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纳税人应当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申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一、步骤一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
二、步骤二
在“填写明细表”页面,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基本信息】模块的相关信息。
(一)填写说明
1、海关注册编码
填写纳税人在海关备案登记的注册编码。未在海关备案登记的,不填写该项目。
2、企业类型
在“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其他单位”中选择一种类型。
特别提醒,其中“其他单位”包括:
(1)仅申请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的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
(3)结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款的退税代理机构;
(4)申请水电气退税的特殊区域内的生产企业;
(5)仅需办理出口退(免)税证明等事项,无需申报出口退(免)税的纳税人。
3、退(免)税办法:在“免抵退税、免退税”中选择一种。企业类型为“其他单位”的无需填写。
4、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型:纳税人属于下列情形的据实填写,类型可以多选。
具体包括:
- 特殊区域内申报水电气退税企业,申报特殊区域内购入水电气退 (免)税的生产企业填写。
- 内资研发机构,申报退还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的内资研发机构填写。
- 外资研发中心,申报退还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的外资研发中心填写。
- 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申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买的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的驻华使(领)馆和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填写。
-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结算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款的退税代理机构填写。
- 融资租赁退税企业,申报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退 (免)税的纳税人填写。
- 国际运输船舶退税企业,申报船舶退税的国际运输企业填写。
- 跨境销售服务及无形资产企业,申报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退(免)税的纳税人填写。
- 收购货物视同自产的集团公司,办理集团公司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视同自产备案的集团公司总部填写。
- 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货物的企业,申报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货物退(免)税的纳税人填写。
- 先退税后核销企业,符合相关财税文件规定 ,对已签订出口合同的交通运输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证尚未收集齐全的情况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免)税,再在货物向海关报关出口后,办理已退(免)税核销手续的生产企业填写。
- 有关免税品企业,申报免税品退(免)税的具有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企业、经国务院批准允许参与免税店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具有离岛免税品经销资格的企业填写。
- 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委托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的生产企业填写。
- 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外贸企业填写。
三、步骤三
在“办理退(免)税人员信息”模块点击【新增】,填报办理退(免)税人员身份信息完整后,即可点击【保存】,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纳税人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备案变更。
来源:厦门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