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取材于笔者最新已经或正在发生的案例,在总结实务干货的基础上,简单梳理客户关心的十个最新实务问题。

一、CPSC管辖范围与产品质量纠纷

CPSC主要职责是处理产品召回,将有缺陷的产品以最快的速度从市场撤离,还包括经销商、零售商、分销商等中间商库存的产品。大部分情况下,CPSC召回调查开始于产品出现质量缺陷导致消费者人身或财产损害。基于此,有客户担心,CPSC处理召回的同时会不会追究被调查公司产品质量责任?

CPSC属于准行政机关,其负责15000+日用商品召回,不负责处理产品质量纠纷,产品质量纠纷存在于店铺与消费者之间,由被调查公司与消费者通过另外渠道处理,不在CPSC管辖范围。

但是,如果产品质量纠纷处理不当,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CPSC投诉,从而引发CPSC的调查或构成加重不利情节。如:数量众多的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势必会引起CPSC的重视。

需要注意的是,CPSC也有调查权和处罚权,但此类权力的行使仅针对其履行产品召回职责,不针对消费者与被调查公司之间的产品质量纠纷。如被调查公司怠于处理或消极应对消费者投诉,还伴随有质量严重事故发生,CPSC也有权启动调查,审查被调查公司在整个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任何不合规行为(如未及时报告、隐瞒、掩盖等),并依据调查结果,对被调查公司施以重罚。

二、CPSC通知类型与Amazon平台措施

(一)被投诉通知书

如前所述,大部分情况下,CPSC启动调查始于消费者投诉。CPSC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会第一时间将投诉信息(“被投诉通知书”)告知被投诉公司,并要求被投诉公司于10个工作日内就投诉内容给予评价(承认、否认或指出不实内容),如需保密处理,也一并向CPSC提出保密要求。前述10个工作日届满,CPSC在网站(https://www.saferproducts.gov/Business)公布投诉信息,该信息对公众开放。这些投诉一旦被公开,会对店铺、品牌等产生不利影响。

被投诉公司收到前述“被投诉通知书”,被投诉不代表会引发CPSC立即的调查,CPSC要依据投诉内容(如:缺陷严重程序)决定是否对案涉产品发起召回调查。因此,收到CPSC签发的被投诉通知书,Amazon不会立即撤销对应产品销售链接。

(二)被投诉通知书全面报告通知(Full Report Request)

触发CPSC签出Full Report Request可能的原因包括消费者投诉、CPSC抽检产品和其他途径。如CPSC因消费者投诉发出Full Report Request,如前述,CPSC发出“被投诉通知书”后,经内部评估认为,案涉产品可能存在较严重的缺陷,需要进一步收集证据和调查才能得出初步结论,此时CPSC向被调查公司发出Full Report Request要求被投诉或调查公司按通知要求提供涉及产品生产、技术测试、销售数量、销售区域等相关的所有信息。

上面分析可知,CPSC在签发Full Report Request时,还不清楚案涉产品是否违规或存在安全缺陷,所以被调查公司收到Full Report Request,Amazon不会立即撤销对应产品销售链接。如CPSC因抽检产品而发现质量缺陷,然后向被调查公司发出Full Report Request,同样道理,Amazon不会立即撤销对应产品销售链接。

(三)被投诉通知书违规通知(Notice of Violation)

实务中,大部分被调查公司收到的是违规通知,即CPSC已经判断涉案产品违规,直接签发了Notice of Violation,并在通知中限定了纠正措施。这类不合规主要是指涉案产品不符合美国相关法令,如:儿童床产品应满足16 CFR 1130.8(b) 规定的要求等。

在此类违规通知中指定的纠正措施,有的是召回,也有停止销售,因产品而不同。接到该违规通知后,如果被调查公司有异议,可以提出抗辩,就是否召回豁免、召回产品范围、召回方式与CPSC调查员谈判。

注意:CPSC在签发Notice of Violation时,一般会同时抄送Amazon等销售平台,平台收到该违规通知时,会立即撤销对应产品销售链接。

(四)被投诉通知书初步决定通知 (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简称“PD”)

