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卓纬律师事务所,作者:彭汉英。本文已获作者授权转载。
自2026年2月20日美国最高法院在Learning Resources, Inc. v. Trump1一案中作出里程碑式裁决,判定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征收的关税违法以来,数以万计的进口商翘首以盼,等待一个明确的答案:我们多缴的关税何时能够拿回?如何拿回?
近日,这场涉及金额高达1660亿美元2的退税“马拉松”终于迎来了突破性的司法指令和具体的行政路线图。2026年3月4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法官Richard K. Eaton发布了一项具有全国效力的命令,要求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退还所有非法征收的IEEPA关税。紧接着,CBP于3月6日向CIT提交了重磅文件,首次详细披露了其面临的巨大挑战、拟定的退税时间表以及具体操作流程,为退税指明了方向。本文将为您深入解读这些最新动态,并提供一份详细的行动指南。
一、核心进展:法院的“通行令”与CBP的“作战计划”
(一)国际贸易法院命令:个案裁定覆盖绝大多数进口商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积极推动IEEPA关税退税。 3月4日,在Atmus Filtration, Inc. v. United States3一案中,Eaton法官发布的命令为退税工作扫清了最关键的法律障碍。该命令明确指出:
1、对于所有尚未完成清关(Unliquidated4 Entries)且适用IEEPA关税的报关单,CBP必须在后续清算过程中,完全排除IEEPA关税。
2、对于已经完成清算(Liquidated5),但清算结果尚未成为最终决定(即仍在180天抗议期内)的报关单,CBP有义务重新进行清算(reliquidate),并剔除其中包含的IEEPA关税。
3、Eaton法官特别强调,“所有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缴纳关税的美国进口商,均有权享受最高法院判决带来的益处。” 这一表述至关重要,意味着除Atmus Filtration, Inc. 以外的其他登记进口商,只要其被征收了IEEPA关税,就有权获得退税,无需再为“退税资格”的问题而争论。
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是那些已超过180天抗议期、清算结果已“最终生效”的报关单。Eaton法官已意识到这一问题,并在3月6日的听证会上将其作为重点讨论议题,预示着后续可能会有进一步的司法指引。
Eaton法官通过个案推动美国海关尽快建立清算与退税流程,使得所有相关进口商,无论是否提起诉讼,都能通过海关升级的系统以较便捷的方式获得退税,进口商多次交易可以合并处理退税。这个流程虽然仍然需要进口商提出申报,但已经是比较便捷的了。对于已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进口商,在退税中仍有可能获得优先处理。
(二)CBP回应:正视挑战,公布“45天系统升级计划”
面对法院的命令和规模空前的退税任务,CBP在3月6日提交给CIT的声明文件6中,坦承了其面临的现实困境,并首次披露了其工作计划。
根据CBP的声明文件,截至3月4日,CBP累计征收的IEEPA关税高达约1660亿美元,涉及超过33万家进口商和5300万份报关单。这是一个足以压垮任何手工流程的天文数字。CBP直言,依靠现有的自动化商业环境(Automated Commercial Environment, ACE)系统和传统的人工处理流程,根本无法应对如此海量的退税请求。据其估算,如果坚持用原有方式逐单手工处理,将需要耗费超过440万人工小时,这意味着退税可能要耗费数年才能完成。
为破解困局,CBP宣布正在ACE系统中紧急开发一项全新功能,核心思路是从“逐单精耕细作”转向“按进口商汇总处理”。新系统将允许CBP按进口商汇总其所有涉税报关单,统一计算退款总额和相应利息,从而极大地提升效率。
CBP承诺,将“尽最大努力”在45天内,即2026年4月底前后,完成新系统的开发和上线工作。CBP明确确认,对于最终确定需要退还的款项,将依法支付相应的利息,这对于进口商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三)后续的司法走向
为避免不同法官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决,CIT首席法官已指定Eaton法官为唯一负责审理所有IEEPA退税相关案件的法官,这有助于确保法律执行的统一性和效率。
不过,业界普遍预期,美国政府可能会对Eaton法官这一覆盖面极广的命令,向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此举可能会给退税进程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和潜在延迟。
二、退税时间与流程:从“等待”到“行动”
(一)预期的退税时间线
综合CBP的最新表态及法院程序,我们可以勾勒出一个大致清晰的预期时间表:
(二)CBP规划的退税流程
CBP表示,正全力开发ACE系统新功能,以按进口商汇总的方式处理退款和利息(而非逐单处理),化繁为简,大幅提升效率,该新功能预计将节省超400万人工小时。
根据CBP的声明,新系统上线后,其设计的退税流程将最大限度地简化进口商的操作,核心是“进口商提交清单,系统自动处理”。预期退税流程如下:
CBP指出,这一全新流程将极大地降低进口商的提交门槛,通过系统验证减少计算错误从而降低出错率,是应对超大规模退税的可行方案。
三、企业现阶段应采取的行动:抢占先机,有备无患
在4月底系统上线前的这段“窗口期”,企业并非无事可做。相反,提前做好以下五点,将帮助您在退税大潮中占据主动,避免因准备不足而错失良机或延误收款。
(一)第一,确认退税资格,固定底层数据
首先,谁是收款人?
必须明确,退税款项将支付给报关单上登记的进口商(Registered Importer of Record)。如果您是通过美国子公司进口且其为登记进口商,那么退税权属于美国子公司。如果您是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美国经销商进口,则退税权属于该经销商。作为中国出口商,现在正是您与美国合作伙伴沟通、了解其退税进展、维护良好商业关系的良好时机。
其次,整理好数据是基础。登记的进口商应立即行动,从ACE系统账户或合作的报关行处,导出所有在IEEPA关税有效期内(即2025年2月起至最高法院判决前)的报关单数据。务必整理成清晰的清单,至少要包含:报关单编号、入境日期、清关状态、IEEPA关税缴税金额。这份清单将是后续提交退税申请的核心依据。
(二)第二,核实报关单的状态,明确适用的处理方法
1、查询状态
登录CBP的ACE门户网站,逐一核实您的申报清单上每份报关单的当前状态。是“未清算”(Unliquidated)、“已清算且在180天抗议期内”,还是“已过180天抗议期”?
