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战略竞争升级与全球贸易规则重构的双重背景下,中国企业出海正遭遇前所未有的法律风险挑战。关税加征、投资审查、技术制裁、数据合规冲突等已成为制约企业出海的瓶颈。
一、中企出海的法律风险类型
(一)贸易管制与关税风险
贸易管制与关税风险是中企出海面临的严峻挑战。一方面,2018年以来,美国通过《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等相关规定,对中企加征关税并限制其相关商品进口,其中对华累计加征关税覆盖商品价值超过5500亿美元,这些举措直接增加了中国出口企业的合规成本与诉讼风险;另一方面,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对中国产品所采取的“反规避调查”,使中美贸易的不确定性更加严峻,企业境遇更加艰难。
(二)投资审查与国家安全风险
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依据《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以扩大审查范围的方式,将关键技术、基础设施及敏感数据领域纳入强制申报程序。据统计,2020年至2022年,CFIUS审查涉及中国投资者的交易案例年均增长15%,且大部分被要求附加条件或强制剥离,例如要求字节跳动旗下TikTok剥离美国业务,这种行为是对国家安全理由的泛化使用。
(三)技术出口管制与制裁风险
中企某些关键技术的获取受到美国《出口管理条例》及“实体清单”机制的限制。华为、中芯国际等技术前沿企业因被纳入制裁清单,面临着芯片断供与技术封锁的严峻挑战。而对于一些涉疆、涉港企业,同样受到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依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实施的制裁,其中典型案例包括将昆仑银行排除在美元结算体系之外。
(四)数据与隐私合规风险
在数据与隐私合规方面,美国《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规定与中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形成法律适用冲突,前者授权执法部门调取境外数据,而后者则无相关管辖权规定。例如对于中企而言,若其未能建立符合美国《加州消费者隐私法》等标准的合规体系,可能面临当地州政府作出的市场准入限制,甚至是高额罚款。
二、法律风险成因分析
中美法律传统的内在差异与直接规则冲突,构成了中企出海风险的结构性来源。在法系传统上,美国属普通法系,其法律实践倚重判例与司法规制,并通过“最低联系原则”等理论极力扩张域外管辖权;而中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以成文法为核心,在国际交往中依据主权平等、互不干涉内政等原则更为强调属地管辖。这种根本性法律传统差异导致两国在具体规则层面产生一系列矛盾冲突,不仅大幅提高了企业合规成本与合规难度,更使其常常陷入遵守一国法律可能违反另一国法律的两难境地,法律风险进而从单纯的违规可能性,升级为无法回避的系统性合规挑战。
另一方面,原有国际治理体系的失序加剧了企业面临的国际制度环境的不稳定性。以WTO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以美国为首的单边主义兴起下面临严重挑战,与此同时,以美国为主导的《美墨加协定》等高标准区域贸易协定在区域内展现出强烈的排他性,在数据等重要领域设立了中国目前尚未普遍接受的严格条款,导致中国企业面临一定程度的制度落差。这种区域格局,使企业一方面难以依托统一的多边规则抵御美国的长臂管辖与单边制裁,另一方面也无法获得稳定的、可预期的国际救济渠道,被迫在相互竞争甚至矛盾冲突的规则之中独自承担更高的风险与成本。
三、中企出海风险防控措施
(一)企业构建二元化法律应对网络
中美法律规则深度博弈,美国的长臂管辖与单边制裁愈发频繁,中企不能也不可能再被动“挨打”,需主动应对,建立起一套可攻可防的争议解决体系,灵活运用国际仲裁与在美本地诉讼两种工具,构建防御性与进攻性兼具的二元化法律应对网络。一方面,国际仲裁机构应被纳入企业的“亲友团”,在当前《纽约公约》框架下,该类机构因其中立性其裁决具有可执行性,是独立于单一国家司法系统的救济渠道。另一方面,若美国行政命令是争议直接来源,企业需具有利用美国司法体系进行反击的能力,通过提起司法审查推翻不合理禁令。如此,建立起外部国际仲裁与内部本地诉讼相结合的二元化法律应对网络,使得企业成为规则的主动利用者,更高效地防控出海风险。
(二)合规体系建设
出海企业是法律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与相关法律主体,其必须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构建适应他国制度土壤的合规体系。设立专门合规团队持续追踪目标国立法与执法实际,并借助相关数据库对风险进行量化,做出评估,起到事前预防作用,以此为基础推动合规体系在目标国的本土化,在欧美等关键市场设立具有相当实质性决策权的当地合规决策与执行机构。同时,加强数据与技术管理要求,实施严格管控,使得核心技术及重要数据同时符合中美双方法律法规规定。
(三)构建协同支持网络
以中美贸易摩擦为背景,企业需构建高效的协同风险治理网络,主动整合与借力行业协会及专业中介机构两大关键外部资源。行业协会对企业来说是信息枢纽,企业要想获取行业协会拥有的关键信息资源,就要积极主动参与行业协会的专项培训与信息共享机制。具有国际业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与相关咨询机构等专业机构,是企业风险治理中不可或缺的助手。这些专业机构不仅能提供前沿的法律、政策咨询,还可以协助成立符合目标国监管要求的合约,更能凭借其对当地行政与司法的了解,在企业面临调查或被提起诉讼时,提供有效的应对措施与救济途径。企业通过系统性地借力行业集体力量与整合专业市场服务,能够有效建立起协同风险治理网络,系统地提升其在愈加复杂的国际法律环境中的风险识别、应对与化解能力。
总之,在中美贸易摩擦的复杂背景下,中企出海风险防控不能仅仅局限于被动反应,而是要转向体系化的合规制度,逐步完成国际相关规则制定权从参与到主导的转变,使得企业可以提升内部合规能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律风险治理体系。
来源:中国贸易报;作者:柴裕红、肖佩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