CPSC收到被调查公司对Full Report Request答复后,经研究分析,认为产品存在安全缺陷,会要求被调查公司召回产品;如果认为产品无安全缺陷或安全缺陷达不到召回的标准,会决定关闭召回。如果被调查公司不同意召回,CPSC会进一步调查,然后作出Preliminary Determination ("PD"),也即初步决定-召回或不召回的决定。如果PD裁定产品存在需要召回的安全缺陷,PD通知中会要求被调查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同意召回。

实务中,绝大部分被调查公司在CPSC“威逼利诱”之下,根本等不到CPSC签发PD就已经“缴械投降”同意召回,极少有被调查公司能坚持到CPSC签发PD,也极少有中国律师代理产品召回案到CPSC签发PD这个阶段的经验。

需要注意的是,CPSC签发PD,不会立即引发Amazon撤销对应产品销售链接。针对PD,被调查公司仍然有抗辩权。调查程序会升级到CPSC内部监督程序,CPSC会指派一位Commissioner负责此案,类似于诉讼案件的二审程序。

三、召回率的决定因素

召回率直接关系到召回成本,它是被调查公司决定是否放弃店铺的最核心考量因素。决定召回率的因素有产品类型、安全缺陷严重程度、召回产品范围、召回发布渠道、召回文件措辞、良好的抗辩策略与沟通、消费者响应度等。

一般而言,召回率在5%-30%之间,因产品而异,也有最终召回率不到1%(尽管CPSC质疑该数据的真实性,但这是事实,CPSC最终认可该数据并关闭了召回)。需要指出的是,积极配合CPSC调查,而非怠慢处理才能减少召回成本,有些被调查公司因畏惧高召回率而选择放弃店铺,也有店铺怠于处理而被CPSC宣告瑕疵公告,被迫参加Amazon召回计划,或主动选择参加Amazon召回计划,这都不是明智之举。

大量的案例和数据证明,积极配合CPSC调查才是最节约成本的方式。笔者客户在CPSC调查其第一款产品时,因怠于处理,被CPSC发布缺陷公告,Amazon发起召回,召回率接近100%。CPSC召回其第二款产品时,找到笔者团队代理抗辩,最终召回率约1%。最后,良好的抗辩策略与沟通是降低召回率的隐形保障。不要纠缠,要有理有据,节省CPSC调查员的时间和精力,CPSC调查员会在一些事项上给予让步与方便,被调查企业会因此受益。

举个例子,笔者2025年7月代理深圳某跨境电商移动电源产品召回案,因锂电电源具有较高的污染性,因此CPSC调查员要求召回产品集中回收,其要求笔者客户与其指定的第三方公司联系,由该第三方公司提供产品集中回收有偿服务。鉴于前期非常友好的沟通和积极地配合,笔者提出如果集中回收会产生高昂成本,辅助其他抗辩措施,最后说服了该CPSC调查员放弃集中回收召回产品的要求,客户因此每件产品至少节省30-50美金的损失。

四、错误召回决定撤销可能

理论上,如果CPSC错误地发起了召回,被调查公司理应有权撤销。

事实上,CPSC一旦发起召回,很难申请撤销召回,即便召回决定是错误的。举个例子说明,笔者代理一水龙头产品召回案客户,2025年4月遭遇CPSC调查,客户开始委托不专业的律师团队,耽误了最佳抗辩时间,被CPSC做了安全缺陷宣告,并在宣告中明确“XX公司不配合召回”,该句话会引起Amazon等销售平台的重视,会立即对被调查公司采取限制措施。笔者团队与CPSC进行了紧急沟通,在未拿到产品检测报告之前同意召回,同时提出一个条件,要求CPSC撤销这句话:“XX公司不配合召回”。作为同意召回的交换条件,CPSC同意撤销了这句话。产品召回开始1个月后,客户拿到了产品检测报告,报告显示产品合格,据此要求CPSC撤销召回,避免损失扩大,经过2个多月的申诉抗辩,CPSC经其副主席审核决定不撤销且没有给出任何合理理由。此时,客户仍然有救济途径,比如:行政诉讼,但启动行政诉讼的成本较高,客户最终放弃。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及时应对CPSC调查很重要,一旦错过最佳“沟通窗口”,案件进入下一程序,就会覆水难收,无法回头。别期望西方所谓民主政府机关认错或凭良心纠错,认错就是承认之前工作没有做好,这涉及他们的政绩考核。