2、分类应对
“未清算”和“在抗议期内”的报关单:这属于法院命令明确覆盖的范围,是本次退税的主力,只需等待新系统上线后提交清单即可。
“已过抗议期”的报关单:这部分报关单暂未纳入首批退税范围。如果您涉及的金额重大,强烈建议咨询专业海关律师,评估是否需要通过单独向CIT提起诉讼等法律手段来保全权利。
(三)第三,完成系统注册,确保收款通道畅通
1、激活ACE账户
确保贵司的ACE系统主账户处于激活状态,且相关联系人信息准确无误,这是与CBP进行所有电子化交互的门户。
2、设置ACH电子退款
这是当前最重要、最紧急的一步。CBP自2026年2月6日起已全面强制实行电子退款。您必须登录ACE系统,在账户设置中激活并完成ACH(自动清算中心)退款授权,绑定一个有效的美国银行账户。不过截至2026年3月初,在33万家涉事进口商中,仅有2.1万余家完成了此项设置。未完成设置的进口商将无法通过电子方式接收退款,只能被动等待纸质支票,这可能导致令人遗憾的延误。
(四)第四,评估诉讼策略,尤其适用于大额税款情形
尽管国际贸易法院的命令具有普遍效力,但对于税款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大部分报关单已过抗议期的企业,主动提起诉讼仍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选项。其好处在于:
1、确保优先处理
诉讼案件可能受到CBP和法院更高程度的关注。
2、获得强制执行权
作为诉讼当事人,如果CBP的执行出现拖延或问题,您有权直接返回法院寻求救济,对CBP形成压力。
3、覆盖“过期”单据
诉讼是争取已过抗议期报关单退税的最主要途径。
(五)第五,审阅商业合同,预判下游义务
如果贵司或贵司子公司作为进口商,此前通过价格调整、单独收取“关税附加费”等方式将IEEPA关税成本转嫁给了下游客户,那么您现在需要仔细审阅相关销售合同中的条款,评估是否存在因“不当得利”或特定合同约定,而需要将收到的退税款项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客户的潜在义务。提前做好财务和法律预判,可以避免未来的商业纠纷。
四、需要关注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尽管前景明朗,但退税之路并非一马平川,以下几个风险点值得持续关注:
1、上诉的风险
美国政府上诉是最大的“黑天鹅”事件,将可能导致整个退税程序暂停或延迟。
2、系统开发进度
CBP提出的“45天”是“尽最大努力”的目标。如此复杂的新功能开发和数据迁移,实际进度存在变数。
3、数据争议
在系统自动核验过程中,进口商提交的数据与CBP的记录可能存在差异,届时如何解决争议将是一个考验。
4、其他关税仍在生效
需要注意的是,IEEPA关税虽已失效,但301关税、 232关税(钢铝) 以及新近实施的122条款临时关税仍然有效,企业的合规申报和关税筹划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
五、我们的建议
本次CIT的命令和CBP的回应,标志着IEEPA关税退税进程已经从“能否退税”的争论阶段,正式迈入“如何退税”的执行阶段。CBP的“汇总处理”新思路为大规模快速退税提供了技术可能,并给出了4月底这个明确的时间预期。
然而,空前的退税规模和复杂的系统开发,意味着实际操作中仍可能出现各种预料之外的延迟和问题。因此,“等待”绝非上策,“准备”方能制胜。
我们强烈建议所有涉及IEEPA关税的企业,立即把握住当前的宝贵窗口期:
1、内部动员
立即组织财务、关务及法务团队,启动数据整理和报关单状态核查工作;
2、完成关键设置
立刻登录ACE系统,完成ACH电子退款授权设置,这是确保您能第一时间收到退款的“最后一公里”;
3、寻求专业评估
对于税款金额较大,或涉及大量已过抗议期报关单的企业,尽快与专业海关律师联系,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为您的权益加上“多重保险”。
注释:
[1]参见: 2026 WL 477534 (U.S. Feb. 20, 2026),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5pdf/24-1287_4gcj.pdf
[2]在2月23日的简报中,我们提到截止2月20日涉及需退还的税款总额约1750亿美元,需要澄清的是,“1750亿美元”是2月20日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的预估值(广泛传播的预估值),这里提到的“1660亿美元”是CBP从关税开征至3月4日实际收入国库的税款总额(官方确认的实收额)”,“1660亿美元”不包含利息,利息需要另行计算并支付。
[3]Court No. 26-01259,裁定原文请参见: https://storage.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cit.19346/gov.uscourts.cit.19346.31.0_1.pdf
[4] Unliquidated即“未清算”,自货物申报入境之日起,美国海关通常拥有最长314天完成清算。在海关正式完成清算前,报关单处于未清算状态。在此期间,企业可以通过Post Summary Correction(PSC)进行更正。
[5] Liquidated即“已清算”,报关单被海关正式清算,或超过314天自动清算(Deemed Liquidated),即进入已清算状态。此时,如果企业主张退税,必须在清算日起180天内提交抗议或异议(Protest)。如超过180天,普通抗议权即告丧失。
[6]请参见: https://storage.courtlistener.com/recap/gov.uscourts.cit.19346/gov.uscourts.cit.19346.31.0_1.pdf
来源:卓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彭汉英,卓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领域:国际贸易与合规;联系方式:8610 8541 9666,anne.peng@chancebridg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