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月,某中国动力电池巨头宣布斥资24亿美元在美国密歇根州格林镇建电池材料工厂,州、镇政府先后给出税收抵免、现金补助、30年税收减免等激励政策,项目计划创造2350个岗位。但2023年初当地兴起反对运动,指控直指国家安全,即便企业超两成股权由大众持有、管理层以美籍为主,且主动接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目前仍未破局。

202311月,格林镇改选后,新委员会罢免原支持派并废除工厂市政供水接入决议,直接中断建设。20243月,企业虽获法庭禁令,却无法推动镇政府配合。20259月,州经济发展局以项目连续120天无合格活动发违约通知,次月终止所有激励措施并追回2360万美元补贴。20261月,州总检察长要求归还2370万美元州资金,该项目停建。

此案凸显,企业出海过程中做好前期合规尽调规划、完善合同条款及争端解决预案,对于抵御各类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一是企业应正视外资审查框架局限性,如美国CFIUS仅审查联邦层面交易安全,不覆盖地方政治法律风险,投资前需系统尽调联邦与地方两级法规,排查关键基础设施限制、军用设施缓冲区规定等隐性准入障碍;二是企业应同步重视地方政府协议效力与基层社区决策权限,签约时明确违约责任,锁定关键配套承诺并评估地方政府后续立法架空协议的可能性;三是企业应完善合同风险条款设计,将政府行政不作为、社区政治环境突变等情形明确纳入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条款,约定违约认定宽限期及替代履行方案,规避非企业原因的违约追责;四是企业应提前筹划争端解决法律通道,约定仲裁救济方式,若与东道国无双边投资协定,可通过第三国实体持股援引相关协定寻求救济;完整保存所有协议、函件等往来文件,为可能发生的国际仲裁留存充足证据。

据了解,该企业坚持“东方不亮西方亮”,在开展多元化市场布局、分散投资风险方面积极探索,目前正加快在欧洲、北非国家开展布局设点的前期准备工作。

摘自:中国贸促会《全球经贸投资机遇与风险快报》(2026年第1期,总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