五、产品相关资料的合规

跨境电商将产品销售到美国这个对消费者全面保护的市场,应打起十二分的注意。要注意的内容不仅包括产品质量,还包括产品附属资料文件等。产品召回不仅只针对产品,还针对其他合规性要求,如:说明书、警示标签、注册信息等。

产品进入市场正式销售前,应站在消费者角度整体考虑产品和附属资料文件可能存在任何瑕疵,及时纠正,能合规的尽量做到合规。

举个案例说明,客户销售大床边婴儿睡床,由两根带L型扣头的固定带附属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说明书、警示标签、布绣标识、固定带与床搭配关系图等,产品本身质量毫无问题,问题却出自说明书未能给消费者明确指引,也即说明书未能用文字告知消费者固定带与床搭配关系,仅给了一张很不显眼展示搭配关系的示意图。没有相应文字说明内容,消费者如不施加较强的注意力,会忽略L型扣应扣在床架上这个重要使用要求,在使用过程中,则极可能将L型扣头扣在大床席梦思垫上,那么,大床与婴儿床二者无法紧密固定,施加一定作用力量,大床与婴儿床可能产生缝隙间距,导致婴儿掉下床的风险。正确做法是,将L型扣头扣在床架上,大床与婴儿床二者紧密固定,施加一定作用力不能将二者拉开一定距离。

这种情况下,CPSC抽检测试不通过,就要求客户召回产品。客户聘请笔者代理此案,向CPSC提出抗辩,经过一番谈判争取,双方达成成本最低召回方案,客户同意替换说明书和固定带,将固定带的L型扣头换成T型扣头,确保无论消费者怎么使用,都不会产生前述问题。

六、检测机构应专业

产品合规检测在我国产品销售海外市场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美国相关产品法规也在不断更新变化,每次法规变化就意味着需要签发新的测试报告证明产品的合规性。实务中,测试机构非常多,但知名的、可信度高的测试机构数量有限。无论怎样,作为跨境电商,应选聘世界知名的、可信度高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当然最优的选择是该检测机构在CPSC有备案或CPSC认可的检测实验室授权的中国分支机构。知名检测机构对美国法律法规的理解深度、宽度和专业度高,也能紧随新法更新检测项目。

笔者有客户在亚马逊销售一款产品,2025年10月被CPSC发起召回调查,客户感到很惊讶,该客户非常注重合规要求,谁知“防不胜防”。经调查,客户销售不合规产品已经两年多,却一直以为在销售合规产品,2023年,美国出了产品新规,客户被Amazon要求重新提交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又签发了产品合规的检测报告。面对这样的事实,客户很无奈,只能同意召回,计划后期向检测实验室索赔召回损失。

七、弃店后果与店铺公司责任

遭遇CPSC产品召回调查,不同店铺应对方式不同。一些被CPSC调查的小型店铺,不愿意承担因召回产生的成本,考虑放弃店铺,但又担心Amazon追责。

从美国政府监管角度,被调查公司放弃店铺是CPSC不愿看到的结果。因为,放弃店铺将产生“三输后果”,CPSC角度,发现了安全瑕疵产品,因弃店而无责任主体履行召回义务;消费者角度,通过CPSC缺陷公告知道自己购买了有安全瑕疵产品,因弃店而无处寻求救济方案;店主角度,因弃店而放弃了店铺相关的所有利益,商誉、库存、保证金等。

放弃店铺的后果如下:

首先,如果为了逃避召回,被调查公司放弃店铺,这并不影响召回的执行。其次,CPSC会发布缺陷公告,告知消费者产品安全缺陷,提醒消费者立即停止使用缺陷产品。最后,Amazon等销售平台可能追究店铺注册公司之责,产品品牌方因此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牵连,相同店铺销售其它产品的收益可能会被划扣或冻结。

放弃店铺可能产生的问题及解析:

1、被调查公司放弃店铺,CPSC发布缺陷公告后,会出现一个现实问题,如消费者要求召回,Amazon等销售平台会承担召回责任吗?比如:向消费者退款?据笔者研究,在美国司法实务中,因被调查公司放弃店铺导致主张赔偿无门。

