SKU单独向DAV提交公示申请,确保每款产品获得独立接收号;组织专业团队整理产品配方、授权文件、成分合规声明及完整PIF档案等核心材料,确保文件真实完整、成分符合越南及东盟要求;建立PIF档案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产品变更信息,确保公示信息与产品实际一致;积极配合DAV的形式审查与后续抽检核查,保障公示流程顺利推进。

(三)适配海关新政要求,实现进口环节全流程合规

针对2026年越南海关新政,中国品牌需从多方面适配监管要求,降低进口合规风险。需加大技术投入,完成企业内部ERP/WMS系统与越南海关VNACCS/VNCS电子系统的无缝对接,保障数据实时传输;建立严格的单证审核体系,确保合同、发票、提单、原产地证“四单一致”,规范电子单证上传流程,杜绝虚假单证;精准填报进口申报信息,杜绝虚报瞒报货值,建立完善的价格资料留存体系,配合海关价格磋商;按新政要求留存进口环节各类文件不少于5年,实现电子化存档,满足海关事后稽查需求。

(四)强化标签合规管理,规避执法高频点风险

标签合规是越南化妆品准入的关键,也是行政执法的高频领域,中国品牌需建立标签设计、审核、制作全流程合规体系。聘请专业人员制作规范的越南语标签或副标签,确保翻译准确、粘贴规范;严格把控标签内容与DAV公示信息的一致性,杜绝标注未备案成分或超出公示范围的功效表述;完整标注产品名称、成分、保质期、进口商信息、接收号等核心内容,确保信息真实无虚假;产品大批量进口前委托本地合规机构抽检标签,发现违规及时整改,避免产品下架或行政处罚。

(五)构建全流程合规管控体系,建立长效合规机制

越南化妆品准入合规贯穿全环节,中国品牌需构建精细化、常态化的合规管控体系。在越南本地主体中设立专门合规部门,配备专业人员对接监管部门、开展合规审核;结合越南监管规则与新政要求,制定准入合规操作手册,明确各环节操作流程、合规要求与责任分工;建立合规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及时跟踪监管政策变化,针对公示驳回、抽检不合格等风险制定应急预案;开展全员合规培训,提升本地员工与跨境团队的合规意识,确保合规要求落地执行。

四、结论

中国品牌在进入越南化妆品市场时,面临的核心准入合规风险集中在产品公示、进口申报、标签合规、责任主体搭建四大环节,这些风险的成因既包括对越南监管规则与新政要求的不熟悉,也包括本土化责任主体搭建的缺失、合规内控体系的不完善。而中国品牌的准入机会,在于越南产品公示制度的流程标准化、效率化,以及一般化妆品进口的无特殊许可要求,只要构建完善的合规体系,就能有效规避准入风险。为实现合法、可持续的市场进入,中国品牌需以搭建本土化自主责任主体为核心,掌握产品备案与进口的核心控制权;以严格履行产品公示法定义务为基础,确保流程规范、文件真实;以适配海关新政要求为关键,实现进口环节的全流程合规;以强化标签合规管理为重点,规避执法高频点风险;同时构建准入全流程的合规管控体系,选择本地进口和本地仓发货的合规落地路径,建立长效的合规机制。

(原标题:兰迪研究丨越南化妆品市场准入法律监管及合规路径研究)

作者:陈馨馨,兰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越南办公室负责人;专业领域:跨境收购并购、重大跨境商事争议解决、跨境投融资、国际货运代理争议解决;联系方式:邮箱:chenxinxin@landinglawyer.com、电话:1988391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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