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裁定,美国政府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加征的关税措施缺乏法律依据,相关关税自224日起停止征收。为替代上述措施,美国依据《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对全球范围内输美商品拟加征15%临时进口附加税,措施有效期150天。该附加税为叠加征收,即在原有301关税、232关税基础上额外适用。此次调整虽取消部分旧有关税,但新增临时性、全覆盖进口税,整体贸易保护取向未变。

摘自:中国贸促会《全球经贸投资机遇与风险快报》(2026年第1期,总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