以上是CPSC Docket No.21-2的摘要,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自己查阅该案例,CPSC针对Amazon案例,认定Amazon为经销商。

很遗憾,CPSC仅是准行政机关,其裁定不具有终局效力。截至目前,没有生效判决认定Amazon为经销商。

2、如果Amazon承担召回责任或因此遭遇损失,有权向店铺注册公司追责吗?店铺公司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5年4月,有一温州销售水龙头客户,被CPSC调查选择放弃店铺,但此后一直担心被Amazon追责。如前述分析,我们认为回答这个问题,需要考虑几个因素:

  • 店铺与Amazon之间的合同约定;
  • Amazon因弃店是否遭受了损失;
  • 美国正在进行的针对Amazon的相关司法案例,是否最终将Amazon认定为经销商?一旦Amazon在现有商业模式中被认定为经销商,而不再是平台服务商,Amazon将承担起召回的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巨额的赔偿责任,则这极有可能促使Amazon承担责任后向店铺公司索赔。

因此,基于前述分析,我们不能否定Amazon跨境向在中国注册的店铺公司追责的可能性,拭目以待事情进展。

八、清库存并转移账户资金

产品召回一旦启动,立即引发库存处理和账户资金转移问题。以Amazon为例,它仅给予店铺一个月的时间移除库存,否则有权清理产品,店铺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收到产品召回调查通知时,有些店铺很清楚产品存在安全缺陷,召回不可避免,但又不愿意执行召回,此时会考量几点:

1、辛苦经营的营收,不愿意因召回又退回去。

2、还有数量可观的库存在售,如:FBA,在Amazon仓库,需要尽快处理。

3、账户资金需要转移。依据CPSC规则,召回程序中,法律对于大部分程序或事实问题并没有规定时间期限,主要由CPSC调查员与被调查店铺沟通协商,而CPSC占据主动,会通过邮件临时设定时限。

事实上,到一定阶段,CPSC语气非常强硬且给予的时间期限非常短暂。结果是,很多店铺主根本招架不住CPSC的强硬,只能很快屈服于压力而同意召回。召回一旦启动,Amazon平台会立即响应,立即断掉销售链接、限期30天移除库存。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召回启动时,只要店铺配合良好,Amazon并不会立即冻结账户资金。依据笔者的实际经验,Amazon对于冻结账户资金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该权利来源于店铺入驻平台时所签署的协议。如文章第三部分(CPSC通知类型与Amazon平台措施)分析,店铺要争取实现足够时间转移库存且避免资金被冻结,需要具有非常娴熟应对CPSC程序的能力,善于灵活运用程序,不惧怕CPSC调查员的“强势”压迫,以时间换空间。

九、产品召回集中处理

召回产品如何处置是产品召回方案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也要是召回公司与CPSC谈判的重点内容之一。因为,集中处理产品将会产生产品邮寄费用和处置费用,均由召回公司承担,这是一笔相当可观的费用,估计很多公司难以承受。

需要注意的是,召回不等于简单地让消费者把产品扔掉。是否需要“集中回收”并由企业统一处置,主要取决于产品的缺陷性质和潜在风险等级。

在美国,当产品缺陷可能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健康危害或环境污染时,监管机构会要求必须进行“集中回收”,由企业统一处理,绝不能让消费者自行处置。这些产品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一)可能导致严重健康风险的食品、药品(FDA管辖)

当食品或药品被污染、错误标签,且可能对人类或动物造成严重健康问题甚至死亡时,FDA会介入强制要求回收。

  • 典型案例:含有未声明致敏原(如奶、蛋、花生)的食品;被细菌(如沙门氏菌、李斯特菌)污染的食品;含有毒性物质的膳食补充剂;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 处置方式:必须从所有销售渠道下架,并从消费者手中召回,由企业统一进行销毁或妥善处理,以防止误食,避免危害扩散。

(二)存在严重安全缺陷的消费品(CPSC管辖)

对于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窒息等严重人身伤害的产品,CPSC通常会要求集中回收。笔者代理案例,CPSC调查员甚至曾明确要求企业将产品“集中处理”,而非仅仅退回,因为这能确保缺陷产品彻底退出市场,避免被再次使用或处置不当带来风险。

