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阿根廷商标制度迎来一次具有结构意义的改革。根据2025年12月11日发布的P-583/25号决议,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Instituto Nacional de la Propiedad Industrial(INPI)正式调整商标注册审查机制,不再对申请商标进行相对理由审查,大幅缩减官方主动审查的范围。这一变化不仅影响注册节奏,更使审查制度逻辑发生根本转向:从“官方近似审查”走向“异议驱动模式”。

一、审查范围的根本收缩:仅限绝对理由

根据P-583/25号决议的核心内容,INPI 在实质审查阶段仅对申请商标进行绝对理由审查。具体而言,审查重点集中于:(1)标志是否具备显著性;(2)标志是否属于通用或描述性表达;(3)标志是否违反公序良俗;(4)标志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而针对相对理由,即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是否近似、是否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是否涉及在先姓名权或其他权利,在新制度下原则上不再由INPI主动审查。这意味着,即使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存在高度近似的申请商标,该商标也可能顺利进入公告阶段。但根据当地律师解读,若存在标志完全相同、且指定商品或服务也相同的在先商标,审查员仍会驳回申请商标。

因此,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不再承担全面冲突检索的行政职责,而将冲突识别的主动权交还市场主体。

二、程序结构的调整:审查前置与“自动注册”

P-583/25号决议对商标审查的实质内容做出了重大改革,同时也使审查流程发生了变化。申请提交后,INPI 同时进行形式审查与绝对理由审查。若无需补充材料且未发现绝对理由事由,申请将进入公告程序。公告期为30天,在此期间任何第三方可基于在先权利提出异议,当前异议程序仍沿用之前流程。若公告期届满无人提出异议,申请商标将自动取得注册。这种“自动注册”机制显著提高了注册效率,减少了官方审查负担,但给商标申请人和在先商标权利人都带来了一定影响。

三、风险分配逻辑的变化:权利人责任显著增加

从上述制度结构看,阿根廷此次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向欧盟模式靠拢。欧盟商标制度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管理,长期以来采取“官方仅审查绝对理由,相对理由通过异议程序主张”的结构。但实践中,欧盟知识产权局仍会依请求将检索报告通知给申请人和潜在冲突的在先商标权利人,并给出三个月的异议期,使在先权利人有相对充分的时间决定是否提起异议并准备材料。而阿根廷P-583/25号决议中未涉及此程序,且改革后的公告期较欧盟更短,这也导致了阿根廷商标权利人的维权负担加重。

首先,商标申请注册周期缩短,但商标权稳定性不再由官方的近似审查提供保障。与在先商标近似的申请商标更容易取得注册,但即使申请商标取得注册,仍可能面对后续其他在先商标权利人提出的无效申请,这将导致无效程序与诉讼争议案件数量增加。无论在先商标权利人还是在后商标权利人,都将付出更大的维权成本。

其次,对公告商标的监视成为刚性需求。由于商标公告期仅30天,企业必须建立持续性的商标监视机制,否则极易错失提出异议的机会。一旦错过异议期限,后续只能通过无效宣告程序或司法诉讼程序解决冲突,成本与不确定性显著增加。换言之,对于中国企业而言,阿根廷已不再是可以“被动等待审查结果”的市场,而应纳入全球主动监控体系。

综上,针对近似商标的冲突解决方式将更多后移至异议程序、无效程序乃至司法诉讼。商标审查制度效率提升的同时,冲突解决机制从前端行政筛查转向后端对抗程序,这意味着企业在证据准备、策略评估及预算安排上都需要做出相应调整。

四、企业策略建议:申请前评估风险并完善商标监视流程

在新制度框架下,企业的商标管理逻辑需要同步调整。

第一,注册前,充分的在先近似查询变得尤为重要。应全面排查相同、近似商标并评估使用风险,不再依赖官方审查。否则,即便取得注册证,一旦被人无效,将对商业运营造成中断和破坏。换言之,在官方放弃一部分审查责任的情况下,注册商标的稳定性和可信赖度有所下降,需要企业自身未雨绸缪,防止事后城门失火。

第二,对于已取得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建立针对INPI公告内容的持续监视机制已成为必要合规安排。建议将阿根廷纳入商标监视系统,设立快速决策流程,以确保在 30 天内完成风险评估并决定是否提出异议。

第三,整理当前在阿根廷的注册商标情况,制定分级异议与维权策略,提前储备使用证据。企业可根据商标重要性决定是否异议、和解或启动无效程序,并做好成本预算。

第四,加强防御性商标布局。企业可提前在核心商标的关联类别、西班牙语译名等方面进行申请注册,构建更稳固的商标组合。

结语:效率提升背后的制度重构

阿根廷P-583/25号决议并非单纯的流程优化,而是商标审查逻辑转变。阿根廷商标制度已从“官方主导的冲突筛查模式”转向“市场参与者主导的异议对抗模式”。注册效率的提升背后,是风险管理责任的显著转移。

在新的制度环境下,企业竞争的关键不再只是“谁先注册”,而是“谁更快发现风险、谁更及时采取行动”。对于在阿根廷市场布局品牌的企业而言,这一变化既是效率红利,也是合规挑战。

参考文章:

1.《Resolution INPI P-583/25, Boletín Oficial de la República Argentina》, BOLETIN OFICIAL REPUBLICA ARGENTINA - INSTITUTO NACIONAL DE LA PROPIEDAD INDUSTRIAL - Resolución 583/2025.

2.《Argentina – Major reform of the trademark registration procedure》, https://www.santarelli.com/en/argentine-trademark-procedure-reform/.

3.《Argentina: changes in the trademark registration procedure》, https://www.ungria.es/view/ServeFile.php?id=150&lang=en.  

4.《New trademark procedure in Argentina》, https://ponti.pro/en/news/new-trademark-procedure-in-argentina/.  

5.《Does the EUIPO notify owners of registered trademarks in the different EU countries about similar applications?》, https://www.tramatm.com/trademark-questions-and-answers/specifics-of-eu-trademarks/does-the-euipo-notify-owners-of-registered-trademarks-in-the-different-eu-countries-about-similar-applications?. 

作者: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刘思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