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办事指南
一、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涉及相关执行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
二、适用范围
国内投资项目
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及《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外商投资项目
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配套件、备件,比照上款执行,除《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及《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按有关规定,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凭当地税务主管机关出具的《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位税务确认书》到海关办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手续。
三、办理流程
在市发展改革委完成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后,到海关办理具体的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核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1.对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2.对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3.对限额以下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权力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9〕6号)要求,自2019年2月起,滨海新区区域内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由滨海新区相关审批部门办理。
天津海关—进口货物减免税审核手续:
1.项目信息审核确认
2.商品信息审核确认
四、审批权限划分
五、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

“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网址:
https://zwfw.tj.gov.cn/#/operatingInstruction?taskCode=03fd05a6-50bf-4d2b-8d53-1587ad10f675(国内投资项目);
https://zwfw.tj.gov.cn/#/operatingInstruction?taskCode=ee7d3ebf-5ba2-403d-ab94-ceb09dbd0520(外商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一)对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材料1:区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申请函(从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
部门取得,原件1份)
向市发展改革委正式申报前,申请人需向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请书》(参考示例样式)及相关附件材料,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出具转报申请函,作为报件材料同相关附件一同递交。向滨海新区相关审批部门申报可参考该示例样式直接向区相关审批部门提交申请。
材料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自备,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自行编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均可。
材料3: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网上申报时可在线调用电子证照应用提交
材料4:项目核准/备案证明(从行政审批部门取得-带有文号“津
XX审批[XXXX]XX号”,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5:项目进口设备招标委托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申请人自备,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6:项目进口设备清单(申请人自备 ,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申请人自备,原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设备清单参考示例样式填写。
材料1《申请书》样式:

材料6“项目进口设备清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进口设备清单”样式:

(二)对限额以下国家鼓励发展的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参考示例样式自行编写,申请书须包含如下信息: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用汇额、项目执行年限、项目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等。
材料2:项目核准/备案证明(从行政审批部门取得—带有文号“津XX审批[XXXX]XX号”,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申请人自备,原件5份,加盖单位公章)
设备清单参考示例样式填写。
材料1《申请书》样式:

材料3“项目进口设备清单”样式:

(三)对限额以下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材料1:申请书(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单位参考外商投资项目示例样式自行编写,申请书须包含如下信息: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用汇额、项目执行年限、项目适用的产业政策条目等。
材料2:项目核准/备案证明(从行政审批部门取得—带有文号“津XX审批[XXXX]XX号”,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政府部门核发,复印件3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4:进口设备中标通知书(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5:项目单位与国内银行签订的外国政府贷款转贷协议(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6: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须附项目商务合同(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7:项目进口设备清单(申请人自备,原件5份,加盖单位公章)
设备清单参考参考外商投资项目示例样式填写。
六、项目信息审核确认、商品信息审核确认如何办理
办理流程

申报材料
(一)项目信息审核确认
材料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2:鼓励项目确认书(从行政审批部门取得,原件1份)等相关材料。
(二)商品信息审核确认
材料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2:进口商品合同、发票等商业单证(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3:进口货物产品情况资料(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4:进口代理协议(申请人自备,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其他单位进口的需提供此项材料。
材料1“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样式。

联系方式
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
审批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相关审批部门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一楼A厅1-16号窗口 (本行政区域内除滨海新区外的鼓励类项目);滨海新区区域内的鼓励类项目到滨海新区相关审批部门办理
市发改委咨询电话:022-23142004(规划处,内资鼓励项目)
022-23142825(外资处,外资鼓励项目)
022-24538205(政务服务处,窗口报件)
滨海新区咨询电话:022-65305336内资/6218外资(滨海新区发展改革委)
022-25202513内资/1768外资(经开区贸易发展局、经开区投资促进办)
022-84806328(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022-84906141(保税区政务服务办)
022-66328098(生态城发展和改革局)
022-25607518(东疆综保区经济改革和运行局)
项目信息审核确认
审批部门:天津海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2号,天津海关关税处205房间
咨询电话:022-84201123(顾睿)
商品信息审核确认
审批部门:天津河西海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河西海关驻市政务服务办48号窗口(内资鼓励项目、市内六区和东丽区的外资鼓励项目);其他外资鼓励项目,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
咨询电话:022-24538058 (纪芳)
备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来源:天津海关12360热线)