  • 典型案例:存在起火/过热风险的移动电源、电热毯;易滋生霉菌的空调;含铅量超标的儿童玩具;有窒息风险的小部件。
  • 处置方式:企业需设立回收渠道(如邮寄点、回收箱),统一收集产品后进行维修、更换或在CPSC监督下销毁,确保其无法重新流入市场。

最后,2025年6月,笔者代理的锂电池产品召回案中,因客户自愿申请召回,经过沟通,CPSC免除了集中处理召回产品的要求,为该企业节省了大笔费用。而另外一家也是锂电池产品的客户,产品召回广告于2025年5月发布后,收到第三方公司发来邮件要求集中处理召回产品,笔者建议客户先不回复,静观动向,最后不了了之。

根据笔者经验,CPSC并未严格执行产品集中处置规定,将来可能严格执行,如前述锂电池召回案,CPSC调查员提出了集中处置要求,该如何抗辩要求豁免,这非常考验代理律师或店铺主的经验和能力。

(三)含特殊有害物质或需专业处理的产品(CPSC或EPA管辖)

这类产品即使不在日常使用中,其本身的有害成分也需要专业处理。如果召回,通常也要求集中回收,交由专业机构处置。

  • 含CFCs(氟氯化碳)的电器:如旧冰箱、空调,其制冷剂会破坏臭氧层,法律规定必须由持证人员专业回收。
  • 含汞产品:如某些温度计、荧光灯泡,破损后会释放有毒汞蒸气,需要特殊回收流程。
  • 特定电池:如充电电池、纽扣电池、锂电池,含有重金属,需要单独回收处理。
  • 杀虫剂、杀菌剂:EPA管辖的这些产品如果存在风险,也必须召回并妥善处置,以免污染环境。

我们用表格总结,召回产品是否需要集中处理,关键区别如下:

简单判断标准:如果这个有问题的产品留在消费者手里,或者被随意丢弃,会带来不可控的安全或环境风险,那么就必须进行集中回收。

十、召回引发集体诉讼

CPSC产品召回有可能引发集体诉讼("Class action"或"Group action")。截至目前,笔者已经有两位客户因产品召回而遭遇了集体诉讼,集体诉讼的费用可能非常高昂,因此,很多跨境电商无力承担集体诉讼。

美国集体诉讼制度允许一名或多名代表原告为具有共同法律或事实问题的较大群体(集体)提起诉讼。该制度旨在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正义,并为受害者提供救济途径,特别是当个人索赔金额过小而无法独立提起诉讼时。

美国集体诉讼的特征包括:

  • 代表性:由一名或几名“具名原告”代表整个集体提起诉讼。集体成员通常无需主动加入,除非选择退出。
  • 共同性问题:集体成员必须存在共同的法律或事实问题,且该问题优于影响成员的个人问题。 
  • 确认程序:案件作为集体诉讼进行前,必须获得法院的“集体确认”。这是诉讼的关键阶段。
  • 强大的杠杆效应:由于索赔总额可能巨大,且被告面临极高的声誉和财务风险,集体诉讼对被告构成巨大压力。
  • 以和解为主:绝大多数集体诉讼以和解告终,以避免冗长、昂贵且不确定的审判。

本文重点不在于解析集体诉讼攻防策略,旨在简要总结引发集体诉讼的产品召回案有哪些特征:

  • 召回产品安全缺陷严重,发生过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类似事故越多、伤害越严重,引发集体诉讼的可能性就越大。
  • 召回产品数量巨大,时间跨度大,地域覆盖面积广。
  • 被调查公司是大公司或大品牌。特别说明,当不具备以上特点的召回案不一定就不会引起集体诉讼,需要个案分析。基于前述分析,为了尽可能避免因召回引发集体诉讼,销售产品到美国应非常注重产品售后反馈,有任何问题应及时解决,避免事态扩大。

综上,美国产品召回貌似一个简单事项,实际上非常考验企业对CPSC召回程序熟悉程度和抗辩应对能力,如果处理不当,企业将面临巨大损失,还可能被拖入集体诉讼的泥潭,应引起中国企业的足够重视。

来源:金诚同达

作者:曹永明,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广州办公室;执业领域: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与WTO、跨境争议解决;联系方式:caoyongming@jtn.com

特别声明:以上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之法律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